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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hateOnas 信箱]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標題: Re: 不服 ilovemami 超貼未達標準 時間: Mon Feb 29 09:17:33 2016 是針對原標題文章援引回應 認為不構成 ※ 引述《hateOnas (你是我最想留住的幸運)》之銘言: : 板主擬好 我檢舉的 ilovemami 超貼 : ┌─────────────────────────────────────┐ : │ 文章代碼(AID): #1Mq0fdTq (GossipPicket) [ptt.cc] [文章] 超貼 ilovemami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456474727.A.774.html: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 69947 ! 1 2/26 hateOnas □ [文章] 超貼 ilovemami : 該使用者的文章 : 有沒有歐美法律專家可以告訴我。 : 像這種貪贓枉法的政府高層官員在美國也是被判17年然後被宣稱是重刑嗎? : 之前看訴訟雙雄,好像光是一間公司高層亂來就要被關十幾年了,遑論政府官員呢? : 已經是再問問題了 所以我認為這是問卦 請求板主改判 -- Send from 台灣正宗 真.689+ a八卦板主 ~聰明如你,一定看懂 顏色的意義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239.196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hateOnas (223.136.217.84), 03/02/2016 02: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