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Wangdy 信箱]
作者: FinalAce (王牌)
標題: Re: 水桶申訴異議
時間: Thu May 7 22:53:10 2015
※ 引述《Wangdy (蒙古人)》之銘言:
: ※ 引述《FinalAce (王牌)》之銘言:
: : 其實我不算公眾人物= =
: : 再來,板主接受公評這我也認同。
: : 但公評≠攻擊。
: : 你說我板務處理得很爛、板規訂得很爛。這
: : 叫做公評。
: : 就如同你說的,你可以覺得我錯。
: : 但你不能人身攻擊我,罵我玻璃心。
: : 所以你還是違規。
: : 另外,我水桶你的公告是打人身攻擊,並非不實指控。
: 為什麼說你「玻璃心」叫做罵你? 叫做人身攻擊?
因為板規對人身攻擊已經規範清楚了。
3.1.人身攻擊:以嘲諷、侮辱、謾罵、貶低、性騷擾之方式,
談及本板板友在該討論串議題範圍以外的個人因素。
我的心理強度如何,那是在討論串以外的個人因素。
你用玻璃一詞來嘲諷貶低我的心理狀態。
是為人身攻擊。
: 因為這樣說你,讓你覺得你很不舒服很不開心所以要水桶我嗎?
當然不是因為這樣,理由如上述。
: 你有這樣的標準,這樣就覺得被人身攻擊,那這樣的敘述豈不是很精確!
: 這叫中肯陳述,譬如我說你是個胖子,如果你真的很胖,而你又真的很在意
: 如果你又因而覺得受傷,那你就會覺得我在人身攻擊你。
你談的是不實指控。
說一個很胖的人是胖子。
有這個但書可以排除
無違反3.1情況下可證明屬實者不罰。
但但書中也言明,無違反3.1情況下才不罰。
你的發言違反3.1了。
: 所以這不是人身攻擊,更不是不實指控,請接受申訴,再不然用其他條桶我吧!
板規中所述人身攻擊定義還請參照板規。
切勿擅自解讀,以免雞同鴨講。
: 還有,你是在「這個板的公眾人物」,接受這個板的板友,至少在這個板受公評
: 這樣有問題嗎?
我說啦!公評≠攻擊。
要拿捏分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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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Wangdy (61.224.207.144), 05/08/2015 00:5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