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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訴人:rocfrank 被申訴人:Leoniath 看板板名:Gossiping 申訴訴求:不服Gossiping板主Leoniath判決引據失誤之禁言處份 請小組長考量本魯所觸犯板規應為禁言 7 天 再此懇請要求速審之 謝謝! 申訴內容: 一、引據失誤 不當禁言處份 板主Leoniath #1KAkyCTm (Gossiping)之公告對本魯之禁言兩個月之處份 是為引用錯誤 板規法源   #1KANiTS_ (Gossiping) 本魯原推文為 : -----
rocfrank: 大家看看這個板主 一個政問劣退的可以雙重標準到桶3天09/29 23:42
rocfrank: 大家看看這個板主 一個政問劣退的可以雙重標準到桶3天09/29 23:42
rocfrank: 大家看看這個板主 一個政問劣退的可以雙重標準到桶3天09/29 23:42
rocfrank: 大家看看這個板主 一個政問劣退的可以雙重標準到桶3天09/29 23:42
rocfrank: 大家看看這個板主 一個政問劣退的可以雙重標準到桶3天09/29 23:42
rocfrank: 大家看看這個板主 一個政問劣退的可以雙重標準到桶3天09/29 23:43
rocfrank: 快桶我吧! 順便把違規的推文附上09/29 23:43
----- 所觸犯板規應為 : ----- [公告] 八卦板板規(2014.08.16) 第二章:推文管理 第十四條:〔惡意噓文、推文〕  ̄ ̄ ̄ ̄ ̄ ̄ ̄ ̄ ̄ ̄ ̄ ̄ ̄ ̄ 一、多次無意義推/噓文/,惡意推/噓文/、推圖或符號或過多簡體字、妨礙閱讀 之使用者(如:推/噓文出現大量的空格、=====、----、☆☆☆等符號組合。) 第一次給予警告水桶一週處分,警告二次者,則處以水桶一個月處分、第三次處 以水桶兩個月、第四次以上一律水桶三個月。(警告追溯期為一年) ----- 而非板主Leoniath所認定之 : ----- 二、於推/噓文中,明顯違反第一章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任一規定者給予 水桶一個月處分。 三、違反上述第二點、情節輕微者,可以據板規十八條,給予警告水桶一週處分,第 二次以上一律給予水桶一個月處分。 ----- 第一章第五條:〔利益性質〕 第六條:〔內容不當〕 第七條:〔挑釁、謾罵〕 ‧ 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 歧視、引戰之文章,一律退文且加給水桶六個月,自刪文章者水桶一年。 對板主執行板務上的質疑 就是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引戰嗎? 第八條:〔法律之規範〕 二、何來前科累犯? (一) 板主Leoniath所附之引用前科為 已過一年追溯期 06/14/2013 00:19:09 diefishfish 限制 rocfrank 發言,期限為 14 天 理由: 推文謾罵引戰 水桶兩周 (二) 不是累犯 依當時板規 10/10 10/18 本魯被兩次禁言條目是第三條 第七條 並無第十六條之問題 ┌─────────────────────────────────────┐ │ 文章代碼(AID): #1IIYJKYe (Gossiping) [ptt.cc] [公告] 八卦板板規(2013.10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80590804.A.8A8.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8 Ptt幣 │ └─────────────────────────────────────┘ ● 5426 ! 10/01 seabox □ [公告] 八卦板板規(2013.10.1) 第三條:[新聞張貼規範] ----- ┌─────────────────────────────────────┐ │ 文章代碼(AID): #1ILXC2cc (Gossiping) [ptt.cc] [公告] 水桶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81372674.A.9A6.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6 Ptt幣 │ └─────────────────────────────────────┘ ● 5462 m 10/10 seabox □ [公告] 水桶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劉亦菲露美背險走光 玉腿遭蚊子「襲擊」 時間 Thu Oct 10 09:29:01 2013 ─────────────────────────────────────── 張貼中國來源 水桶兩週 ----- 第七條:[挑釁、謾罵] ----- ┌─────────────────────────────────────┐ │ 文章代碼(AID): #1IOB4yYk (Gossiping) [ptt.cc] [公告] 水桶 rocfrank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82068540.A.8AE.