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lkLNAu (L_TalkandCha)
【裁判全文】
使用者 hateOnas 因不服板主的處理方式,申訴 Gossiping 板主 Kay731。
經審閱其板上之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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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申訴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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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Gossiping 板的板規。
第九條:[鬧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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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鬧板茲事者,鬧板文章劣退,滋事之判定由板主群判定。並視狀況加給水桶
六個月處分。
第十三條:[累犯、分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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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得依原使用者ID判決其分身ID禁言至原使用者ID之水桶到期日,情況
嚴重者報請小組長送交ID_Multi帳號部處理。
二、檢視使用者 hateonas 所附的相關證據,檢舉使用者 livefishfish 係於另一
帳號 louiswoman 遭劣退處分後,利用系統漏洞發文,提出應同 #1GlTA-B1
(L_TalkandCha) 判例,請板主判定為鬧板行為,予以劣退及水桶處分。
三、然站方賦予使用者權限可合法使用分身帳號發文,非系統的漏洞。且 Gossiping
板的板規第十三條,即對「分身」違規的處分有明確的規範,違規情形應優先
適用該板規。該板規為針對分身帳號使用者禁言至原使用者ID之水桶到期日,
非針對遭劣退處分者。
四、#1GlTA-B1 (L_TalkandCha) 案例,係為同一帳號違規後,未符合看板發言
限制,未登出前,使用者仍保有發表文章及推文的權限,致板主判定為鬧板
行為。此案例則為遭劣退處分者,利用分身帳號發文者是否違反板規,然已
有他條板規對於「分身」違規情形定義。兩案例屬不同的違規情形,故未有
板主標準不一的情形。
故此案仍維持板主 Kay731 的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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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D0318
【裁判日期】公元2012年十二月十一日
【裁判案由】12/05 [申訴] 不服gossiping 板主Kay731 判決A-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