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sanoizumi: 看不懂水桶被退註和砍除的帳號意義在哪... 05/14 17:34
該怎麼做就怎麼做,被退註或砍除是另一回事。
例如有人假使已經水桶十年,就不能因為這樣就不裁決他的水桶一日違規吧?
即使沒啥差別。
那我反問你,一個即將被罷免的板主還管板的意義在哪?
該做就要做阿...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
※ 編輯: FinalAce (114.45.169.166), 05/14/2015 17:37:34
噓 oiouy: 為什麼以前魯叔被水桶是用文章數來算 05/14 17:37
→ oiouy: edius就有包含推文? 05/14 17:37
因為板規規定的是水桶中"發言",而非發文。
所以本來就要包括的。
你搜尋8.2標題。
並不只有兩個案例而已。
可以多看看。
我就只記得魯叔水桶後發文,他如果有發言你覺得該增加重置次數。
你可以檢舉哪篇文章中是水桶中推文,我會照算的。
※ 編輯: FinalAce (114.45.169.166), 05/14/2015 17:41:18
噓 OyAlbert: 那麼你之前宣傳女版的推文和置底何時秉公處理? 05/14 17:38
我沒宣傳過女板,為何要處理?
要檢舉請去置底檢舉區推文
→ OyAlbert: 那句推文可是在你修改版規之前就講得,別想用事後修改 05/14 17:39
→ OyAlbert: 逃避 05/14 17:39
→ OyAlbert: 你忘記的話我不介意再找回來貼這裡給你看 05/14 17:39
※ 編輯: FinalAce (114.45.169.166), 05/14/2015 17:41:38
→ mapxu664: 違反語言規則這幾個字看懂了沒有啊 05/14 17:41
※ 編輯: FinalAce (114.45.169.166), 05/14/2015 17:42:23
→ OyAlbert: 推 FinalAce: 當然舒服!怒上女板發言! 05/14 17:42
這句沒宣傳阿@@"
※ 編輯: FinalAce (114.45.169.166), 05/14/2015 17:42:33
→ OyAlbert: 照你之前水桶宣傳的脈絡,這句不算宣傳? 05/14 17:42
不算
你可以看置底檢舉區5/3 23:58左右的檢舉案。
噓 oiouy: 我現在提出來了,你魯叔案子跟此案標準不一 05/14 17:42
喔喔,如果你是想說我標準不一的話。
那事情要分開來看。
1.檢舉魯叔
2.上小組申訴我標準不一
看你是要做哪一件事情,或是兩件都做也可以。
但無論是哪件,你在這推文是沒用的。
→ mapxu664: 他可能會告訴你 那是女_版 不是女版 05/14 17:43
→ oiouy: 你自己判決有誤,不是應該自己重新判還要版友檢舉你才改? 05/14 17:43
→ mapxu664: 也可能告訴你 要寫正確名稱(英文名)才叫做宣傳 05/14 17:43
※ 編輯: FinalAce (114.45.169.166), 05/14/2015 17:46:05
→ mapxu664: 標準只有他知道啦 不事先講我們根本不知道 05/14 17:44
→ oiouy: 文章我就隨便找兩篇,有很難找嗎? 此案水桶就找得出來 05/14 17:44
→ OyAlbert: 沒宣傳? 貢糖、神曲被你一句不明確的宣傳水桶 這句直接 05/14 17:44
→ OyAlbert: 了當的宣傳上女版發言 05/14 17:44
→ OyAlbert: 沒宣傳!? 05/14 17:44
→ mapxu664: 嘻嘻 PTT使用者知道窩悶透可版的人 誰不知道那就是女版 05/14 17:45
→ OyAlbert: I服了U 05/14 17:45
