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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訴人:tomdeng 案件類別: 一般/速件 (速件資格請參閱組務板規) 看板板名:Women_Picket 被申訴人:XXXXGAY/maxxsu/gxu04 申訴訴求: 撤銷濫權退文 XXXXGAY 應警告一次 maxxsu/gxu04 應口頭警告一次 申訴內容: 根據Women_Picket臨時板規 見[證01]非版務文刪除再犯者水桶一個月持續惡意鬧版可併退文。」 該條文解釋為 第1項:非版務文刪除→初犯 第2項:再犯者水桶一個月→再犯 第3項:持續惡意鬧版可併退文。→同一人多次犯 申訴人僅一次觸犯板規之行為 見[證02] 被申訴人XXXXGAY逕自將其他非申訴人所為之文章 見[證03] 皆視為申訴人所為 以第3項處理之 申訴人向其申訴後 被申訴人XXXXGAY竟回答 見[證04] 「由於匿名模式下版主群無法得知你是否為初犯或開分身鬧板」 板主竟然在無法得知 且無證據的狀況下 逕自以最重的處罰處分之 申訴人於站內信告之 匿名管理編號 (同一人號碼會一樣) 被申訴人XXXXGAY竟回答 見[證05] 「很抱歉,版主群沒有觀看匿名文章的權限, 即使刪除至資源回收桶後也無法查詢,」 既然如此 為何執行板務前不先查詢文章資訊 被申訴人XXXXGAY 已多次當過群組內八卦板板主 應對該板檢舉板的匿名操作熟悉 不可因其自身疏失而便宜行事 將不是申訴人所犯之事 誣其所犯 從組務板過往的文章得知 被申訴人XXXXGAY 從2012年就有被申訴記錄 至少可推算在群組擔任板主之職有近四年經驗 如今卻仍犯下在無法得知且無證據的狀況下 逕自以最重的處罰處分之行為 實證明其濫權習慣未改 小組應予以警告以上之處分 被申訴人maxxsu/gxu04 由[證03] 僅需負附屬之責 小組應予以口頭警告之處分 ==============================================================================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轉錄時請不要改變文章標題,轉錄後再使用大T變更文章標題;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註]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未與板主溝通即逕行申訴者,除不予受理申訴外 ,處禁言7日。    [註] 受板主處分者得於本組提出申訴,申訴需檢附以下文件,檢附要件缺少者,將   行通知,未於通知時效內補齊者,得不受理申訴:   [證01]一、被處分文章備份。   [證02]二、板主公告。   [證03]三、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254.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75546499.A.9C8.html
XXXXGAY: 你幹嘛排擠LLsolo? 10/04 10:29
tomdeng: 從屬名可見沒有LLsolo的參與 如果有LLsolo的參與討論 就 10/04 11:03
DenTisGirl: 哈哈 釣出來了 10/04 11:04
tomdeng: 不會有這種荒腔走板的判定 10/04 11:04
kaoru119: 第一砲來惹~~~~ 10/04 12:21
shukevin: 我一直覺得PTT口頭警告很蠢,是要怎麼口頭? 10/05 08:29
claymath: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10/05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