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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hateOnas 信箱] 作者: hateOnas (你是我最想留住的幸運) 標題: 不服 ilovemami 超貼未達標準 時間: Mon Feb 29 03:12:06 2016 板主擬好 我檢舉的 ilovemami 超貼 ┌─────────────────────────────────────┐ │ 文章代碼(AID): #1Mq0fdTq (GossipPicket) [ptt.cc] [文章] 超貼 ilovemami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456474727.A.774.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69947 ! 1 2/26 hateOnas □ [文章] 超貼 ilovemami 該使用者的文章 有沒有歐美法律專家可以告訴我。 像這種貪贓枉法的政府高層官員在美國也是被判17年然後被宣稱是重刑嗎? 之前看訴訟雙雄,好像光是一間公司高層亂來就要被關十幾年了,遑論政府官員呢? 已經是再問問題了 所以我認為這是問卦 請求板主改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27.9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hateOnas (223.136.217.84), 03/02/2016 02:0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