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Pad3 (被蘋果遺忘的孤兒)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Re: [申訴] boyo Leoniath seabox iPad3 瀆職
時間Wed Sep 10 19:37:50 2014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申訴人:P55555
: 被申訴人:boyo Leoniath seabox iPad3
: 看板板名:Gossiping
: 申訴訴求:檢舉八卦板板主違法瀆職,板務行為牴觸中華民國法律
: 申訴內容:
: ● ★ m爆 9/03 boyo □ [公告]"我是台灣人 還是中國人" 獨立投票開始
: ┌─────────────────────────────────────┐
: │ 文章代碼(AID): #1K1m-o7y (Gossiping) [ptt.cc] [公告]"我是台灣人 還是中?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409748914.A.1FC.html │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 └─────────────────────────────────────┘
: ----------------------------------------------------------------------------
: 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65
: 第一條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 第二條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 第三條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 第四條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 第五條 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 第六條 中華民國國旗定為紅地,左上角青天白日。
: ----------------------------------------------------------------------------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1
: 第 100 條
: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
: 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 101 條
: 以暴動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
: 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 預備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
: 第五條(法律優位原則)
: 本規則與中華民國之法令牴觸者,無效。
: ----------------------------------------------------------------------------
: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台灣為中華民國領土。
: 八卦板板主boyo舉辦「[公告]"我是台灣人 還是中國人" 獨立投票開始」
: 企圖鼓譟群眾施行台灣獨立運動,
: 有中華民國刑法100、101條陰謀預備內亂罪之疑慮。
: 板主boyo違反PTT站規 第五條之規定,牴觸中華民國法令,
: 請立即停止舉辦該活動,台灣人就是中國人(中華民國)
: 申訴訴求:
: 1.板主boyo違法失職,應給予警告。
: 2.禁止八卦板再次舉辦類似投票活動。
: 3.boyo Leoniath seabox iPad3 對於申訴案件不予理會,
: iPad3更回信表明不接受申訴,iPad3不當行為已經他案申訴,
: 建議組務針對boyo Leoniath seabox iPad3 四人拒絕處理申訴案的行為,記警告。
: 以下轉錄證據
您好:
您的附件,是否有遺漏我最寄給大家 (包含您) 的這封信件呢?
底下是原信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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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呼~
我詢問了
"現實生活中職業為檢察官" 的朋友惹~~
他說不牴觸唷!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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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不知道是您刻意沒有附上這封信
還是單純我寄給您的時候,您不小心誤刪了這封信件
這邊想詢問您的意見,
是要我幫忙從信箱轉錄這封信到此看板呢?
還是您自己信箱裡面還未刪除,您想要自己轉錄到該看板?
因為我認為光此封信件
足以反駁您申訴的部分
包含,申訴訴求:
1.板主boyo違法失職,應給予警告。
---> 並未牴觸法規,所以沒有失職
2.禁止八卦板再次舉辦類似投票活動。
---> 同上,因為沒有牴觸,理論上可以心情好每周都舉辦一次 XD
3.boyo Leoniath seabox iPad3 對於申訴案件不予理會,
---> 我並沒有不予理會,事實上,我除了回信以外
還幫您向專業領域的人士詢問
另外,四位板主裡面,也只有我有回信給您
且,回信還不只一封、兩封
到底為什麼會覺得我不理會你 Orz
iPad3更回信表明不接受申訴,
---> 您似乎遺漏了 [另外] 幾封信,包含
也似乎沒有在此次的附件中附上
這部分也想詢問您的意見
是要我從我的信箱轉錄到這裡呢?
還是不用麻煩了,您願意自己轉錄信件到這裡?
底下我寄給您的原信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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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說過很多次了
請勿造謠
我 - 並 - 無 - 拒 - 絕 - 您 - 的 - 申 - 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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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
我明明每篇都回
「非常歡迎您依照正常流程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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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3不當行為已經他案申訴,
---> 一件事情歸一件事情,我被您檢舉申訴是由於 [短時間內寄大量信件給您]
而非 [判決失當,被站方懲處]
我開車紅燈右轉被政府開單、不代表我開車就一定會超速
顯然,
我 [短時間內寄大量信件給您] 這件事情是不對的
但 [我依據您的申訴,由於不合理所以回信給您] 這件事情是對的
建議組務針對boyo Leoniath seabox iPad3 四人拒絕處理申訴案的行為,記警告。
---> 由於以上您的所有申訴內容
缺少許多與我之間溝通的信件,我這邊提出
[要嘛請您附上完整溝通內容]
[要嘛我這裡也有備份,也可以我幫忙轉到本板]
我認為如此才能看得出您的檢舉是否成立
(包含申訴我不予理會,但事實上只有我有回信給您 XD)
(包含您提到有牴觸法規部分,事實上我也有回信給您說明 [並不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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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Pad3 (218.161.52.214), 09/10/2014 19:39:09
※ 編輯: iPad3 (218.161.52.214), 09/10/2014 19:39:45
※ 編輯: iPad3 (218.161.52.214), 09/10/2014 19:40:44
推 rocfrank: 唉呀! 你太在乎別人感受了 對有些人是回應意簡言賅就好 09/10 19:49
→ iPad3: 不行啦~ 我對每個使用者都很用心 09/10 20:06
→ iPad3: 有很多板友是根本寄信跟我閒聊的,我也都很用心回信! 09/10 20:06
→ iPad3: 什麼約我逛街有的沒的... 我還回信回兩頁,然後拒絕 Orz 09/10 20:07
推 for40255: 艾佩珊 09/10 20:17
推 VOT1077: 八卦版主真好 都有板友寄信約逛街!!! 09/10 23:21
→ iPad3: 也有人寄信一開頭就先問候我家娘親安好的... 09/10 23:23
→ iPad3: 壞的沒提而已,而且這種信不少...當版主絕對是 B>>>>>Z QQ 09/10 23:23
→ ra065311: 依規定可以直接轉錄相關信件。 09/11 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