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RandyMarsh:這滿扯的,照板規應該要當事人提出檢舉,不然是不予受 07/04 20:42
→ RandyMarsh:理,而不是得不受理。 還有你這個應該是速件吧? 07/04 20:43
推 RandyMarsh:阿,看錯了,水桶期間也過了 07/04 20:45
→ hateOnas:要是我的話 我應該是不受理 然後還是水桶你這樣 07/04 21:24
→ wahdee:人家說當作抗壓性測試 板主卻說想桶就桶 好大的官威耶~ 07/06 12:10
推 yspen:你好像誤會了 其實板煮只要看八卦板文章 有踩板規就可以處理 07/06 12:35
→ yspen:而不是"一定要"有經過檢舉才能處理 07/06 12:36
→ yspen:所以想用檢舉程序錯誤來撤回 嗯 加油! 07/06 12:37
→ wahdee:該水桶判決之公告引用匿名檢舉 檢舉板有檢舉板板規第二條 07/06 12:45
→ wahdee:沒新論點嗎? 申訴文和溝通信寫的很清楚 不要一直跳針好不好 07/06 12:47
推 yspen:簡單啊 請板煮改判決公告的引用就好 結案XDDD 07/06 12:55
→ yspen:至於判決結果 不變 07/06 12:55
→ wahdee:我比較希望樓上真正看完申訴文和證據以後再推文 根本狀況外 07/06 12:58
→ wahdee:法理上僅有違反板規之『疑慮或可能性』不足以讓指控成立 07/06 13:03
→ yspen:所以是水桶2天啊 還是你覺得應該改為2星期才合理? 07/06 13:11
→ wahdee:《無罪推定原則》←上課是要繳學費的 :) 07/06 13:17
推 yspen:1.《言論自由》是大於《無罪推定原則》 07/06 13:34
→ yspen:2.如果板規連《言論自由》都可以管,當然可以管你說的《無罪 07/06 13:34
→ yspen: 推定原則》 07/06 13:34
→ yspen:3.如果閣下認為《無罪推定》有用,那八卦板規可以廢掉了。因 07/06 13:35
→ yspen: 為在事發前,某甲沒有辦法證明某乙的人身財產是因為某甲 07/06 13:35
→ yspen: 的發文而受到侵害,除非他是真的有發生過而且有相關。 07/06 13:35
→ wahdee:呃..嗯 少說幾句話 人家不會發現也不會特意說你不懂 拜託~ 07/07 13:30
→ wahdee:結論: 除非特定使用者實名檢舉 不然就只是板主在自嗨而已 07/07 13:34
→ wahdee:請不要把告訴乃論的案子當作公訴來辦還自以為正義 謝謝 :) 07/07 13:36
推 yspen:1.感覺你的論點每天都在變耶? 好奇怪? 07/07 23:23
→ yspen:2.你還是誤會了,板規是說"被侵犯當事人需於八卦檢舉板實名 07/07 23:23
→ yspen: 提出檢舉",而不是"板煮非因被侵犯當事人於八卦檢舉板實名 07/07 23:24
→ yspen: 提出檢舉,<否則不得處理>。",別在文字裡面繞著玩,好嗎? 07/07 23:25
→ wahdee:論點沒有變而是有好幾點 請翻上去看看申訴理由 07/07 23:42
→ wahdee:給我5000P幣我可以慢慢教 讓閣下把板規程序法理通通搞懂 :) 07/07 23:44
推 yspen:應該是你給我5000P 然後我教你吧 只是我沒空慢慢教 07/07 23:49
推 benka:某甲很奇怪耶 最愛在這種文裡別人吃麵你喊燒 無聊 07/08 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