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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llisty (㊣香香兒㊣)》之銘言: : : 以下為擷取你原先發文中的推文部分 : : ------------------------------------------------------------------------------ : : 推 whosknow:--下算是簽名檔 香這篇要小心.. 09/26 02:12 : : 簽名檔不能超過六行,要拿這條治不了喔XD : : ------------------------------------------------------------------------------ : : 也就是說 你也很清楚 : : "--" 之後的文字都是簽名檔 : 我就是認定這樣的格式不算簽名檔所以才這樣回 : 請不要用您個人的想法恣意推測他人 那怎樣的格式才是簽名檔? "--" 一直以來就是系統分隔主文與簽名檔用 對於這部分有任何想法 請跟站方系統部反映 留查跟修文區塊你怎不一起申訴?你都同時間問了 對於版規的釋義 跟 申訴水桶處分是兩碼子事 還沒到48小時 你就一併申訴 這樣是你看錯wanted板規10 還是我看錯? 在其他使用者告知你"--"後的文字會被當作簽名檔 這時候你已經知道會被當作簽名檔了 跟你不認同這樣的格式是兩碼子事 你是不認同而非不知"--"是簽名檔分隔線 我也在前文解釋了 簽名檔是可以不限行數的 在手動輸入的情形下 : : 系統也是認為"--"之後的文字是屬簽名檔 : : 不管是一行 還是你貼上了出師表 或是長恨歌 : : 都是簽名檔 : : 既然是簽名檔 : : 本來就不是主文 : : 這樣你的發文字數的確是未滿20字(一行文) : 觀念不同,這部分請小組長判定。 : : 另外你申訴文中所要求的釋義 我還沒回 你就迫不及待的拿來一併申訴 : : 那我就在這邊一併回覆 : : 版規中的留查 僅因使用者初犯板規四 有個機會不因誤貼或是手誤 : : 而進行懲處 : 過長恕刪 : 您回我那封信之後幾封我似乎沒再向您詢問留查名單的問題了吧 : 可能我表達不太好,在這裡重複一次: : 我詢問的是「內文、修文、推文、問安、注音文」之間的關係 : Ex1:在推文中使用注音文不違反板規 : 但在修文中(推文位置)使用注音文違反板規 : Ex2:在推文中問安不算問安 : 但在修文中(推文位置,或是文章底部被您認定非本文的部分)問安算問安 : (以往文章,消失在歷史長河中) 是我漏看了部分 我還是在這邊回覆你 簡單來說 修文後新增的文字在推文區塊 是不予承認字數 補上問安 不算 注音文 會處理 利用推文方式補述問安 不算 注音文 不處理 : 我想問的是這方面該如何認定,每個版主認定的部分不同,因此想請現任版主說明 : 以解決我的疑惑,這個疑問在我心中很久了,只是以往都是別人的判例 : 這次恰好發生在自己身上順便問一下,不要整天覺得別人想戰你好嗎? 版規釋義期限還沒到 組務申訴規定也是說三天 我也沒在信件內文寫"不接受判決 請跟組務申訴"這樣的話來表示我不說明 而你直接要求用4-7來替自己列為留查 我也回覆你 你並非首犯 又來信要求我解釋4-7 我還沒解釋 不到24小時 你就到組務申訴 我沒有整天覺得別人想戰我 是你那天想早點出水桶就不想依版規及組規程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1.151.1
Callisty:申訴程序是「無回應達三天即可提出」以及「無共識」 09/28 03:46
Callisty:我申訴的是判決,釋義部分只是順便提出,太急躁在這裡 09/28 03:46
Callisty:向您說聲抱歉 09/28 03:46
Callisty:另外其他使用者的認知不一定是對的,就像我的認知不被您 09/28 03:47
Callisty:您接受一樣。 另外我是真的不知道啦,系統還是站規有明 09/28 03:48
Callisty:文直接規範文章格式嗎? 09/28 03:49
Callisty:所以您所謂的「知」也是您單方面的認定罷了。 09/28 03:49
Callisty:BTW,我有申訴4-7嗎...我沒看錯原文應該是字數定義吧 09/28 03:50
Callisty:Wanted板規10-3:對於版友處分有異議者版主得於48小時內回 09/28 03:52
Callisty:覆。如再不接受則請前往上級組務申訴。 09/28 03:52
Callisty:個人認知是您已經回覆我了,我不接受故前來申訴。 09/28 03:52
Callisty:單純就判決的部分啦,如果您還有話想對我說只是我太急躁 09/28 03:53
Callisty:那麼再跟您說一聲抱歉。 09/28 03:53
Callisty:另外可以將您向我解釋的字數定義新增在補充板規內以免版 09/28 03:56
Callisty:友認知不同誤觸受罰嗎感恩。 09/28 03:56
Callisty:噢,我沒要申訴留查啊已經認同您對我的回覆 09/28 03:59
Callisty:板規的釋義只是順便提出沒有要申訴您啊 09/28 03:59
Callisty:只是改成建議發文不太適當所以合併在同一篇文內 09/28 04:00
Callisty:更正:推文首行改成「或」無共識。 09/28 04:07
Callisty:補充:簽名檔以"--"為分隔,不代表以"--"為分隔的都是 09/28 04:13
Callisty:簽名檔。就像醫師都穿白袍,不代表穿白袍的都是醫師。 09/28 04:14
Callisty:對了,我向您說明我的看法「簽名檔不能超過六行」您沒有 09/28 04:17
Callisty:回應,卻在之後的水桶公告的簽名檔打著「第一行 第二行 09/28 04:18
Callisty:...第七行」 我就當您不想回應故前來申訴。 09/28 04:18
Callisty:可能是我腦補小劇場太多誤會您啦,是的話第三次跟您道歉 09/28 04:19
Callisty:我想說充分條件≠必要條件,供您及小組長參考。 09/28 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