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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OyAlbert 信箱] 作者: FinalAce (王牌) 標題: Re: 水桶 時間: Wed Apr 22 00:33:47 2015 ※ 引述《OyAlbert (Just The Way You Are)》之銘言: : 你真的很妙 謝謝,你也不惶多讓。 : 都說了我得到的主觀評價來自他平常發文風格+置底連結檢舉 來自於後面那些描述,可稱之為"依據"沒錯吧? : 我也推導了一次給你看,但你硬要拿一個毫無關聯性的例子來涵攝 你的推倒無效阿@@" 最關鍵的部分"依據"與"評價"兩者之間的關聯性。 你始終說不出所以然。 我舉的例子與你的推論具有相同特性。 都是拿無關的根據作推論。 : 3.8.有相關依據所做主觀評價不罰 : 再說一次,3.8的"主觀評價"是給被桶的版友,不是給你! 摁這我知道,我並沒有否認。 : 這"主觀"是以"被桶者(我)"來認定而非你 : 你能否跟上思維或能否連結在所不問 喔那你就錯了,因為你斷章取義了。 並非"主觀評價"都不罰。 而是要"有相關依據的主觀評價"才符合排除條款。 每個要件都要具備。 : 只要我的主觀評價是有依據的提出,就不得罰 錯了,你的理解跟板規有出入。 並非"有依據的評價"就不罰。 而是"有相關依據的評價"才不罰。 請注意你的認知中缺乏什麼要件。 : 請問我的案子到底哪點不符合你自己訂的3.8? 我解釋大概第三次了 因為你的評價與依據之間,沒有相關。 : 玻璃心並非人身攻擊字眼 : 我也講給你聽了,甚至你自己也能去google : 連你自己提的幹你娘例子我都證明給你看,不見得會構成人身攻擊字眼了 : 何況玻璃心? 是不是人身攻擊不是你說了算。 板規對人身攻擊有明確定義。 : 到底還有什麼障礙? 這要問你了,你是不是沒看懂我的回應呢? 你知道"相關依據" 跟 "依據" 差別在哪嗎? : 還是真的都以你自己主觀意識說的算? 爭這沒用 : 我已經提出依據證明我所做的主觀意見並非3.1規定內容,有3.8適用 : 請問現在哪裡還有疑問? 提出依據沒有用 要提出"相關"依據。 幫你上色了,再看不懂重點我也沒辦法了。 板友的檢舉行為,並非判斷其心理素質的"相關"依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92.125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OyAlbert (61.223.19.151), 04/22/2015 23: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