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hooeee 信箱]
作者: hooeee (chenhow)
標題: 檢舉 (上一封未打完即寄出)
時間: Tue Mar 24 07:13:42 2015
若你執意要判我水桶
那我檢舉
→ shukevin: 文章代碼(AID): #1KsgreJa,內文張貼未成年女幼童入廁照 02/11 13:10
→ shukevin: 嚴重違反「站規」:違反中華民國法律刑法224條,並違反板 02/11 13:12
→ shukevin: 規張貼非本人照片,幼童無自主意見之能力,請從重論處 02/11 13:13
→ shukevin: 其發文者於M文後刪除內文部份內容,請予以忽略,勿造成 02/11 13:15
→ shukevin: 違規皆可以修改以規避板規之錯覺 02/11 13:15
→ shukevin: 補充:刑法224條之犯罪行為為:猥褻行為必須是非性交行為 02/11 13:18
→ shukevin: 、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之行 02/11 13:19
→ shukevin: 為。 02/11 13:19
→ shukevin: 入廁被拍照,符合上述行為 02/11 13:22
推 shukevin: 另刑法第315-1條,妨害秘密罪,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 02/11 13:31
→ shukevin: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其中:無故以錄 02/11 13:31
→ shukevin: 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02/11 13:32
→ shukevin: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02/11 13:32
#1KuRZt9a 板規10.3. 違規內容為上面
推 FinalAce: #1Kt1fBmj (MenTalk) 02/12 16:24
→ FinalAce: 推 ppoll2: 別來這裡讓人糟蹋 一堆怪咖的地方 02/12 16:25
→ FinalAce: 說本板是一堆怪咖的地方 02/12 16:25
#1KuRZt9a 板規10.3. 違規內容:說本板是一堆怪咖的地方
推 motoman: #1Ktich8- 板規1.3 公然侮辱特定板友 02/14 12:14
→ motoman: 板規1.3.2 三項要件皆符合 另外原PO推文回文挑釁 02/14 12:22
#1KuRZt9a 板規10.3. 違規內容:另外原PO推文回文挑釁
→ pusufu: #1KyMjJOU ewonewone PO自己的懶覺照片 02/28 15:50
#1KuRZt9a 板規10.3. 違規內容:PO自己的懶覺照片
→ hysterpedia: 涉嫌歧視特定族群之自行車店老闆娘 03/16 18:16
#1KuRZt9a 板規10.3. 違規內容:涉嫌歧視特定族群之自行車店老闆娘
煩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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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hooeee (111.255.232.218), 03/25/2015 11:2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