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32 Ptt幣 │ └─────────────────────────────────────┘ ● 5537 m1410/18 hiimlive □ [公告] 水桶 rocfrank 作者 hiimlive (㊣咩板主™偽娘)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公告] 水桶 rocfrank 時間 Fri Oct 18 11:55:38 2013 ─────────────────────────────────────── ●41502 m1610/10 hateOnas □ [參選] hateonas
rocfrank:所有的女人中 妳是唯一一個讓我硬不起來的 知道嗎?10/10 09:17
#1ILfjZkd (GossipPicket),使用者 hateonas 具名檢舉 板規七,警告一次,水桶兩天 ----- ----- 第十六條:[累犯、多重帳號]  ̄ ̄ ̄ ̄ ̄ ̄ ̄ ̄ ̄ ̄ ̄ ̄ ̄ 二次以上違反同一板規之遭水桶使用者,視為累犯,初次累犯加給水桶一個月; 第二次累犯加給水桶二個月;第三次以上一律加給水桶四個月。累犯追溯期為一年。 ----- (三) 依現行板規中 對累犯之定義為 : ----- 第四章:訴訟相關 第十六條:〔累犯、多重帳號〕  ̄ ̄ ̄ ̄ ̄ ̄ ̄ ̄ ̄ ̄ ̄ ̄ ̄ ‧ 二次以上違反同一板規之遭水桶使用者,視為累犯,初次累犯加給水桶一個月; 二次累犯加給水桶二個月;第三次以上一律加給水桶三個月。 (累犯追溯期為一年) ----- -- 真 愛 無 國 界 Welcome to CCR enjoy more fu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38.7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12170499.A.469.html ※ 編輯: rocfrank (180.217.238.72), 10/01/2014 21:42:10
RandyMarsh: 針對版主連推這種內容要解釋為挑釁或引戰也不是沒有 10/01 21:59
RandyMarsh: 空間,挑釁跟引戰本來就是超大的不確定概念。版規七 10/01 21:59
RandyMarsh: 跟連推也是可能同時構成的,好奇小組長要怎麼判 10/01 22:00
RandyMarsh: 另外這樣應該不符合速件規定(一)吧!不然這樣解釋, 10/01 22:10
RandyMarsh: 申訴的人認為自己不違反版規不應該水桶豈不通通都可以 10/01 22:11
RandyMarsh: 速件 10/01 22:11
iPad3: 我是當事人,也就是您推文中的那位 "板主" 10/01 22:13
iPad3: 確實讓我覺得是挑釁、引戰我沒錯壓 10/01 22:13
iPad3: 且 10/01 22:13
iPad3: 1. 檢舉政問,是板友檢舉的,誰想要檢舉誰的文章,板主無法 10/01 22:14
iPad3: 限制,我僅對於 [是否違規] 處置而已 10/01 22:15
iPad3: 2. 對於政問,若還在退文時間內,則依照板規給予退文 10/01 22:15
iPad3: 若超過退文時間,則依據 [小組長的判決],給予水桶三日 10/01 22:15
iPad3: 10/01 22:15
iPad3: 一來這根本不是板主的決策,明顯推文誤導板友 10/01 22:16
iPad3: 二來,對於所有政問違規文章,非常歡迎去調閱我所有的水桶 10/01 22:17
iPad3: 紀錄,板上都有電子紀錄存證,我從未有不同的做法 10/01 22:17
iPad3: 10/01 22:17
iPad3: 也就是 [從未有您提的雙重標準] 這部分 10/01 22:17
iPad3: 您未經查證,且就算查證了,也會發現我就真的標準都一致 10/01 22:18
iPad3: 明顯為造謠 @@ 10/01 22:18
iPad3: 10/01 22:19
iPad3: 還是需要我把 [所有水桶的電子紀錄] 印出來,打您的臉證實 10/01 22:19
iPad3: 從以前到現在我從未有過雙重標準呢? 10/01 22:20
iPad3: 這種東西是有電子紀錄證據的,您可不能亂造謠講話阿~~~~ 10/01 22:20
iPad3: 10/01 22:21
iPad3: 希望以上有回答到您的疑問 ^^ 10/01 22:21
