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HIGTEZu (L_TalkandCha)
【裁判全文】
使用者 hateOnas 因不服板主的處理方式,申訴 Gossiping 板主 boyo。
經審閱其板上之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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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申訴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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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Re: [新聞] 林毅夫:我是一個台灣囝仔
一、Gossiping 板的板規。(2013.2.16)
第三條:[新聞張貼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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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條所指為張貼新聞須以[新聞]為文章分類,他板轉錄之新聞亦適用本條規定。
本類文章每位使用者一天以一篇為限(任何原因自刪及被板主刪除均計入額度),
超貼部分劣退。
‧ 文章有下列情事者文章刪除。
1.新聞格式錯誤,未依下列新聞格式張貼者,包含:
a.文章標題須為原新聞標題。
b.內文須註明完整媒體來源,例如中天新聞、自由時報..等
c.內文需有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d.內文需附上新聞連結。
e.文章網址過長或中文網址不能直接點擊連結來源網頁者。
f.故意修改新聞內容。
4.新聞日期超過三天以上。
第七條:[挑釁、謾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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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
視、引戰之文章,一律劣退。
第八條:[法律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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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有以下情事者該文劣退:
1.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批踢踢站規。
二、檢視申訴人 hateOnas 所提的違規文章,為附上標題為「蔡煌瑯:林毅夫是正港
台灣人 有權利回故鄉」,為新聞日期超過三天以上的舊聞,板主可予以刪除。
另申訴人主張以 Re: 為回文的標題格式,故不應視為 [新聞],以板規第三條判
定。然該篇文章本質上即屬新聞,亦適用於板規第三條「新聞格式」的違規情形。
然被檢舉人 TauchK 於文末加上一句「本省人der驕傲」,亦符合組務和板主的
違規判例。
該篇於同犯兩種板規的情況下,板主可依文章比例原則予以判定。組務亦認可
該篇文章,不需予以劣退。
故此案仍維持板主 boyo 的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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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65.138.192
【裁判字號】D0337
【裁判日期】公元2013年四月九日
【裁判案由】3/20 [申訴] gossiping 板板主boyo怠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