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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D0967 【裁判日期】 民105.11.24 【裁判案由】 microXD 申訴 Gossiping 板主 staff23 案 【裁判全文】   申訴人 microXD 不服板主 staff23 判定禁言退文之處分。   經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 主 文 申訴案駁回。 ─────────────────────────────────────── 說 明 ─、依本組申訴案:#1OC_DxPD 辦理。 二、援引 八卦板板規(2016.08.16): 第九條:〔鬧板〕  ̄ ̄ ̄ ̄ ̄ ̄ ̄ ̄ ‧ 有鬧板茲事者,鬧板文章退回並追加水桶六個月,滋事之判定由板主判定。 若對個別版主判決鬧版有疑慮,請至GossipPicket版提出爭議案件申訴之申請。 ‧ 除板主之判定外,以下行為為鬧板行為: 6.手動置底文章。 ‧ 手動置底: 1.若使用者於發文後於十分鐘內自刪,並重發文者,則判定該名使用者自願使用當 日之發文額度,即,若該名使用者發文為[問卦],則視同自願使用一篇[問卦]之 額度,若為其他分類之標題,亦同。 2.第一點之「十分鐘」定義為每篇文章發出系統時間為判定標準。 3.重貼超過總則中規範之發文額度時,則依據總則給予處罰。 4.扣除以上重貼使用額度狀況,即除了十分鐘內自刪重貼以外,若兩個月內同一使 用者發兩篇文章內容完全相同者或大致相同者,即為手動置底,包含: a.標題內容完全相同或大致相同者。 b.標題不同,內容大致相同者。 c.連續轉錄同樣文章兩次。 d.詢問相同人或相同事物八卦者。 三、引用違規文章內文: 作者: microXD (XD)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問卦] 伴侶盟為何主張廢除通姦罪? 時間: Tue Nov 22 06:54:42 2016 伴侶盟主張同婚一定要直接改民法,伴侶盟為何主張廢除通姦罪?有八卦嗎 ———————————————————— 摘自伴侶盟網站 事實上,若台灣的同性婚姻合法化,且通姦罪有朝一日被廢除,那麼無論是同性或異性, 都不會因為發生婚外性行為而被刑法處罰,因此,不會產生僅有同志除罪的結果。 至於廢除通姦罪社會家庭是否會大亂?其實世界各國還存有通姦罪的國家反而是極為少數 的,已經廢除通姦罪的國家(例如:德國、日本、中國),人們並不會因此就特別容易外 遇,反而是台灣和韓國還存有通姦罪,但外遇偷情的行為顯然屢見不鮮,也就是說,通姦 罪的存在和人們是否會偷情其實沒有必然關係。至於,伴侶盟為什麼認為應該要廢除通姦 罪,請看後附的伴侶盟「通姦答客問」。 關於您提到立法順序應該先推同性婚姻再提伴侶制度比較容易獲得成效,其實也是見仁見 智。伴侶盟認為,若僅推動單一制度改革法案,無論是先推同性婚姻,或先提伴侶制度, 都有可能難以避免另外某些明顯的負面結果,因此唯有一次將「理想目標」同時推出,才 有可能清楚闡述伴侶盟「自由戀愛、平等成家」的理想,也才有可能爭取到社會各界更廣 泛的支持。 立法成功(並且在短時間內快速成功)絕對是伴侶盟的理想,但立法過程也是社會改革的 過程,我們希望伴侶盟的立法行動不只是法律上的變革,而且是社會意識的變革,不只是 要求婚姻平權,而且是重新審視現行婚姻制度對人民親密關係實踐的影響,並且提供可行 的路徑,讓人民的親密關係更容易朝向民主協商的發展。伴侶盟推出三胞胎的多元家庭民 法修正草案,不只是為了同志朋友得以平等結婚,更重要的是維護台灣多元家庭的成家權 利,把家庭的定義權從國家律法中鬆綁交還給人民,由人民自主決定何以為家,誰是家人 。 伴侶盟此次推出的民法修正草案並未包含刑法239條通姦罪的修正條文,首要原因在於伴 侶盟所提出的草案是「民法修正草案」,而廢除通姦罪涉及刑法修正,因此在立法技術上 必須另案處理(也就是說,必須另寫一份完整的刑法239條修正草案,並就此修正案徵詢 與遊說立法委員的支持),因此,雖然伴侶盟在理念上絕對支持廢除通姦罪,但是在資源 有限的情況下,必須調配各項工作的優先順序。