你去看5/3神曲的檢舉,我也判他沒違反1.1
所以標準是一樣的阿@@"
你不能拿不同情況要求相同的裁決結果。
不同情況裁決結果本就會不同。
這不叫做標準不一。
→ oiouy: 隨便又找到一篇,立馬就發現你判決有誤 05/14 17:46
※ 編輯: FinalAce (114.45.169.166), 05/14/2015 17:47:18
→ oiouy: 哇賽對edius案可以去挖他有推文的文章 05/14 17:46
→ oiouy: 對某些人你就叫我去申訴、檢舉 05/14 17:47
→ oiouy: 怎麼一個這麼主動,一個這麼被動阿(疑惑) 05/14 17:47
有四段木頭
長度都不同
拿同樣的尺,去測量這四段木頭。
得到的結果自然不同。
這不叫做標準不一。
造成結果不同的原因,是因為木頭本身長度就不一樣。
而非尺的刻度有變化。
→ oiouy: 證據就在眼前囉,看你要不要改判就好 05/14 17:48
→ mapxu664: oio你不懂啦 他不需要檢舉就可以桶人 05/14 17:48
→ OyAlbert: 你現在這情況就是標準不一 這幾個案例 跟你說的話 05/14 17:48
→ oiouy: 我在這裡說明你標準不一,且拿出證據了 05/14 17:49
→ OyAlbert: 請問本質上差在哪裡? 都是宣傳他版不是? 05/14 17:49
→ success0409: :-) 05/14 17:49
※ 編輯: FinalAce (114.45.169.166), 05/14/2015 17:50:19
→ OyAlbert: 不然你所謂的上女版發言性質是什麼? 05/14 17:49
你要看脈絡阿...
該推文是出現在什麼文章中?
文章原文是什麼?
這些都要考慮進去。
只單獨拿推文出來看,就變成斷章取義啦~
→ mapxu664: 因為檢舉版的目的是為了告訴版主有這件事 05/14 17:49
→ oiouy: 明顯你就是判決有誤,有心的人會承認錯誤後改判 05/14 17:49
→ mapxu664: 他自己就是版主 所以不用檢舉 他本來就知道 05/14 17:50
→ oiouy: 而不是叫版友檢舉或申訴了事,自動承認錯誤改判很難? 05/14 17:50
※ 編輯: FinalAce (114.45.169.166), 05/14/2015 17:51:21
→ mapxu664: 就算你在這邊告訴他 讓他知道了 他還是不受理 05/14 17:50
→ mapxu664: 那個尺會熱漲冷縮啊 奇妙 嘻嘻 05/14 17:51
→ OyAlbert: 所以這段話解釋了什麼? 你說得上女版發言性質跟宣傳有何 05/14 17:51
→ OyAlbert: 差別? 05/14 17:51
→ OyAlbert: 原文? 呵呵 好 我馬上找^^ 05/14 17:52
→ mapxu664: 板規標準只有你才知道 版友都不知道喔 05/14 17:52
→ oiouy: 隨便附三篇給你,直接證明你判決有誤 05/14 17:53
→ mapxu664: 要說是同一把尺 就給我們看尺長怎麼樣 05/14 17:53
→ oiouy: 你也是可以攤手一說,你自己去檢舉、申訴,然後裝做沒看到 05/14 17:54
→ mapxu664: 版友到現在都還不知道宣傳它版標準 05/14 17:54
→ oiouy: 嘿,回應一下你判決錯誤好嗎 05/14 17:54
哪裡判決錯誤呢?
不是阿,宣傳什麼?
→ success0409: B-) 05/14 17:57
推 nonocom: 我說句話 我不同意限制分身發言 這裡版規己經算嚴格了 05/14 17:57
→ nonocom: 只要分身離踩線範圍遠遠的 就不要限制分身發使用發言 05/14 17:58
分身發言的限制原因是因為,這樣有水桶等於沒有了阿...
被水桶就換個帳號來發言,那水桶幹嘛?
