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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inalAce (王牌)
標題: Re: 「文字遊戲」一言為有事實根據之推文
時間: Mon May 11 22:36:43 2015
※ 引述《mapxu664 (陸陸肆)》之銘言:
: ※ 引述《FinalAce (王牌)》之銘言:
: : 是,因為你的情況無法引用3.8的排除條款。
: : 就他的推文而言,我只看到他在論述。
: : 並沒有玩什麼"使用同種文字的人群之間的情趣活動"
: : 你所舉的定義,乃是一種遊戲。
: 什麼我舉的定義 定義哪個字寫了是遊戲?
: : 但論述並非遊戲。
: : 所以你的定義已經無法套用了。
: : 就好比現在你以站內信與我溝通,為了申訴你的水桶判決。
: : 這不叫做遊戲。
: 就說了定義裡沒說是遊戲==
: 鳳梨酥用冬瓜醬做的 就不要一直說有鳳梨成分了可以嗎?
: : 我對文字遊戲的定義為何不重要。
: 怎麼會不重要 我被桶了你跟我說不重要?
: 你可是連"好氣好氣"都能桶的人 你跟我說不重要?
: 如果你連定義都不知道
: 憑什麼說我使用這個字會踩到版規?
: 所以現在還是走你最討厭的人治嘛
: 你說是就是 定義不知道也沒關係
: : 因為並非我指稱他人正在玩文字遊戲。
: : 所以你該反問你自己。
: 是要反問什麼 現在不清楚定義的人是你 不是我
: : 拿我問過你的問題問我要幹嘛用?
: 同上段
: 假設今天你說美是汙辱人的話
: 有人就因為說了你好美被桶了
: 請問版主需不需要對美有明確定義?
: 這就是我為什麼要問你定義原因
: 我已經寫了定義 結果你還在那邊繞圈子 請問定義呢?
: 你拿那句桶我 公告你發的
: 不用有憑有據?
: : 我沒指稱他人正在玩文字遊戲,我不需要證實我所言有憑有據阿...
: : 畢竟根本就沒有"所言"
: : 你未經考證就輕信他人說詞。
: : 就這樣輕描淡寫帶過?
: : 雖然我們是在站內信,但你覺得你該不該因為誤會我而道歉?
: 不用,在我看來1.2億天和7.2億天的水桶對一個人的生命來講是相同的
: 同樣代表天文數字
: : 典型的例子,說明了"未經證實描述"對他人造成的影響。
: : 有人說我判了水桶7.2億天,如你一樣真的就會有人隨便聽隨便信。
: : 隨便信就算了,還會隨便跟著說。
: : 這不就是未經證實描述造成的影響嗎?
: 不是欸
: 如果你有跟人一起討論的經驗就應該知道
: 什麼時候你會跟著用前面那人的例子 來繼續講下去
: 你大概沒有這種經驗吧 呵呵
: : 真有人相信以為我判了7.2億天的水桶。
: : 可是其實我根本沒這樣做。
: : 差異就在於:
: : 永久水桶:是將水桶期限設定盡可能的高,高到足以逼近永久。
: : 關鍵在於PTT水桶系統的設計,倘若數字無限大。
: : 那麼永久期限將會為無限大。
: : 目的是"趕走人"(將使用者設為看板不歡迎名單)
: : 且無論裁決板主謝任與否,未經改判,水桶都存在。
: : 有期限水桶:是將水桶期限設定成一個"超過我任期"的數字即可。
: : 無論PTT水桶系統的設計,數字最大值為多少。
: : 都僅需要設定成"超過我任期"的數字即可。
: : 我的任期並不可能永久,所以水桶設定期限也不可能永久。
: : 目的是依據板規中的重複違規明確的遞增機制,給予使用者
: : 如其違規情事嚴重程度相當的水桶宣判。
: : 且我卸任前會解除水桶,是為了給予使用者一個重得發言權的機會。
: : 兩者完全不同
: 1.2億天和永久水桶在PTT版上都是天文數字
: 兩者對PTT使用者來講都是一樣的久
: 永久水桶只要你還在任不會發生在現在的男版
: 1.2億天只要你不是版主就會解桶
: 差在哪啊
: 我問你1.2億天對一個人生 你拿有期限水桶來講
: : 上方已述
: : 相同問題已回應,另,你的回信並沒有回答我的問題:
: : 文字遊戲有三種根據何在?
: : 麻煩你提出證實所言有憑有據。
: : 而非僅是你個人認知。
: 所以我跟你說粗略分為三種了不是嗎?
: 閱讀出了什麼問題呢?
: 你可以大致上我就不能粗略?
: 請問你的定義呢?
: : 3.板規修改方向,大致上依據下列文章所建議。
: : 這句話是我政見文中對於修改板規此一政見的描述。
: : "大致上"
: : 換言之,不代表會完全依照#1KgbwDuM文中所述修改。
: : 畢竟實際用起來,與板友的建議都會影響板規的修改。
: : 所以尚未完滿。
: 好棒好棒
: : 其實不是耶...
: 誰管你是不是= =
: 重點是與版友站內信而非那篇文
: 現在是要定義討論了是嗎
: : 是板友站內信提出質疑,我思考他所說的覺得有道理。
: : 所以就改了,沒跟他討論什麼。
: : 就像HayaSan建議的那樣,他覺得"指控"應該是貶意的。
: : 所以不符合板規定義,那我就改成描述了。
: : 這是你使用的定義,你試試看吧!
: 我試過了 通順 YES
: 不要讓我當NPC
: 拿你的定義來套
: : 有文章代碼、違規推文、違反板規。
: : 明確。
: 違規推文 違規在哪啊?
: 叫你講你不講
: 叫我講 你就說啊不是這樣的
: 哪招?
: : 不需要這樣做,證明所言屬實,是發言者的責任。
: : 而非板主。
: 證明有違規是你的責任 不然所有版主都隨他開心桶就好了
: 我一直想問你 你是不是看不太懂繞口的文字?
: : 判定你違規才是我的權責。
: 違規在哪 定義?
: : 這邏輯錯了。
: : 並非"為證明屬實以前,都當作屬實"
: : 而是顛倒過來"為證明屬實以前,都為「尚未證實」"
: : 不然隨便一個路人都可以提出一個莫名其妙的學說,
: : 在未證明屬實以前,此學說都是屬實的?
: : 哪有可能XD
: 我已經舉證說明我的話是有憑有據
: 但你卻無法舉證說明 我的話是無憑無據
: 拿不出定義
: 誰屬實 誰不屬實?
: ========================================
: 我覺得跟你再討論下去
: 也不會有共識
: 打那麼多字也不會有P幣
: 跟你說一下 我會去申訴 就這樣
摁,尊重你的申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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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mapxu664 (111.248.6.76), 05/13/2015 00: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