在伴侶盟成立之前,廢除通姦罪的議題已 經有特定婦女團體與性權團體推動多年 ——————————————————————————————————————— ——————— 尤美女偕同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賴芳玉、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陳昭如及高雄市天晴女性 願景協會理事長譚陽等人召開記者會。尤並與婦女新知基金會聯合推動廢除刑法通姦罪, 共同發起連署行動 「即便是夫妻之間,也有性行為自主權。」婦女新知基金會常務董事莊喬汝說 ——————————————————————————————————————— — → needy: 到元配一夕暴瘦,心理創傷不亞於被性侵。」這三小?所以咧11/22 00:35 → needy: ?刑法是給你復仇用的喔?刑法的謙抑性懂不懂? 你這篇對通11/22 00:35 → needy: 姦罪的理解超級落後 早就被打臉無數次了 通姦罪在實務和理11/22 00:35 → needy: 論上早就被認為是超爛法律了 你還傻傻相信通姦罪好棒棒?11/22 00:35 → needy: 去google一下現在全球保留通姦罪的都是哪些落後國家好嗎? 來看民法1052條離婚要件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 之人合意性交。 警方無法介入你要怎麼採證,法庭上沒證據你要怎舉證,民事離婚訴訟你要怎證明與配偶 以外之人合意性交。現在民事求償大部分是刑事附帶民事,就算刑事上通姦罪輸了民事求 償官司還是可能會贏,現在刑事上的通姦罪若廢除警方無法介入採證,你民事上民法1052 的離婚訴訟跟求償要怎麼舉證,官司也不用打了! 以下舉的例子說明的很清楚,你的說法跟伴侶盟網頁寫的超像~ 外遇與侵害配偶權之法律問題 https://goo.gl/oRkzBX ※ 引述《microXD (XD)》之銘言: 同婚直接改民法通姦罪怎麼推定? 舉個例子lesbian通姦罪要怎麼認定! 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通姦改性交好了,lesbian觸犯刑法239條要怎麼推定,找不到套子通通無罪啦 修民法之後就好像就不可能讓通姦罪存在,通姦改性交好了如何推定lesbian性交,現行 實務上找到衛生紙沒找到套子也只要說對方擦過的再拿來擦,這種理由法官也會採信 「通姦」,實務普遍認為,必須雙方性器官有接觸才算,如果只是口交、愛撫等,都不成 立通姦罪。(少部分法官則認為通姦的定義應該和「性交」等同,只要以性器官或性器官 以外身體部位、物品,進入或接觸他人之性器官、肛門或口腔都算,而且社會大眾觀念認 為口交也侵犯夫妻互負忠誠義務,應構成通姦罪),因此在刑法無罪推定原則下,法院在 認定行為人有為通姦、相姦行為,必須證明有婚姻關係外之「性行為發生」,若依行為人 之陳述,或是通訊資料等等最多都只能證明其與他人之配偶間曾有擁抱、接吻、撫摸之行 為,而無從確實認定有無性交之事實,法院則應須嚴格遵守無罪推定原則,不能以間接事 證自己推斷或臆測其等間必有性交之情,而定行為人的罪。 若照現行提案版本,改民法之後廢除通姦罪好像勢在必行,因為女同志的通姦難以認定, 不 要再傳一些騙人說貼了!歷年民調不讚成廢除的都佔壓倒性多數 通姦罪一廢 民事更難告…檢察單位完全無法介入偵辦,你可能還沒採證到就被告侵入住 宅,防礙秘密了,本還來就難舉證的東西,打民事訴訟求償的難度又更高了,不只民事求 償的官司可能輸掉,離婚訴訟法院也可能判決不準離婚 講白了直接改民法通姦罪的廢除好像勢不可擋,歷年民調反對廢除的都佔壓倒性多數,多 數人都是正面看待同性婚姻的,但直接改民法絕對會影響到異性戀,許多嚴肅看待這議題 的人,並非不友善不尊重同志,而是希望能理性務實的討論,使決策更周延,無關同情與 否, 就法論法。上街的人有部分也是支持同婚的但反對直接改民法希望制定同性伴侶法,不要 扯到藍綠,民進黨內也有不同聲音的,要朕意即黨意恢復集權嗎! 過去曾支持「通姦除罪化」的晚晴協會常務監事紀冠伶,近年改變想法反對除罪,「我看 到元配一夕暴瘦,心理創傷不亞於被性侵。」