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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hateOnas 信箱] 作者: TauchK (龜山陳經柴)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林毅夫:我是一個台灣囝仔 時間: Fri Mar 8 09:34:45 2013 http://www.nownews.com/2012/03/26/91-2798129.htm 33年前游泳叛逃中國的軍官林毅夫,最近傳出希望回台祭祖。民進黨立委蔡煌瑯 今(26)日表示,「林毅夫是正港的台灣人,有權利回到故鄉」,希望有兩全其 美的方法,既面對法律,也可回到台灣來。 林義毅夫在叛逃之前的名字叫「林正誼」,1979年在金門前線擔任連長時,游泳 到中國大陸。國防部長高華柱日前在立法院重申,林毅夫屬於陸海空軍刑法「投 敵罪」的繼續犯,只要自己在任一天,就會堅持這項原則,如果林毅夫可以不必 負刑責返台,他就辭職。 蔡煌瑯指出,林毅夫是正港的台灣人,有權利回到故鄉但他應面對台灣法律, 過去曾經背叛國家,法律上還有追溯責任。 蔡煌瑯表示,林毅夫已貴為世界銀行副總裁,有很崇高的國際地位,希望法律對 林義夫的追究可用另外特別條款,期盼兩全其美,也能夠周全,既面對法律,也 可回到台灣來。 本省人der驕傲 -- 鷹王,念你是一代宗師,你自慰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229.75
tony121010:無恥 03/08 09:35
floyyed:快回來 記得肛門圈洗乾淨 03/08 09:35
belmontc:承認他是台灣人要求他回來『面對法律』有何錯誤? 03/08 09:35
tookouw:只是我叛逃而已 03/08 09:35
jetzake:"但他應面對台灣法律" 這句不上色了?? 03/08 09:35
notea:應面對台灣法律 那段怎麼沒標 03/08 09:35
waa1019520:戰時叛逃,唯一死刑。 03/08 09:36
EllaElla:"貴為世界銀行副總裁"就當然有特別條款的適用?法律之前 03/08 09:36
belmontc:難不成不承認他是台灣人還要接受台灣的刑罰才正確嗎? 03/08 09:36
mecca:奇怪了 又沒有人叫他不要回來 回來就是抓起來審判啊 03/08 09:36
ababmiou:貴為世界銀行總裁就可以有特別條款 有權有勢就有特權? 03/08 09:36
boxing123:回來關到死獄中祭祖兩全其美 03/08 09:36
ababmiou:幹你馬的廢話連篇 03/08 09:36
WizZ:回來受死 03/08 09:36
zebra01:你很適合當記者 03/08 09:36
jhs710041:怎樣?回來被肛喔? 03/08 09:36
belmontc:拜託不要見綠就反 斷章取義話都看一半的 一整個頗呵 03/08 09:36
tony121010:特別條款:拖到祖墳前槍斃然後遊街示眾 03/08 09:37
basketkdash:回來台灣判死刑安葬在故鄉阿 這方法夠兩全其美了吧 03/08 09:37
EllaElla:人人平等 這種罪基本的素養 大立委還不如小學生 恥也 03/08 09:37
ndr:連橈扭嘶也在報了 03/08 09:37
CaOH2:上色有誤導之嫌 03/08 09:37
arashiverve:他本來就可以回來阿 阿他就孬不敢面對自己叛逃 03/08 09:37
miaudele:菜黃狼 不意外 03/08 09:37
EllaElla:難得想支持國防部 國防部 挺下去 軍法庭stand by 03/08 09:38
Sugiros:沒人說他不能回來 但回來會依法逮捕 03/08 09:38
wanghong:DK 藍綠一家親.....他叛逃陸才讓他有今天這樣的成就 03/08 09:38
esunbank:立委又沒說他不用負法律責任~上色失敗 03/08 09:38
nininic:"但他應面對台灣法律" 這句不上色了????????????????????? 03/08 09:38
EllaElla:大家都看得很清楚 大立委認為他尊爵、不凡可適用特別條款 03/08 09:38
nixon:就法律而言, 他還是國民啊, 國民本來就可以返國 03/08 09:39
ababmiou:幹你馬得噁心的公平正義 03/08 09:39
ekpyrosis:上色上一半? 03/08 09:39
上惹阿 你在大聲什麼啦
jetzake:要討戰直說就好 假中立讓人看了就想吐 03/08 09:39
op5566:~~~~~~~~~~~既面對法律,也可回到台灣來~~~~~~~ 03/08 09:40
miaudele:"希望法律對林義夫的追究可用另外特別條款" 顆顆 03/08 09:40
yipi1357:原PO故意誤導 不想標 回台受法律制裁 03/08 09:40
f204137:ㄎㄎ 上色很有主觀意識唷 03/08 09:40
alttwin:很會上色斷章取義喔,有得到國民黨的真髓恭喜你 03/08 09:40
Shaider:一堆人沒看到"特別條款" 頗呵 03/08 09:40
iele:沒錯啊 他可以回來受審 哪裡講錯 03/08 09:40
Shaider:講難聽點 大概就是特赦了吧XDDD 03/08 09:41
kaiandgreen:他誰?還想用"特別條款咧" 噁爆 03/08 09:41
miaudele:真會抱大陸高官狗腿 03/08 09:41
Shaider:大概就是跟50pin一樣 判刑確定但不執行XDDD 03/08 09:42
amig0123:歡迎回台面對軍法 03/08 09:43
sming0611:蔡煌瑯的意思是只要有權有勢之後就算是曾經出賣過臺灣也 03/08 09:43
ndr:50pin的情況跟這天差地遠吧 03/08 09:43
sming0611:沒辦法??? 03/08 09:43
sgorangeroad:面對台灣法律+1 03/08 09:44
sming0611:沒關係?? 03/08 09:44
※ 編輯: TauchK 來自: 220.136.229.75 (03/08 09:45)
ndr:不會有人以為台灣監獄任何健康狀況的受刑人都會收吧 03/08 09:45
jeremylin:林YIF 03/08 09:45
belmontc:軍刑24 投敵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03/08 09:47
AlleyCats:在台灣只要無恥敢哭什麼都要得到 03/08 09:47
jetzake:以前敵前逃亡還是唯一死刑 說要討論應該是討論這個?? 03/08 09:54
chiz2:是有權利啊 先進去關個十幾二十年再說 03/08 09:55
jetzake:到時候回來判死刑 廢死再出來幫他哭不知道是什麼光景 03/08 09:55
Shaider:50pin 有辦法關個十幾二十年?? 03/08 09:57
belmontc:以前陣前逃亡的那部戰時軍律早就已經廢除了 怎麼適用? 03/08 09:58
Shaider:那時不知道花媽會不會以受刑人家屬身分來幫他伸冤了XD 03/08 09:58
s910:看到綠色就不噓了哦可笑的酸民 03/08 10:11
jin0:打臉打到腫 不過這證明藍綠兩黨都很爛 03/08 10:19
bg00004:中共同路人 03/08 10:21
Joey818:哈哈 由民進黨出面護航中共同路人 真是好笑的畫面 03/08 10:25
QQdragon: 對阿扁:尊重司法.........對林毅夫:另外特別條款 03/08 10:30
windgaia:叛國者 回來台灣也無益於這個國家 03/08 10:38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hateOnas (114.45.18.101), 時間: 03/20/2013 08:5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