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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D0318 【裁判日期】公元2012年十二月十一日 【裁判案由】12/05 [申訴] 不服gossiping 板主Kay731 判決A-2 #1GlkLNAu (L_TalkandCha) 【裁判全文】 使用者 hateOnas 因不服板主的處理方式,申訴 Gossiping 板主 Kay731。 經審閱其板上之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 主 文 申訴案駁回。 --------------------------------------- 說 明 一、Gossiping 板的板規。 第九條:[鬧板]  ̄ ̄ ̄ ̄ ̄ ̄ ̄ ̄ ‧ 有鬧板茲事者,鬧板文章劣退,滋事之判定由板主群判定。並視狀況加給水桶 六個月處分。  第十三條:[累犯、分身]  ̄ ̄ ̄ ̄ ̄ ̄ ̄ ̄ ̄ ̄ ̄ ̄ 板主得依原使用者ID判決其分身ID禁言至原使用者ID之水桶到期日,情況 嚴重者報請小組長送交ID_Multi帳號部處理。   二、檢視使用者 hateonas 所附的相關證據,檢舉使用者 livefishfish 係於另一 帳號 louiswoman 遭劣退處分後,利用系統漏洞發文,提出應同 #1GlTA-B1 (L_TalkandCha) 判例,請板主判定為鬧板行為,予以劣退及水桶處分。 三、然站方賦予使用者權限可合法使用分身帳號發文,非系統的漏洞。且 Gossiping 板的板規第十三條,即對「分身」違規的處分有明確的規範,違規情形應優先 適用該板規。該板規為針對分身帳號使用者禁言至原使用者ID之水桶到期日, 非針對遭劣退處分者。 四、#1GlTA-B1 (L_TalkandCha) 案例,係為同一帳號違規後,未符合看板發言 限制,未登出前,使用者仍保有發表文章及推文的權限,致板主判定為鬧板 行為。此案例則為遭劣退處分者,利用分身帳號發文者是否違反板規,然已 有他條板規對於「分身」違規情形定義。兩案例屬不同的違規情形,故未有 板主標準不一的情形。 故此案仍維持板主 Kay731 的原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49.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