本魯根據的是這篇#1K42PnW- (L_TalkandCha) 如有其他判例請請告知 #1K42PnW- (L_TalkandCha) ----- 作者 GeminiMan (GM 名偵探摳男) 看板 L_TalkandCha 標題 [宣判] hateOnas 申訴 boyo 案 時間 Wed Sep 10 18:22:38 2014 ─────────────────────────────────────── 【裁判案由】7/12 [申訴] 不服gossiping/ boyo 板主判決 001 #1JmHFQaK (L_TalkandCha) 三、使用者 lannjm 的文章,為詢問連勝文先生的政治相關問卦,依板規 應予以退文。 四、板主 boyo 以「政問」刪文,理可再至 ID_Problem 板申請增加退文紀錄,然 因已在該看板的 資源回收筒 查無文章紀錄,恐證據附件不足,無法向帳號部 申請退文,改加給水桶 3 天,列入違規前科紀錄。 ----- 那請教小組長的認定是 : 在iPad3板主所公告中的三篇政問文(只談政問退文 其他同篇中退文的先不談) 第一篇是iPad3板主刪除的 第二篇 第三篇 是 hateOnas 檢舉後 由 boyo板主處定的 iPad3板主處份的 靜待小組長判決 至於有沒有雙重標準 此不予置評 第一篇政問 ----- ●91190 m 7 9/29 iPad3 □ [公告] 今日水桶 您被這篇文章檢舉,文章代碼(AID): #1K63su7l (GossipPicket) 09/29/2014 22:30:59 iPad3 暫停 Ieesmart 發言,期限為 3 天 理由: 回文偷渡政治問卦,超過退文時間水桶三日 ● 1 4 9/16 - □ <Ieesmart> 回文偷渡政治問卦 iPad3 ----- 第二篇政問 ----- 您被這篇文章檢舉,文章代碼(AID): #1K6F3cDa (GossipPicket) 09/29/2014 22:33:28 iPad3 暫停 aswin12000 發言,期限為 3 天 理由: 政問超過退文時間,水桶三日
boyo: done09/15 23:37
《ID暱稱》aswin12000 (((o))) 《經濟狀況》普通 《登入次數》1625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376 篇 (退: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最近無新信件 《上次上站》09/16/2014 20:20:27 Tue 《上次故鄉》140.112.54.84 《 五子棋 》 6 勝 4 敗 3 和 《象棋戰績》 3 勝 3 敗 0 和 90705 + 3 9/15 brstar14 □ [新聞] 獨立公投倒數3天 全英掛旗挽蘇格蘭 90706 + 8 9/15 Xmmmmmmmmmmm R: [爆卦] 台北市長選舉最新民調 ●90707 13 9/15 - □ (已被boyo刪除) <aswin12000> 政問 90708 + 9 9/15 four0428 □ [問卦] 有沒有X戰警的八卦啊?? 90709 + 1 9/15 GETpoint □ [新聞] 瑞銀示警 電子業明年成長大減 沒有退文 所以第二次檢舉 ----- 第三篇政問 ----- 您被這篇文章檢舉,文章代碼(AID): #1K6F8d-q (GossipPicket) 09/29/2014 22:37:31 iPad3 暫停 kasamewon 發言,期限為 3 天 理由: 政治問卦,超過退文時間水桶三日
boyo: donme09/17 00:21
92735 + 3 9/16 sysstat R: [爆卦] 周星馳沒回應我老了,上一篇亂爆= = 92736 + 1 9/16 drogmn □ [問卦] 新建案路邊舉牌的掛 ●92737 9/16 - □ (已被boyo刪除) <kasamewon> 政問 92738 +37 9/16 ckshmacaca □ [爆卦] 尤美女臉書 監委被提名人曾行賄 92739 M 2 9/16 Leoniath □ [公告] 水桶 《ID暱稱》kasamewon (洨狗望) 《經濟狀況》小康 《登入次數》3643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684 篇 (退: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最近無新信件 《上次上站》09/17/2014 08:47:35 Wed 《上次故鄉》115.80.21.30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沒有退文 所以第二次檢舉 ----- 再者 iPad3板主你有照程序至檢舉板提出 能否出示證據呢? ‧ 對特定使用者進行人身攻擊、侵權行為等之檢舉,被侵犯當事人需於八卦檢舉板 Gossippicket實名提出檢舉,以匿名方式或未提出檢舉者板主群不予受理。 ※ 編輯: rocfrank (180.217.238.72), 10/01/2014 23:59:57
