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Wangdy 信箱]
作者: Wangdy (蒙古人)
標題: Re: 水桶申訴異議
時間: Thu May 7 22:43:30 2015
※ 引述《FinalAce (王牌)》之銘言:
: ※ 引述《Wangdy (蒙古人)》之銘言:
: : 既是看板的公眾人物,又是給大家選出來的
: : 豈有不接受公評的道理?
: : 一句話你看不開心就水桶人,何不把所有的板友都桶光光?
: : 你覺得你對,我難道不能絕得你錯嗎?
: : 你覺得你心理沒那麼脆弱,我難道不能覺得你玻璃心嗎?
: : 你掌握權力,所以封殺異己,你怎麼不看看鏡子,
: : 看看你拿到權力後的樣子?!
: : 再者說你玻璃心,會因此水桶我,你這不就桶我了嗎?
: : 這不是證明你就是玻璃心嗎?
: 其實我不算公眾人物= =
: 再來,板主接受公評這我也認同。
: 但公評≠攻擊。
: 你說我板務處理得很爛、板規訂得很爛。這
: 叫做公評。
: 就如同你說的,你可以覺得我錯。
: 但你不能人身攻擊我,罵我玻璃心。
: 所以你還是違規。
: 另外,我水桶你的公告是打人身攻擊,並非不實指控。
為什麼說你「玻璃心」叫做罵你? 叫做人身攻擊?
因為這樣說你,讓你覺得你很不舒服很不開心所以要水桶我嗎?
你有這樣的標準,這樣就覺得被人身攻擊,那這樣的敘述豈不是很精確!
這叫中肯陳述,譬如我說你是個胖子,如果你真的很胖,而你又真的很在意
如果你又因而覺得受傷,那你就會覺得我在人身攻擊你。
所以這不是人身攻擊,更不是不實指控,請接受申訴,再不然用其他條桶我吧!
還有,你是在「這個板的公眾人物」,接受這個板的板友,至少在這個板受公評
這樣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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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4.207.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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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Wangdy (61.224.207.144), 05/08/2015 00:5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