→ success0409: XDD,現在是吵分身發言? 05/14 17:58
→ nonocom: 一來可以增加饅頭版人氣 二來多些討論空間 不好嗎 05/14 17:59
人氣高不代表就是好的。
不必為了人氣不擇手段。
噓 Redwing13: 置底檢舉你不實指控處理了沒,快自桶呀 05/14 17:59
剛處理完
噓 oiouy: 我討論判決標準不一,有的人版主會去找推文 05/14 17:59
→ oiouy: 有的人只看發文 05/14 17:59
→ nonocom: 你們吵你們的 我說些我想講的 因為我一直對限制分身不滿 05/14 17:59
→ oiouy: 跟版規無關,這是標準問題 05/14 17:59
→ oiouy: 當然,有些版主看到錯誤依然不會更正 05/14 18:00
推 OyAlbert: 那我也說些我想講的,要馬就標準寬鬆,要馬就嚴格執行 05/14 18:00
→ OyAlbert: 一視同仁,不要嚴以待人寬以律己 05/14 18:00
我標準一致阿...
待人律己都一樣。
→ mapxu664: 譬如說小美 05/14 18:01
→ success0409: 以後規定上MT板要三開增加人氣 XDD 05/14 18:01
→ OyAlbert: 更不要睜眼說瞎話 05/14 18:01
→ mapxu664: 那我也要講個故事 05/14 18:01
噓 Redwing13: 拖兩天沒處理,冒犯到你的文章跟板友倒是處理明快,頗 05/14 18:01
→ Redwing13: 好笑的雙重標準 05/14 18:01
首先,沒規定板主要天天及時處理板務。
說真的,你找看看PTT看板,檢舉案兩天後處理的並不算慢。
更甚者,沒有透明化檢舉的看板,站內信檢舉後可能石沉大海。
連板主處理沒都不知道。
我願意透明化、願意向板友報告檢舉案的處理進度。
這是我自發覺得這樣比較好。
並不代表這樣是理所當然的。
噓 Redwing13: chizwat檢舉兩次都裝沒看見,心盲還眼盲 05/14 18:03
我並沒有裝沒看見,只是還沒處理到而已。
※ 編輯: FinalAce (114.45.169.166), 05/14/2015 18:13:46
噓 mapxu664: 小明很愛雲遊四海,這一天他來到了非常遠王國,剛好總統 05/14 18:07
→ mapxu664: 新頒布了一條法規,不準拍照:以鬼臉、笑臉等方式。小明 05/14 18:07
→ mapxu664: 看著路邊的正妹小玲,情不自禁的對她笑了一下,然後警察 05/14 18:07
→ mapxu664: 就把小明抓去關了,因為他觸犯了不準拍照這條。 05/14 18:07
→ mapxu664: 總統視察牢房時看見小明,冷笑了一下,小明注意到那抹笑 05/14 18:09
→ mapxu664: 容,起身問總統:「為什麼我笑就要被關,你就不用?」 05/14 18:09
→ mapxu664: 大家可以自己想總統回答了什麼,我要好好珍惜我的自由之 05/14 18:11
→ mapxu664: 身,不想要像小明一樣,笑了一下就進去蹲 05/14 18:11
→ success0409: !!!! 05/14 18:11
→ success0409: 差點被六六四釣中 05/14 18:12
推 mapxu664: 嘿嘿嘿 05/14 18:13
推 coffee112: 大家這樣進出不累嗎,每天把時間花在吵這個上面 05/14 18:15
→ mapxu664: 咖啡兄 我只是比較喜歡講故事而已 05/14 18:16
→ success0409: 六六四小心啊…… 05/14 18:17
→ kudoshaki: 我以為檢舉版主都只會得到同一種結果而已(′‧ω‧‵) 05/14 18:18
板規我訂的,我當然知道怎樣不會違規阿...
我幹嘛自己違反自己訂的規範呢?
