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LDZhTJa (MenTalk)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29617373.A.4E4.html
當中提到一句玻璃心
F版主將此句視為人身攻擊,引板規3.1及3.5將我水桶15天。
3.1.人身攻擊:以嘲諷、侮辱、謾罵、貶低、性騷擾之方式,
談及本板板友在該討論串議題範圍以外的個人因素。
3.5.於自己文章內發言,無從判定對像者直接水桶。
但對於玻璃心一詞是否屬於3.1中之規範,有爭議
我舉例證明玻璃心並非全然是負面用詞
連F版主所舉"幹你娘例子",我也一併提出證明不見得一定是人身攻擊用語
正所謂舉重以明輕,連幹你娘這種極端例子都不必然是人身攻擊用詞了,何況是玻璃心
但F版主無視我舉反證推翻他的心證,仍依個人主觀認知將"玻璃心"一詞視作人身攻擊
二.
3.8.有相關依據所做主觀評價不罰。
3.1及3.8兩條規定,對其要件和使用情況,我於站內信中不斷提出質疑
但F版主的回應始終在玩文字遊戲,避重就輕,以自己奇特的解讀作為標準
說白點,就是他說的算
那設立板規用意何在?
依照他自己訂立的3.8規定,只要你做出的"主觀評價"能夠有"相關依據"就"不罰"
我於站內信中提出的依據,F版主在站內信怎麼回覆?
我的"有依據"不等於"相關依據"
什麼叫"相關"依據?
我要求解釋他卻提了似是而非的例子來替換概念
直到最後幾次溝通亦如是
一個版主的心證偏頗,對板規文字的解讀異於常人,隨自己喜好而放大限縮
試問版眾安能措其手足?
三.
綜上所述,玻璃心一詞,非屬3.1之人身攻擊各款內容範疇,F版主水桶有誤
退萬步言,縱使玻璃心一詞符合3.1,我的主觀評價亦是有所憑據所做出,應有3.8的適用
無視3.8不罰但書逕行水桶之舉,仍是有誤
故,F版主應該立刻解除本人之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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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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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29715639.A.99F.html
申訴人:Oyalbert
被申訴人:Finalace
看板板名:MenTalk
申訴訴求:一.版主使用版規3.1判決過於自由心證,無公信力可言
二.無視板規疑問及漏洞,面對板友質疑依然我行我素
申訴內容:
一.
本人於Mentalk版面上PO了一篇回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