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Wangdy 信箱]
作者: Wangdy (蒙古人)
標題: Re: 水桶申訴異議
時間: Thu May 7 23:04:59 2015
※ 引述《FinalAce (王牌)》之銘言:
: ※ 引述《Wangdy (蒙古人)》之銘言:
: : 為什麼說你「玻璃心」叫做罵你? 叫做人身攻擊?
: 因為板規對人身攻擊已經規範清楚了。
: 3.1.人身攻擊:以嘲諷、侮辱、謾罵、貶低、性騷擾之方式,
: 談及本板板友在該討論串議題範圍以外的個人因素。
: 我的心理強度如何,那是在討論串以外的個人因素。
: 你用玻璃一詞來嘲諷貶低我的心理狀態。
: 是為人身攻擊。
「描述」你的心理狀態≠人身攻擊
「描述」你的心理狀態≠人身攻擊
「描述」你的心理狀態≠人身攻擊
如果因為「描述」你的心理狀態,就讓你覺得被貶低,那這種描述就算精確描述
再者你所謂「貶低」也不過是你「自以為」自己很公正很堅強,
我的描述相當精確,何來貶低之說?
: : 因為這樣說你,讓你覺得你很不舒服很不開心所以要水桶我嗎?
: 當然不是因為這樣,理由如上述。
理由如上述,我覺得你沒看懂
: : 你有這樣的標準,這樣就覺得被人身攻擊,那這樣的敘述豈不是很精確!
: : 這叫中肯陳述,譬如我說你是個胖子,如果你真的很胖,而你又真的很在意
: : 如果你又因而覺得受傷,那你就會覺得我在人身攻擊你。
: 你談的是不實指控。
: 說一個很胖的人是胖子。
: 有這個但書可以排除
: 無違反3.1情況下可證明屬實者不罰。
: 但但書中也言明,無違反3.1情況下才不罰。
: 你的發言違反3.1了。
我的發言並沒有違反3.1,不實指控既然你都說不是了,那就ok啦!
: : 所以這不是人身攻擊,更不是不實指控,請接受申訴,再不然用其他條桶我吧!
: 板規中所述人身攻擊定義還請參照板規。
: 切勿擅自解讀,以免雞同鴨講。
是啊,我一個小小過客,我的解讀比不上你的解讀
你的解讀你說了算,我不該擅自解讀,以免庶同皇講
: : 還有,你是在「這個板的公眾人物」,接受這個板的板友,至少在這個板受公評
: : 這樣有問題嗎?
: 我說啦!公評≠攻擊。
: 要拿捏分吋的。
我說啦!板主你要拿捏分寸,你太脆弱,盡不起別人對你有質贏或否定
難道要用對待小孩子的方式對待你這麼一個板主?
把同樣的話這樣說,你會比較能承受得住嗎:
=============
我認為板主對人身攻擊的認定比較廣,尤其是對板主的批評尤其嚴格
如果對板主的的否定比較直接,板主會覺得不愉快
=============
哪~ 這就是玻璃心。
發現了嗎?你禁不起太直接的語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4.207.14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Wangdy (61.224.207.144), 05/08/2015 00:5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