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OyAlbert 信箱]
作者: FinalAce (王牌)
標題: Re: 水桶
時間: Wed Apr 22 00:33:47 2015
※ 引述《OyAlbert (Just The Way You Are)》之銘言:
: 你真的很妙
謝謝,你也不惶多讓。
: 都說了我得到的主觀評價來自他平常發文風格+置底連結檢舉
來自於後面那些描述,可稱之為"依據"沒錯吧?
: 我也推導了一次給你看,但你硬要拿一個毫無關聯性的例子來涵攝
你的推倒無效阿@@"
最關鍵的部分"依據"與"評價"兩者之間的關聯性。
你始終說不出所以然。
我舉的例子與你的推論具有相同特性。
都是拿無關的根據作推論。
: 3.8.有相關依據所做主觀評價不罰
: 再說一次,3.8的"主觀評價"是給被桶的版友,不是給你!
摁這我知道,我並沒有否認。
: 這"主觀"是以"被桶者(我)"來認定而非你
: 你能否跟上思維或能否連結在所不問
喔那你就錯了,因為你斷章取義了。
並非"主觀評價"都不罰。
而是要"有相關依據的主觀評價"才符合排除條款。
每個要件都要具備。
: 只要我的主觀評價是有依據的提出,就不得罰
錯了,你的理解跟板規有出入。
並非"有依據的評價"就不罰。
而是"有相關依據的評價"才不罰。
請注意你的認知中缺乏什麼要件。
: 請問我的案子到底哪點不符合你自己訂的3.8?
我解釋大概第三次了
因為你的評價與依據之間,沒有相關。
: 玻璃心並非人身攻擊字眼
: 我也講給你聽了,甚至你自己也能去google
: 連你自己提的幹你娘例子我都證明給你看,不見得會構成人身攻擊字眼了
: 何況玻璃心?
是不是人身攻擊不是你說了算。
板規對人身攻擊有明確定義。
: 到底還有什麼障礙?
這要問你了,你是不是沒看懂我的回應呢?
你知道"相關依據"
跟
"依據"
差別在哪嗎?
: 還是真的都以你自己主觀意識說的算?
爭這沒用
: 我已經提出依據證明我所做的主觀意見並非3.1規定內容,有3.8適用
: 請問現在哪裡還有疑問?
提出依據沒有用
要提出"相關"依據。
幫你上色了,再看不懂重點我也沒辦法了。
板友的檢舉行為,並非判斷其心理素質的"相關"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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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OyAlbert (61.223.19.151), 04/22/2015 23: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