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das500i (父權壞壞女權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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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Fw: [新聞] 公文流出!救護員不算醫事人員 病患有愛
時間Sun Jun 25 01:09:21 2017
※ [本文轉錄自 sodas500i 信箱]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看板: WomenTalk
標題: [新聞] 公文流出!救護員不算醫事人員 病患有愛
時間: Fri Jun 23 09:21:42 2017
自由時報
公文流出!救護員不算醫事人員 病患有愛滋無義務告知
2017-06-22 16:35
〔記者陳薏云/新北報導〕昨日晚間批批踢實業坊出現一篇文章,
表示「衛福部說HIV患者不必告知救護人員」,
並在內文附上一張衛福部發函給消防署的公文,
內文寫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於醫療機構治療時,
應有告知病情義務,但不含到院前緊急救護過程
」,
更直接引用法條指出醫事人員不包括救護技術員(EMT)。
網友在批批踢PO出公文,並表示「小弟身為一個鍵盤消防員,
跑救護就是我們的日常工作。今日收到衛福部發了公文到消防署,
內容說HIV患者對於我們救護技術員(EMT)不必盡告知病情的責任。」
並稱就算有HIV的患者滿身是血,也可不用跟救護人員表示。
衛福部公文內寫到依照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內第12條規定,
感染者有告知其感染源或接觸者之義務;就醫時,
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但又在後面提到依照醫療法第10條內規定的醫事人員,
並不包含救護技術員(EMT)。
衛福部連用2條法條強調HIV患者沒有義務告知第一線救護人員。
公文第3段則寫出「國內目前仍有2至3成愛滋感染者尚未檢驗,
因此恐無法完全主動告知,若EMT面對意識不清或未告知之病患防護有所鬆懈,
反而增加感染風險」,並表示「應把所有傷病患都當成感染者,
而不是只針對感染者做特定處置」,
換言之希望救護人員能做好自身防備,不能只依賴病患主動告知。
此公文一流出,網友紛紛回覆「如果不用告知救護人員 那也不用告知醫生阿」、
「生命安全都被剝奪」,
不過也有網友認為「本來就該把所有病人當感染才能保護自己」。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08628
心得:
政府在減少對愛滋患者歧視方面很用心,
如果愛滋必須要告知,那其他疾病也需要嗎?
愛滋條例這種歧視惡法存在相當具有爭議,理應廢除,
建構一個完全沒有歧視的友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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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oshenisshit (114.137.67.195), 06/23/2017 09:25:28
推 blackzero1: 反串給推 06/23 09:26
推 aJan5566: 應該要告知 患者有高血壓糖尿病藥物過敏也都要先告知阿 06/23 09:37
→ aJan5566: 本來病人有特殊情況都要告知 不然醫死了又怪醫護? 06/23 09:37
→ LaPAELLA: 高血壓之類的不用告知救護人員阿 救護與醫療人員不同 06/23 09:40
推 s10153524: 這年頭真的要好好保護自己呢 06/23 10:11
推 kuromu: ^^ 06/23 10:11
→ sodas500i: 甲甲讓愛 滋生 06/23 11:28
推 kenco: 反正絕對最大黨了,你能奈他何? 06/23 13:47
→ endlesswalk: 蛤 EMT出救護的時候都要填救護單,其中一項就包刮過 06/23 16:38
→ endlesswalk: 去病史,高血壓算捏 06/23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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