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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D0230 【裁判日期】公元2011年十二月二日 【裁判案由】12/1 [申訴]消除劣文 #1Ervugkn (L_TalkandCha) 【裁判全文】 使用者 moonmaker 因劣退處分,申訴 Gossiping 板主 morrischen2。 經審閱其板上之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 主 文 申訴案駁回。 --------------------------------------- 說 明 [問卦] 劉姍姍呢?? 一、Gossiping 板之板規。 第四條:[政治八卦規範]  ̄ ̄ ̄ ̄ ̄ ̄ ̄ ̄ ̄ ̄ ̄ ̄ 文章所討論為特定政治人物(現任、曾任或退休之總統、行政院長、政務官、政黨高 層、民意代表、競選總部發言人及常於媒體發表意見之相關幕僚,及其親屬)相關事 務或是討論主題為政府職務、組織或政策、衍生之民生議題、國家議題、政治議題。 且文章有八卦,即視為政治八卦。 政務官認定依照《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2條規定 包括: 一、依憲法規定由總統任命之人員及特任、特派之人員。 二、依憲法規定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人員。 三、依憲法規定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人員。 四、其他依法律規定之中央或地方政府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本板為八卦板,無八卦之純政治文刪除或劣退。 政治相關文僅可爆卦、但不允許問政治八卦(如問有沒有OOO出書的八卦),違者劣 退。若意圖引發政治對立、互戰。板主將立即 s整串系列文以管理秩序。 二、檢視使用者 moonmaker 之劣退原文,為詢問「劉姍姍」之八卦。 http://weblaw.exam.gov.tw/History.asp?LawID=J060093006 (二)簽陳行政院院長派免者: 1.各主管機關之常務副首長、所屬一級機關職務 列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之首長、外交部所屬駐 外簡任大使、代表、公使;駐美國、日本、歐 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副代表;總領事館總領事 ;駐外辦事處處長、其他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 第十三職等以上職務。 「劉姍姍」為台灣駐美堪薩斯市辦事處處長,為簡任十二職等以上 職務之人員。依板規第四條,僅可爆卦,不可問卦,違者劣退。 故此案仍維持板主 morrischen2 之原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6.129.139 ※ 編輯: GeminiMan 來自: 114.26.129.139 (12/02 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