※ 編輯: FinalAce (114.45.169.166), 05/14/2015 18:20:13
→ mapxu664: 貢糖大覺得這個故事可能觸犯哪條版規嗎 05/14 18:19
→ kudoshaki: 當然是嘲諷呀(′‧ω‧‵)? 05/14 18:19
→ kudoshaki: 萬能的3-1,你準備好了嗎? 05/14 18:20
→ mapxu664: 嘿嘿 那就是版規3.1啦 05/14 18:20
→ success0409: 別這樣好咪?我下一桶不知要桶多久了 05/14 18:20
→ success0409: 六六四那麼多句,看來會很壯觀 05/14 18:21
推 kudoshaki: 所以檢舉版主沒用的,反正他一定不會踩線嘛(′‧ω‧) 05/14 18:22
→ mapxu664: 如果能用嘲諷桶我而不是人身攻擊 05/14 18:22
→ mapxu664: 我想那大概是還沒看懂小明的故事 05/14 18:22
我沒說嘲諷就水桶。
※ 編輯: FinalAce (114.45.169.166), 05/14/2015 18:23:42
→ mapxu664: oh really 05/14 18:25
如果你認為我有說,拿證據出來阿@@"
→ success0409: ???? 05/14 18:25
※ 編輯: FinalAce (114.45.169.166), 05/14/2015 18:28:01
→ mapxu664: 阿不然好氣好氣怎麼桶的 05/14 18:28
情緒,是討論串範圍以外的個人因素。
所以除了嘲諷以外,還要符合"討論串以外的個人因素"這個要件才成立。
除非那串討論串就是在討論情緒阿...
→ mapxu664: shamanlin的舉例怎麼桶的 人身攻擊喔 哈哈哈 05/14 18:31
其他使用者的婚姻、配偶,同樣也是討論串範圍以外的個人因素。
※ 編輯: FinalAce (114.45.169.166), 05/14/2015 18:35:40
噓 OyAlbert: …一致 好吧,祝你平安順利 05/14 18:32
噓 mapxu664: 你關於人身攻擊的定義真是與旁人有顯著的差異呢 05/14 18:37
這是認知不同標準不同的問題。
我的定義是參考以下定義修改而成,你可以參考看看。
人身攻擊:
│ │
│ 本條板規平時不會主動處理,僅接受當事人檢舉,或短時間之內出現大 │
│ 量該類型發言板主會出面制止。違反本條目者將刪文或警告,定義為: │
│ │
│ 1.以 A.本板參與者在本板範圍以外個人的身份。 │
│ B.本板參與者在本板範圍外發生的任何事情。 │
│ 2.用以嘲諷、辱罵、責備、貶低、臆測之。 │
│ (感謝chenglap提供定義)
人身攻擊(personal attack; name-calling)指在溝通對話時,攻擊、批評對方個人因
素相關之斷言或質疑;如人格、動機、態度、地位、階級或處境等。(WIKI)
不見得與你的定義相同,但起碼有個依據。
而不是憑空創造。
※ 編輯: FinalAce (114.45.169.166), 05/14/2015 18:40:41
→ kudoshaki: 板規他訂的,他當然知道怎樣不會違規阿(′‧ω‧‵) 05/14 18:37
→ mapxu664: 那兩項加起來也不是人身攻擊耶 05/14 18:38
你覺得不是,不然你說說看你認為什麼是人身攻擊?
然後有沒有相關依據?
※ 編輯: FinalAce (114.45.169.166), 05/14/2015 18:41:26
噓 success0409: ( ′﹀‵)/︴<>< <>< <>< 有沒有人假日想釣魚的呀 05/14 18:44
→ mapxu664: 恩對啦 當然要有相關依據 然後還要經過認證 認為是可受 05/14 18:46
→ mapxu664: 公評才是 05/14 18:46
→ mapxu664: 想釣魚耶 嘿嘿嘿 05/14 18:47
→ mapxu664: 可是白海豚要來 05/14 18:47
→ mapxu664: 請問舉例哪裡符合危機定義 05/14 18:48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DDRMIX (114.46.220.140), 05/14/2015 18:51:34
推 mapxu664: 發現自己出現在裡面欸 (揮手 05/15 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