紀冠伶表示,通姦帶來的傷害不只是夫妻間 的問題,而是整個家庭的問題,通姦罪中確實是有「受害者」的,「難道我們不該透過刑 法制裁加害者嗎?」 晚晴協會常務監事兼義務律師紀冠伶說,她曾辦過無數丈夫外遇劈腿,造成家庭破碎、原 配身心受創、孩童心理留下陰影的通姦案件,如果廢除通姦罪的刑事制裁,恐怕連金錢補 償也拿不到。紀冠伶認為,通姦罪對很多婦女而言是一種保障與精神上的支柱,也是家庭 維護的重要依據。 最高檢察官朱富美呼籲,政府修法應避免「知識分子的優越感」,對很多基層民眾而言, 婚姻不一定要有「愛」,不一定要「很神聖」,只要能維持「一夫一妻制」就好,因此通 姦罪的存在是必要的。 「有人認為婚姻不應以刑法約束,否則降低婚姻的神聖性,但我認為這是知識份子的美好 想像。」高檢署檢察官朱富美指出,對大多數家庭而言,維繫一夫一妻婚姻制度,是家庭 的基本概念,愛情與性反而不是婚姻的存在要件。「南部一名拾荒老翁的智障妻子因多次 與他人性交,最後得以依通姦罪來保護妻子、維持婚姻。」朱富美說,台灣並沒有如歐美 國家的性開放風氣,故用通姦罪來維持婚姻與社會的正義性仍屬必要,且具預防功能。 朱富美強調,很多民眾的婚姻制度,就是要靠法律來維持,通姦罪絕不可廢。一名女律師 上台發言時更質疑,支持「通姦除罪化」的背後動機,不外乎就是性自主、性解放,「這 樣對國家真的是件好事嗎?」 大法官釋憲後也認為通姦罪有維持家庭秩序的必要性 警察大學行政學警察系教授許福生則指出,根據兩次通姦除罪化的民調統計,分別有8成 和7成2的民眾認為要維持通姦罪 歷年的民調也是反對廢除通姦罪遠高於讚成,而伴侶盟歷年來的主張則是廢除通姦罪,主 張性自主、性解放。 ——————————————————————————————————————— — 同性婚姻套用現行民法,等於是我們社會立了一到高牆阻止gay或lesbian回到異性戀的可 能,因為現行的民法若不是雙方合議離婚需打離婚訴訟,須符合特定事由始得訴請離婚, 法院可能判決不準離婚或是要愛上異性的同志除了本來就要付出的贍養費外另外給付高額 精神賠償。 看看民法特定事由: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 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 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 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 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 。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以各國同性婚姻來看,雙方關係的解消(dissolution)沒有一部法律是像台灣民法一樣定 需要雙方的合議 以法國、德國與英國伴侶制度來看,法國伴侶關係的結束方式與多元 成家草案裡之規定十分相近,伴侶可以雙方合意或單方結束關係,而後續 的權利義務依照彼此當初約定處理。 德國與英國則是符合一定情形時(如德國分居達一年且無法期待關係 繼續、英國分居達五年),可以向法院請求結束伴侶關係;關係結束後, 德國與英國皆設計有贍養費與伴侶退休年金分配的請求權利。 有人說同志是天生,立一道牆阻止他們返回異性戀很好阿! 這樣做有什麼好處 1. 在關係無法繼續維持時,提供較好的退場機制:現行婚姻制度下, 除兩願離婚及調解離婚外,依民法規定,原則上須符合特定事由始 得訴請離婚,造成婚姻常在雙方十分不堪的狀況下收場。若在伴侶 制中得由單方解消關係,即可在關係已難以維持時結束。 2.使伴侶積極面對與經營關係,重新思考關係的意義:單方解消制度的存在, 或許更能迫使伴侶面對彼此遭遇到之問題,積極經營雙方關係,亦重新思考關係的價值 與意義,而非以法律規範作為逃避問題之方式,並以制度束縛彼此。 3. 成本低且程序簡單,可能未經深思熟慮:解消程序成本低,不排除 伴侶可能一時衝動、未深思熟慮提出解消,在制度上或許可以有猶 豫期或其他程序設計作為緩衝,並加強他方收到通知的確認義務。 