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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aicwben 信箱] 作者: laicwben (魚丸) 標題: 關於5/17日之水桶名單提出疑義 時間: Wed May 19 00:46:20 2010 我是5/17日因不當推文而進水桶名單之一 水桶之理由在於謾罵特定族群 對於此案我有疑問想詢問版主 愚輩有以下三點問題提出 第一、試問版主您認為何為支那人? 第二、承上題,若支那人一名詞所指稱的對象基本不存在,也沒有自稱為支那 人之民族存在,則此推文是否仍構成謾罵特定"族群"?試問此一不存在 之族群是否適用板規保障? 第三、暨無"支那人"此一民族(族群、人種、或其他生命體)之存在,此一言論 是否不構成任何意義?暨無意義,又非大量發表,請問何以構成將我浸 水桶之條件? 最後,希望版主能給我一個公平的答覆, laicwben筆 2010051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69.24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69.242
PhonyPhony:你不可能過的 太衰洨了 05/19 02:10
DDRMIX:詭辯 支那一詞是中國延伸用詞 已成網路上公認且有共識之詞 05/19 13:07
DDRMIX:板主和法官一樣會依現下鄉民用詞習慣作一判別之依據 05/19 13:13
DDRMIX:且原PO分明知道支那意思而先用此詞 為求脫罪才故作不知 05/19 13:18
laicwben:我沒有指名道姓說是"中國人" 因為我知道現在中國不等於 05/19 17:29
laicwben:支那 05/19 17:29
laicwben:支那是清國末年與民國初年的日文譯詞 而非1949以後的中國 05/19 17:30
laicwben:況且民族的名稱以其自身的認同為依據 支那一詞並無認同者 05/19 17:32
laicwben:除非你找出有何自稱為支那人的群體 我才構成謾罵特定族群 05/19 17:33
DDRMIX:原PO的意思是只要有人站出來說自己是支那人這才成立 XD 05/19 17:37
hateOnas:所以有人罵我白吃智障 我要承認我是白吃智障才能告妨害名 05/19 17:48
hateOnas:譽? chi-na 05/19 17:48
DDRMIX:http://tinyurl.com/2b2fzcc 支那航空 原PO辱罵此公司員工? 05/19 18:35
laicwben:那不是支那航空 是"印度支那",專有名詞 而非"支那" 05/19 21:01
laicwben:別人罵你白癡智障會說:"你白癡啊?" 這個"你"字就有指涉 05/19 21:03
laicwben:但是如果有個人說:白癡沒藥醫。 請問他所說的是誰? 05/19 21:04
laicwben:沒有明確的指涉某人=白癡 所以你如果剛好路過 就以為他在 05/19 21:04
laicwben:罵你 是沒有理由相信的 並且你本人也不一定會認為他罵你 05/19 21:05
DDRMIX:所以原PO認為一定要講出全名才算辱罵?XD 05/19 21:05
laicwben:難道會有人對號入座說我就是那個"白癡"嗎? 05/19 21:06
laicwben:要有足夠的理由相信他是在對你說話 這才算 05/19 21:07
laicwben:難道你在西門町踩到狗屎大罵幹你娘 每個人都會告你嗎? 05/19 21:08
kaiba541:挺你 如果真的要採相同標準 罵"韓狗都是垃圾"也早該水桶 05/19 23:47
kaiba541:問題是真的有嗎 這板主處分失當也不是一天兩天了 05/19 23:48
kaiba541:希望你比我幸運 讓公平正義可以彰顯 05/19 23:49
laicwben:事實上我有很多論據可以證明我理應無罪 這也是其中之一 05/20 00:19
laicwben:希望版主能出面對話 釐清近來大興文字獄的因由 05/20 00:19
laicwben:本次犯行應適用版規十四 先予以警告 但我是直接被水桶 05/20 00:22
laicwben:所以相當的不服判決 05/20 00:22
bbbing:應該可以準備看上訴(跑 05/20 00:31
cxzdsa:啥大興文字獄...你在線上打字,我水桶你,這樣叫做文字獄 05/20 00:41
cxzdsa:嗎?那不是每個處分都是文字獄了...?? 05/20 00:41
eilanwang:一堆可笑的申訴 這會勝訴那大家都來罵XX人垃圾好了 05/20 00:50
laicwben:不是文字獄是甚麼? 光是公告水桶的文章底下就有同樣的 05/20 00:58
laicwben:言論 難道他們就合法? 05/20 00:59
laicwben:此類判例一開 將來若有人說"台灣人太沒公德心了"也被桶 05/20 00:59
laicwben:"廢死團體太腦殘了" "韓國隊太賤了" "詐騙集團太人渣了" 05/20 01:01
laicwben:是不是也要水桶? 還是版主僅為"支那人"一詞有所意見而已 05/20 01:02
laicwben:煩請版主公允處理案件 不要出現雙重標準 05/20 01:03
laicwben:更何況"支那人"並不存在 但臺灣人、廢死團體、韓國隊、詐 05/20 01:04
