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HayaSan: 你對人身攻擊跟不實指控的定義到底!? 05/07 20:00
板規內不是有清楚打定義了嗎?
※ 編輯: FinalAce (114.36.62.181), 05/07/2015 20:02:26
→ HayaSan: 我想噓的是上一篇...你對不實指控四字的標準非常有問題 05/07 20:07
→ FinalAce: 怎說? 05/07 20:09
→ HayaSan: 沒有對對方的人格聲譽造成貶損的就不叫指控 你這種判法很 05/07 20:13
→ HayaSan: 容易被有心人當槍使 只要對方稍微講錯一點話就可以害對方 05/07 20:13
→ HayaSan: 被桶 一個聊天板搞成這樣根本失去初衷了 05/07 20:16
原來是這樣!
所以你疑問的是"指控"一詞嗎?
那這簡單,我修改成"描述"。
就精確多了吧?
→ mapxu664: 版規寫大便就是橘子,難道大便會因此變成橘子嗎 05/07 20:23
是不會阿!
但是違規還是一樣的。
只是違規名稱不同而已。
※ 編輯: FinalAce (114.36.62.181), 05/07/2015 20:29:33
噓 HayaSan: ...........................法律上 不會因為不實描述就 05/07 20:31
→ mapxu664: 你沒有看懂譬喻吧?版規寫的就是錯的意思了 05/07 20:31
所以我改名稱了阿@@"
→ HayaSan: 把人關起來 05/07 20:31
法律是法律、板規是板規。
如果要到違法的程度才算違規,那也不用板規了。
→ popoting: ilovema19是要不要桶一桶阿 05/07 20:31
你看公告就知道了
→ HayaSan: 你判決遇到問題居然不是改判而是把版規修改得更嚴苛 05/07 20:31
→ HayaSan: 我的天啊 05/07 20:32
沒改更嚴,我只改名稱,沒改定義。
※ 編輯: FinalAce (114.36.62.181), 05/07/2015 20:33:19
→ mapxu664: 人身攻擊那條沒有問題(我講很多遍了,你的定義有問題), 05/07 20:33
→ mapxu664: 不實指控卻是錯的,版規舉例就錯了你還跟著用,不做更改 05/07 20:33
我已經改了,你去看置底板規。
我把不實指控修改名稱成不實描述。
※ 編輯: FinalAce (114.36.62.181), 05/07/2015 20:33:54
→ HayaSan: 名稱變了 定義就會跟著變 你的國文老師會哭 05/07 20:33
原本的名稱對上定義是錯的
所以名稱改了,定義不需要跟著變。
因為名稱錯了,把名稱改成符合定義的名稱。
※ 編輯: FinalAce (114.36.62.181), 05/07/2015 20:35:34
→ HayaSan: 怕被指稱不實指控 不要做出貶損對方人格的言論即可 05/07 20:34
→ mapxu664: 好的我會去看,那麼請問你,上面推文這句話應該是"舉例" 05/07 20:34
→ mapxu664: ,為什麼舉例也要進桶 05/07 20:34
用舉例的方式也可以人身攻擊的阿@@"
為什麼舉例就不會進桶?
很多例子可以舉,為什麼偏偏要舉上人老婆為例呢?
※ 編輯: FinalAce (114.36.62.181), 05/07/2015 20:36:58
→ HayaSan: 不實描述 硬凹釣魚者大歡喜!!!!!!!!!!!!!!!! 05/07 20:35
這條設計目的主要是為了禁止不違反人身攻擊,但卻有攻擊性的發言。
如果你覺得有更好的設計方式,歡迎提出建議。
※ 編輯: FinalAce (114.36.62.181), 05/07/2015 20:37:54
噓 HayaSan: 現在的問題是 大家都反對攻擊性言論 但你的判例有時會出 05/07 20:38
→ HayaSan: 現並非攻擊卻也被桶的情況 ...........忽然覺得跟一個連 05/07 20:39
→ HayaSan: 中文定義都弄不清楚的人說明簡直浪費時間 05/07 20:39
你說得有可能,所以我才問你有沒有好建議。
明明不是攻擊,但卻被桶的。
該設計怎樣的排除條款排除?
