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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Wangdy 信箱] 作者: FinalAce (王牌) 標題: Re: 水桶申訴異議 時間: Thu May 7 22:53:10 2015 ※ 引述《Wangdy (蒙古人)》之銘言: : ※ 引述《FinalAce (王牌)》之銘言: : : 其實我不算公眾人物= = : : 再來,板主接受公評這我也認同。 : : 但公評≠攻擊。 : : 你說我板務處理得很爛、板規訂得很爛。這 : : 叫做公評。 : : 就如同你說的,你可以覺得我錯。 : : 但你不能人身攻擊我,罵我玻璃心。 : : 所以你還是違規。 : : 另外,我水桶你的公告是打人身攻擊,並非不實指控。 : 為什麼說你「玻璃心」叫做罵你? 叫做人身攻擊? 因為板規對人身攻擊已經規範清楚了。 3.1.人身攻擊:以嘲諷、侮辱、謾罵、貶低、性騷擾之方式, 談及本板板友在該討論串議題範圍以外的個人因素。 我的心理強度如何,那是在討論串以外的個人因素。 你用玻璃一詞來嘲諷貶低我的心理狀態。 是為人身攻擊。 : 因為這樣說你,讓你覺得你很不舒服很不開心所以要水桶我嗎? 當然不是因為這樣,理由如上述。 : 你有這樣的標準,這樣就覺得被人身攻擊,那這樣的敘述豈不是很精確! : 這叫中肯陳述,譬如我說你是個胖子,如果你真的很胖,而你又真的很在意 : 如果你又因而覺得受傷,那你就會覺得我在人身攻擊你。 你談的是不實指控。 說一個很胖的人是胖子。 有這個但書可以排除 無違反3.1情況下可證明屬實者不罰。 但但書中也言明,無違反3.1情況下才不罰。 你的發言違反3.1了。 : 所以這不是人身攻擊,更不是不實指控,請接受申訴,再不然用其他條桶我吧! 板規中所述人身攻擊定義還請參照板規。 切勿擅自解讀,以免雞同鴨講。 : 還有,你是在「這個板的公眾人物」,接受這個板的板友,至少在這個板受公評 : 這樣有問題嗎? 我說啦!公評≠攻擊。 要拿捏分吋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62.181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Wangdy (61.224.207.144), 05/08/2015 00:5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