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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allisty 信箱] 作者: Callisty (㊣香香兒㊣) 標題: 同上 時間: Thu Sep 26 10:32:24 2013 還要魚雁往返太麻煩,不知道這樣犯了您認定的哪一條,可以先用4-7 7.觸犯本條文首犯者如於二日內,寄站內信告知版主群非故意觸犯 ,版主群得於隔日協助解除水桶,並列為〝留查名單〞保留三個月, 名單內ID如再犯則加計一週(共兩週)處分,留查名單ID三個月後 未再犯則主動解除,視同未犯(留查條款) 列為留察名單嗎,懶得花時間申訴。 不過我覺得板規還是定義嚴謹一點好,只是建議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98.172.20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Callisty (114.198.172.203), 時間: 09/26/2013 23:4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