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檢舉,
除不予受理外,並得依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判處水桶一週以上。
(6) 本組不受理判決超過 30 日的案件。
程序不符者,組務得通知使用者於 72 小時內補正。
若仍未補齊資料,則不受理該申訴案。
※ 引述《Wangdy (蒙古人)》之銘言:
: 申訴人:Wangdy
: 被申訴人:FinalAce
: 看板板名:MenTalk
: 申訴訴求:公告撤銷水桶及判決
: ================================================================
: 申訴內容:
: 我在文章代碼(AID): #1LIr456a (MenTalk)
: 內有推文如下
: → Wangdy: 這板主真的超......玻璃心的 05/07 21:53
: 噓 Wangdy: 他會因為我對他的批評玻璃心碎而水桶我 05/07 21:56
: 板主 FinalAce 以板規 3.1 對第一句水桶處置,當事人即板主
: 3.禁止對他人做出人身攻擊與不實描述,含推文。
: 初犯水桶3日。二犯水桶15日起2倍遞增。
: 初犯公告發佈前之相同當事人檢舉重複違規,
: 一次追加一天水桶。上限30天。不適用板規9二犯判定。
: 例:A從1/1~2/3對B進行人身攻擊10次,於2/1初次受B檢舉,水桶公告2/3發佈。
: 則A的水桶期限為3+9=12天。
: (本條板規平時不會主動處理,僅接受當事人檢舉,或短時間之內出現大量此
: 類型發言板主會出面制止。)
: 3.1.人身攻擊:以嘲諷、侮辱、謾罵、貶低、性騷擾之方式,
: 談及本板板友在該討論串議題範圍以外的個人因素。
: Wangdy水桶3日
: =======================================================================
: 附上相關板規
: 3.1.人身攻擊:以嘲諷、侮辱、謾罵、貶低、性騷擾之方式,
: 談及本板板友在該討論串議題範圍以外的個人因素。
: 3.2.不實描述:任何對他人或發言描述之非讚美文字,經當事人檢舉成立。
: 無違反3.1情況下可證明屬實者不罰。
: 例:FinalAce喜歡吃滷肉飯<=當事人檢舉即成立
: 提出證據
: 推 FinalAce: 我愛吃滷肉飯<=此為證據,不罰。
: ========================================================================
: 與板主的溝通:
: 板主認為「稱他玻璃心是人身攻擊」
: 因此用板規 3.1 處罰
: 板主也認為既然 3.1 已是人身攻擊,無需再討論 3.2 描述是否屬實
: 我的看法,稱板主是玻璃心不是人身攻擊,是具體客觀的描述,因為
: 板主受不了我的「精確描述」而將我水桶。這是「事實描述」
: 既然是「事實描述」又何來人身攻擊之說。
: 但板規是這樣訂的,所以仍是 3.1 開罰,此外解釋板規依板主決斷
: 信件往來附於下面幾篇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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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想浪費小組資源,但男板吵得很熱鬧,需要有些人跳出來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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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31953261.A.49C.html
請於 72 小時內補正資料,包含 被處分文章備份 [違規推文需轉錄該篇文章]。
(1) 申訴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檢舉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溝通信件記錄,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檢舉文,申訴/檢舉前請先確實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