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Wangdy 信箱]
作者: FinalAce (王牌)
標題: Re: 水桶申訴異議
時間: Thu May 7 23:24:55 2015
※ 引述《Wangdy (蒙古人)》之銘言:
: ※ 引述《FinalAce (王牌)》之銘言:
: : 因為板規對人身攻擊已經規範清楚了。
: : 3.1.人身攻擊:以嘲諷、侮辱、謾罵、貶低、性騷擾之方式,
: : 談及本板板友在該討論串議題範圍以外的個人因素。
: : 我的心理強度如何,那是在討論串以外的個人因素。
: : 你用玻璃一詞來嘲諷貶低我的心理狀態。
: : 是為人身攻擊。
: 「描述」你的心理狀態≠人身攻擊
: 「描述」你的心理狀態≠人身攻擊
: 「描述」你的心理狀態≠人身攻擊
套用在板規3.1就是。
: 如果因為「描述」你的心理狀態,就讓你覺得被貶低,那這種描述就算精確描述
: 再者你所謂「貶低」也不過是你「自以為」自己很公正很堅強,
: 我的描述相當精確,何來貶低之說?
你無法證明我的心理狀態,甚至不會比我更清楚。
所以說是貶低沒啥問題阿@@"
你是精神科醫師還是心理師嗎?
你有辦法判定他人心理狀態?
就算你兩張執照都有,你也還需要經過一堆施測與診斷的過程才有辦法判定。
所以精確云云根本只是你自說自話罷了。
: : 當然不是因為這樣,理由如上述。
: 理由如上述,我覺得你沒看懂
: : 你談的是不實指控。
: : 說一個很胖的人是胖子。
: : 有這個但書可以排除
: : 無違反3.1情況下可證明屬實者不罰。
: : 但但書中也言明,無違反3.1情況下才不罰。
: : 你的發言違反3.1了。
: 我的發言並沒有違反3.1,不實指控既然你都說不是了,那就ok啦!
我的判定是有違反。
: : 板規中所述人身攻擊定義還請參照板規。
: : 切勿擅自解讀,以免雞同鴨講。
: 是啊,我一個小小過客,我的解讀比不上你的解讀
: 你的解讀你說了算,我不該擅自解讀,以免庶同皇講
板規3我設計的,我的解讀當然比較準阿...
: : 我說啦!公評≠攻擊。
: : 要拿捏分吋的。
: 我說啦!板主你要拿捏分寸,你太脆弱,盡不起別人對你有質贏或否定
: 難道要用對待小孩子的方式對待你這麼一個板主?
: 把同樣的話這樣說,你會比較能承受得住嗎:
: =============
: 我認為板主對人身攻擊的認定比較廣,尤其是對板主的批評尤其嚴格
: 如果對板主的的否定比較直接,板主會覺得不愉快
: =============
: 哪~ 這就是玻璃心。
: 發現了嗎?你禁不起太直接的語句。
那只是你自說自話而已= =
如果你只是想酸我,不是要試圖說服我解桶的話。
那就與板務無關了,恕不奉陪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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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Wangdy (61.224.207.144), 05/08/2015 00:5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