你看一下板規3.8
就是當初我在設計板歸3時,有板友建議該排除的情況,我才設計了排除條款。
※ 編輯: FinalAce (114.36.62.181), 05/07/2015 20:40:55
→ HayaSan: 我一直強調版規或許沒問題 可是你的執行面超 有 問 題 05/07 20:40
→ HayaSan: 這已經是人的範疇了 無解 05/07 20:40
我就照板規判的,結果你還說是人為的問題。
不然是要違規卻不判才沒問題嗎?
※ 編輯: FinalAce (114.36.62.181), 05/07/2015 20:41:41
噓 HayaSan: 然後修改版規不公告這樣對嗎 05/07 20:42
板規本身就是公告了阿...
而且定義沒變,變的只是名稱而已。
所以對判定標準無影響。
我覺得不需要公告。
→ mapxu664: 那他舉的例子不好嗎 我覺得可以讓人理解的例子就是好的 05/07 20:44
恩你說誰阿?
※ 編輯: FinalAce (114.36.62.181), 05/07/2015 20:46:54
→ mapxu664: 囧 被桶的版友啊 05/07 20:50
→ mapxu664: 這個舉例在整個推文中應該不會特別奇怪,我記得他們在討 05/07 20:50
→ mapxu664: 論某件事,於是這位版友說了這個舉例,對於幫助對方了解 05/07 20:50
→ mapxu664: 討論目標是有助益的。換句話說這句推文並不是無故蹦出來 05/07 20:50
→ mapxu664: 的,而是根據正在討論的內容,才會使用這樣的舉例。 05/07 20:50
喔,我覺得舉例不好。
因為有攻擊效果。
※ 編輯: FinalAce (114.36.62.181), 05/07/2015 20:52:54
→ HayaSan: 你覺得不需要 呵呵呵呵呵 05/07 20:53
→ HayaSan: 世界不是繞著某人的意志在轉的 沒有什麼事情是想當然爾的 05/07 20:53
→ HayaSan: 還有水至清則無魚 孤獨的王位不好坐 05/07 20:54
就真的覺得不需要阿= =
畢竟站規也沒規定板規修改要重新發一篇公告文。
所以其實要不要發都可以= =
→ mapxu664: 樓上 我會為你默哀的 05/07 20:55
※ 編輯: FinalAce (114.36.62.181), 05/07/2015 20:58:02
→ HayaSan: 無所謂 如果連勸誡都能當成嘲諷 代表什麼不言而喻 05/07 20:58
→ HayaSan: 不要總是你覺得 請多站在他人立場想一想 05/07 20:59
→ HayaSan: 我想你也不是小孩子了 這點社會常識總有 05/07 21:00
→ HayaSan: 今天一家公司修改公司規定的用字也是需要通知的 否則會造 05/07 21:00
→ HayaSan: 成員工理解規定上的錯誤 05/07 21:00
H大,你可以搜尋一下公告。
有些板規修改我是有發公告的。
因為我覺得那有影響到對板規的認知。
例如前幾天新增的1.3
可是這次不實指控的板規定義完全沒動,自然違規標準也沒改變。
所以對理解規定無影響阿...
如果真的有人不理解板規意思,歡迎提問。
我會解釋的,這是我該做的事。
※ 編輯: FinalAce (114.36.62.181), 05/07/2015 21:06:24
→ Wangdy: 這板主真的超......玻璃心的 05/07 21:53
→ shamanlin: 樓上你............慢走不送 05/07 21:53
噓 Wangdy: 他會因為我對他的批評玻璃心碎而水桶我 05/07 21:56
→ shamanlin: 樓上這句高啊,桶你代表你說的是對的,不桶你就變成不 05/07 21:57
→ shamanlin: 實指控,但你第一句還是慢走不送 05/07 21:57
→ Wangdy: 而且如果他沒桶我,那你也要進水桶了,因為你也不實指控 05/07 22:00
→ shamanlin: 我覺得這有潛力成為男版新梗 05/07 22:01
噓 dderfken: XD 05/07 22:33
噓 ProductionIG: 這樣哪裡算喇 05/07 22:38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Wangdy (114.41.170.172), 05/18/2015 21:4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