但許多案例顯示同性戀與異性戀不是完全絕對的,不能完全劃分切開,遇到對的人還是 可能轉為異性戀。最新的研究也顯示同性戀不是天生的 舉兩個例子 摘錄之前新聞 [女造型師今年7月挺身而出,一度背負「想紅、要錢」罵名,但也給了其他受害者勇氣 ,接連指控秦偉獸行,昨女造型師得知秦偉被起訴,泣訴:「老天爺終於還我們公道! 」她最近交了男友,對方告白其實6年前在MOMO台工作認識她就喜歡上她,只是她當時 表明是女同志,對方只好放棄,如今閃電在一起,也陪她共度這些日子的煎熬] 台灣性別教育發展協會秘書郭大衛率先表示,他是一個同性戀過來人,但是現在已有異 性戀家庭。他很感謝過去父親態度「中立」沒有特別支持鼓勵他,否則自己現在不知道 會走上什麼路。他說,過去自己有過10個同性伴侶,其中7個只有肉體關係,其他的感 情也僅維持1個月,但是現在與太太結婚半年,感情只有越來越好 最新的研究顯示同性戀不是天生的 參引用文章的第五點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9570852.A.DD3.html 有人會說那就修改民法讓離婚不用雙方合意就好了,想想看父母在你嬰兒時就因產後憂 鬱離婚,讓你生長在單親家庭的感覺! —————————————————————————————————————— —— 根據法務部16日意見書 法律具有「普遍性」,若為保障同性戀者的婚姻權益,逕將民法親屬編及繼承編中「男 、女、夫、妻、父、母」等兩性用語全面移除,恐因有男有女、有夫有妻係社會多數現 象,而不符立法的普遍性原則。此外,法務部也考量除民法外,其他法律的「夫妻」、 「父母」用語可能也須一併配合修正。 尤美女版本雖未將「夫妻」、 「父母」、「祖父母」等性別用語全面移除,但所謂 「 平等適用」用語,現行法制並無體例,且以「夫妻權利義務之規定」、「父母子女權利 義務之規定」為適用範圍,其法律明確性仍有斟酌空間。 法務部重申,民法是以異性戀為基礎制訂,若修改,會連動到很多法令,會涉及112個 法令,356個條文 #不要再拿改972條說貼誤導社會大眾 法務部講的很明白這樣改會混亂 部分內容出自 同性伴侶法對比改民法對社會的衝擊Q&A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9570852.A.DD3.html 四、使用者 microXD 因內容大致相同遭判定「手動置底」, 檢視違規公告中所引用的三篇文章, 162 m 11/22 microXD □ [問卦] 同婚直接改民法通姦罪怎麼推定? 163 m 211/22 microXD R: [問卦] 同婚直接改民法通姦罪怎麼推定? > 164 m 11/22 microXD □ [問卦] 同婚改民法伴侶盟為何主張廢除通姦罪? 後兩篇文章內容,有絕大部分與 [問卦] 同婚直接改民法通姦罪怎麼推定?相同 其中 R: [問卦] 同婚直接改民法通姦罪怎麼推定? 雖為回覆板友關於「民法 1052條離婚要件」以及「外遇與侵害配偶權之法律問題」之網站, 但撇除回覆部分,其後內容多數原篇相同。板主於回信中回覆第二篇文章 認作申訴人為回覆網友,不作違規論。 但觀其第三篇,[問卦] 同婚改民法伴侶盟為何主張廢除通姦罪? 在引用伴侶盟資訊之後,卻是將第二篇回覆、第一篇文章同時放入內文。     若有新的討論議題開新串無仿,但光是同樣的內容就有兩篇,     這兩篇中,雖有其他問題回覆或者討論,但幅度卻與重複的內容相差甚多。 問卦代表有八卦詢問,但於新開的文章中,將本來就曾發表過的內容複製貼上, 且重覆內容所佔比例卻比詢問之八卦還多,故本案仍維持 staff23 板主裁定。              -- 風滿樓,捲風沙,舞劍春秋,名震天下; 雨飄渺,倦紅塵,還君明珠,秋水浮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227.6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79931079.A.58F.html 刪除多餘贅字 ※ 編輯: Bignana (114.27.8.65), 11/24/2016 12:4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