laicwben:騙集團等族群是確實存在的,而以上言論都非常常見於推文 05/20 01:05
laicwben:如此是否更顯矯枉過正? 請版主三思,否則先例一開將引來 05/20 01:06
laicwben:重大反彈! 05/20 01:07
laicwben:我希望組務版組長可以詳查此版主上任以來之水桶 05/20 01:19
laicwben:看其判決是否有特定政治傾向 並且有失公平性 05/20 01:19
cxzdsa:我沒政治傾向,不過板上幾乎都是某種顏色,也都罵特定顏色 05/20 02:46
cxzdsa:觸犯板規的理所當然,也是同一種顏色,才會造成我有顏色的 05/20 02:47
cxzdsa:錯覺,其實就算是很少出現的另外一種顏色觸犯板規,我也是 05/20 02:47
cxzdsa:會桶。 05/20 02:47
Jeph: 講426都不行惹 講支那人那更是犯大忌啊!!! 05/20 02:50
Jeph: 這裡常駐護航部隊 版主絕對是中間版主啊 阿阿阿 05/20 02:51
Jeph: 這裡不講法律的 是講人法的 05/20 02:52
Jeph: 你這案例必招駁回 我建議先擬好上訴書 準備到群組吧 05/20 02:53
Jeph: 不過 群組那也會敗訴 一條鞭啊 那裏一樣講人法 05/20 02:54
Jeph: 您不用難過 只是時間還沒到 05/20 02:55
PhonyPhony:426 不行喔!@@? 05/20 04:19
hateOnas:26可以 426 不行 05/20 09:36
bbbing:連426是啥意思都沒搞清楚就趕流行去喊嗎 05/20 09:40
kaiba541:講支那人不行講韓渣可以還扯到政治,不能更就事論事嗎? 05/20 10:03
kaiba541:是怎樣?只問立場不問是非? 05/20 10:04
laicwben:再引證據 #1Byya8_q (GossipPicket) 05/20 10:25
laicwben:講"支那人"不行 但中國豬 韓國狗 台灣野豬 等用詞卻合法 05/20 10:26
laicwben:請問這公平性何在?上面列舉出來的用詞不比"支那人"更高尚 05/20 10:27
laicwben:反而更加有貶抑意味存在 版主您自行認定支那人=中國人 05/20 10:28
laicwben:難道中國豬不也是口語常用的中國人之代稱 05/20 10:28
laicwben:而韓國狗則意味更明顯 明顯是在指涉"韓國人"而非"狗,dog" 05/20 10:29
laicwben:但您卻以韓國也有狗 所以韓國狗不等於韓國人 這種邏輯 05/20 10:30
laicwben:就說得通嗎? 如果版主您自己也不能清楚判斷兩者之間差異 05/20 10:31
laicwben:那我的推文是否屬於模糊地帶 受版規14之保障 應先警告2次 05/20 10:32
laicwben:屢勸不聽才可以水桶兩周 05/20 10:32
laicwben:更何況您從未引出證據證明 目前"支那人"此族群存在 05/20 10:33
laicwben:在您將人定罪以前 是否應收集足夠證據才得以宣判? 05/20 10:36
laicwben:以上三個問題再懇請c版主詳細解釋 謝謝 05/20 10:37
PhonyPhony:趕流行阿~ 怎樣? bbb 跩啥? 還以為別人不知道 05/20 11:47
cxzdsa:支那=中國,這點說明很多次了,現實文獻的話,來我家拿? 05/20 12:24
cxzdsa:中國豬很好吃呀,韓國狗肉也不錯,這樣不算罵呀。 05/20 12:25
cxzdsa:不過,"韓國人都是狗"、"中國人都笨豬"這樣就觸犯板規。 05/20 12:25
hateOnas:我還要做飛機去你家喔 05/20 14:02
cxzdsa:申訴人要的呀,因為網路資料不算數? 05/20 14:40
laicwben:現實文獻你可以po出ISBN碼 我可以自行前往有收藏的圖書館 05/20 17:09
laicwben:或是提供論文 研究生 指導教授姓名 都可以查閱得到 05/20 17:10
laicwben:如果沒有確實證據可以證明1949以後的"中國"仍等於"支那" 05/20 17:11
laicwben:就表示現在支那一詞沒有指涉對象 05/20 17:12
Jeph: 所謂的文獻 就是版主的主觀認定 現在奈他不了 05/20 17:50
Jeph: 一個連426都可以自行定義的傢伙 有啥不行的呢 05/20 17:51
Jeph: 不要慌 會積聚越來越多人的 05/20 17:52
kaiba541:那請問"反正韓渣本來就愛耍賤"算嗎? #1ByuHGwV 05/20 23:24
kaiba541:而且"韓狗"真的是指韓國的狗? 你第一天上PTT? 05/20 23:24
kaiba541:照這標準 "/"輸入"韓"去看下面推文水桶早就爆炸了拜託 05/20 23:26
kaiba541:大陸人跟韓國人誰比較該罵我不知道啦 也許標準不一的板主 05/20 23:28
kaiba541:更應該有這樣的對待 05/20 23:29
laicwben:轉錄至看板 About_Life 05/21 01:41
xx60824xx:版主都是主觀認定 你保重 05/21 16:16
ZeroAeroXoly:˙˙˙˙˙˙˙靜觀其變˙˙˙˙˙˙˙˙˙˙˙˙˙~ 05/29 1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