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ladro (霧中的赤臘角機場)》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lladro 信箱]
: 作者: lladro (霧中的赤臘角機場)
: 標題: Re: 關於 VVVV55555 的申訴案
: 時間: Sat Dec 31 12:03:57 2011
: 小組長您好
: 因現人在外面無pcman或kkman介面不便發文
: 故以較簡潔文字說明
: 1 來龍去脈如下
: 這位v5網友 經板友指證 為站上鬧板常客GAUYI的分身
: 此人曾於板上被永久水桶 故對v5 板方特別予以注意
我並不是GAUYI分身,板主並未查證,只聽板友的說法,是為失職。
所謂的指證,只是"好像",那這樣我隨便講一個人是永久水桶的分身,他就要被桶??
針對這些不實的指控,是否該拿出證據?
若拿不出證據,是否應該道歉?
發布不實資訊指控的板友是否該接受處分?
: 2 去日這位網友在板上予板友筆戰不休
: 女板友bigfu以一句:不用理會悲哀的人 隨他推啦
: (這種話在網路上應屬正常言語交鋒範圍)
: 此位女板友以前並曾在板上與其他女生討論胸部問題
: v5搜得她的文章後 便以胸部下垂一語 消遣此位女板友
: 故下垂之語意在針對Bigfu此位女板友 可資判別
悲哀 跟 下垂 都可以形容同樣的事情
你的胸部下垂<-------事實陳述
你的胸部悲哀<-------人身攻擊
bigfu板友引戰在先,不用被桶,被釣魚者卻被桶,板主心證太強大了。
況且我也沒有指名道姓。
筆戰不休,也是板主的主觀看法,任何討論都會有不同的意見,
每個人的生長背景都不一樣,對於事情的看法也不同。
每一篇文章""我都針對文章內容回答""
但是網友,例如bigfu或diess等等..板主力挺的板友,卻是直接針對我攻擊,
我推一樣的字句,只是改變形容詞,就被板主打入水桶。
一點都不公平!
: 3 縱不看特定與否 板規一文義亦涵蓋足使板上女性心生受冒犯之處罰範圍
: 亦有其他女生來信表達不舒服之感 故亦該當條文罰則
我也寄信給板主說,diess說人人渣,令人聽了不舒服,板主卻視而不見。
我也寄信說bigfu板友說人悲哀,也令我感受到不舒服,板主同樣視而不見。
選擇性的判決,使得womentalk板成為一言堂,
常使用此板的板友,攻擊他人就不用被桶。
: 4 V5來信質疑水桶 我回以依板規一處斷
: 但其水桶說到底與DIESS並無任何關聯 故對DIESS之事
: 我對他沒做特別說明 至於DIESS 我另日將再做處分
明明同一天發生的事情,我也有檢舉,板主卻視而不見,反而先桶被釣魚被攻擊的我。
直到小組長寄信,板主才另日再做處分,已經過了多久了??
板主沒有失職嗎??
=========================分隔線===========================
依板主上述四點,很明顯是入人於罪,標準不一。
就旁觀者看來是與某篇文章意見不合,請勿入內噓文!
不然遭受其他網友攻擊,反而被桶的是你自己!
長時間使用此板的板友則享有免死金牌!
沒查證就先把我當成另一位id的分身,只因為我跟其他板友的意見不同,
板友先對我的人身攻擊,不實指控,板主都當作沒看到。
請小組長斷定
: ※ 引述《GeminiMan (GM 名偵探摳男)》之銘言:
: : 拉卓
: : 我想問一下申訴案。
: : #1EwTAPnm (L_TalkandCha)
: : → diess:就跟過去某些人一樣,因為他們是人渣,所以當然要幫人渣說話 12/07 18:04
: : 推 bigfu:不用管悲哀的人啦 愛怎麼推就給他推 真可憐 12/07 18:20
: : → VVVV55555:不用管下垂的人啦 愛怎麼推就給他推 真可憐 12/07 18:23
: : 推 bigfu:我下垂奶也好過你幾千萬倍@@"你比下垂奶還不如啊 12/07 18:28
: : 板規 1
: : 1.攻擊侮辱或騷擾調侃板上女生或女性者,處二月以上五年以下水桶;
: : 惡性重大或累犯不改者,永久水桶。
: : 發表猥褻或客觀上足使女性心生恐懼或受冒犯之感之文字文章者,亦同。
: : 老實說,若沒看底下的推文,很難去判定是否有指涉特定使用者,
: : 以及指胸部下垂。
: : 但若是指胸部下垂,確實對女性板友是不尊重的用語。
: : 所以,可能要請妳說明一下判決理由。
: : 以及為何以「下垂」作為判定有調侃女性板友的依據。
: : 以及判定板友 diess 推文未違規的原因。
: : 麻煩妳至 L_TalkandCha 組務板提出說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155.202
※ 編輯: VVVV55555 來自: 111.240.155.202 (01/02 20:55)
※ 編輯: VVVV55555 來自: 111.240.155.202 (01/03 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