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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Wangdy 被申訴人:FinalAce 看板板名:MenTalk 申訴訴求:公告撤銷水桶及判決 ================================================================ 申訴內容: 我在文章代碼(AID): #1LIr456a (MenTalk) 內有推文如下
Wangdy: 這板主真的超......玻璃心的05/07 21:53
Wangdy: 他會因為我對他的批評玻璃心碎而水桶我05/07 21:56
板主 FinalAce 以板規 3.1 對第一句水桶處置,當事人即板主 3.禁止對他人做出人身攻擊與不實描述,含推文。 初犯水桶3日。二犯水桶15日起2倍遞增。 初犯公告發佈前之相同當事人檢舉重複違規, 一次追加一天水桶。上限30天。不適用板規9二犯判定。 例:A從1/1~2/3對B進行人身攻擊10次,於2/1初次受B檢舉,水桶公告2/3發佈。 則A的水桶期限為3+9=12天。 (本條板規平時不會主動處理,僅接受當事人檢舉,或短時間之內出現大量此 類型發言板主會出面制止。) 3.1.人身攻擊:以嘲諷、侮辱、謾罵、貶低、性騷擾之方式, 談及本板板友在該討論串議題範圍以外的個人因素。 Wangdy水桶3日 ======================================================================= 附上相關板規 3.1.人身攻擊:以嘲諷、侮辱、謾罵、貶低、性騷擾之方式, 談及本板板友在該討論串議題範圍以外的個人因素。 3.2.不實描述:任何對他人或發言描述之非讚美文字,經當事人檢舉成立。 無違反3.1情況下可證明屬實者不罰。 例:FinalAce喜歡吃滷肉飯<=當事人檢舉即成立 提出證據 推 FinalAce: 我愛吃滷肉飯<=此為證據,不罰。 ======================================================================== 與板主的溝通: 板主認為「稱他玻璃心是人身攻擊」 因此用板規 3.1 處罰 板主也認為既然 3.1 已是人身攻擊,無需再討論 3.2 描述是否屬實 我的看法,稱板主是玻璃心不是人身攻擊,是具體客觀的描述,因為 板主受不了我的「精確描述」而將我水桶。這是「事實描述」 既然是「事實描述」又何來人身攻擊之說。 但板規是這樣訂的,所以仍是 3.1 開罰,此外解釋板規依板主決斷 信件往來附於下面幾篇轉文。 ======================================================================= 不是想浪費小組資源,但男板吵得很熱鬧,需要有些人跳出來開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4.207.14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31017411.A.8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