iPad3: 10/02 00:17
iPad3: 您所附的證據,我做法都一致壓 @@ 10/02 00:18
iPad3: 超過退文時間,給予水桶三日處分 10/02 00:18
iPad3: 10/02 00:18
iPad3: 所以... 提到的 "雙重標準" 是指什麼呢? 10/02 00:19
iPad3: 還是單純子虛烏有的推文亂說呢? 10/02 00:19
iPad3: 我可以再說一次沒有關係,所有水桶都有電子紀錄 10/02 00:20
iPad3: 需要我把我的水桶電子紀錄印下來給您過目嗎 ^^ 10/02 00:20
iPad3: 10/02 00:21
iPad3: 另外一點您完全誤會了唷! 10/02 00:24
iPad3: 1. 有人違規 ---> 被檢舉 ---> 板主查證屬實後給予懲罰 10/02 00:24
iPad3: 2. 有人違規 ---> 沒被檢舉 ---> 所以..? 不用懲罰? 10/02 00:25
iPad3: 10/02 00:25
iPad3: 顯然 2. 是錯誤的,板主可以主動將板上違規的部分給予懲罰 10/02 00:25
iPad3: 所以您是想表達... 10/02 00:26
iPad3: 您是情況二 --> 違規了 --> 沒人檢舉 --> 所以當作沒這回事 10/02 00:27
iPad3: 這樣的意思嗎 ^^ 10/02 00:27
iPad3: 10/02 00:30
iPad3: 這樣我明白了,以後我看到違規的文章被板主刪除或水桶 10/02 00:31
iPad3: 我就立刻寄信逼問板主為何水桶,請提出檢舉文章證明 10/02 00:31
iPad3: 若沒有檢舉文章,我會質疑板主不按照流程走,要求板主下台 10/02 00:32
iPad3: 10/02 00:32
iPad3: 以上,根本就是況狀外亂瞎扯 10/02 00:33
iPad3: 「板主,本來就可以主動對於板上違規案件給予懲罰」 10/02 00:33
iPad3: 選板主不就是要主動維持板上秩序,不然選這些人要幹嘛 10/02 00:34
iPad3: 10/02 00:35
iPad3: 怎麼會是違規了被水桶,反過來質問 [檢舉文呢!在哪你說阿!] 10/02 00:36
iPad3: 應該問自己 [您是否有違規] ? 10/02 00:36
iPad3: 有 ---> 依板規處理 10/02 00:36
iPad3: 沒有 ---> 沒事 10/02 00:37
iPad3: 10/02 00:37
iPad3: 這才是正確且客觀公正的作法吧 10/02 00:37
來個客觀公正的作法 的判例吧! 導讀 :罵 "神豬" ok的 不罵的就劣又桶的 ┌─────────────────────────────────────┐ │ 文章代碼(AID): #1K40qHJk (L_TalkandCha) [ptt.cc] [宣判] hateOnas 申訴 La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10338065.A.4EE.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51 Ptt幣 │ └─────────────────────────────────────┘ ● 7579 ! 9/10 GeminiMan □ [宣判] hateOnas 申訴 Lavchi 案 [爆卦] 神豬訓練營開始囉 [爆卦] 諾富特飯店 台灣富二代的訓練營?! 故針對此案,予以改判,板主應發布更正判決公告,改處以使用者 alaza 水桶六個月,扣除原處份水桶兩天,仍需水桶 178 天。 小組長在審查政問 已經有類似的判例 卻仍默許板主群以此巧門迴避本該退文的處置 除不符處罰的比例原則外 也不要求補退文 恐難消眾議啊! 再來 退文 → 禁言3天 空白文鬧板 → 無卦刪除 這些都是iPad3板主做的 iPad3板主說一聲 需要本魯舉證儘管要求 檢舉板文章上都還在的
iPad3: 您說對吧 ^^ 10/02 00:40
RandyMarsh: 當事人實名提出在這則判決之後已經實際上被廢除了 10/02 07:32
RandyMarsh: #1K41CJYm (L_TalkandCha) 那條板規現在是擺好看的 10/02 07:32
RandyMarsh: "不予"被解釋為"得"... 10/02 07:33
所以 只要是質疑板主的 不經程序可以直接處罰就對了 板主不是更要以身作則來維護板規之精神嗎? ※ 編輯: rocfrank (180.217.233.160), 10/02/2014 12:17:30
iPad3: 10/02 19:36
iPad3: 請您逐一回答我底下三個問題 10/02 19:36
iPad3: 10/02 19:37
iPad3: 1. 所以您覺得您提到的這篇判決,是 [政問] 嗎 XD 10/02 19:38
iPad3: 10/02 19:38
iPad3: 2. 該退文,且超過退文時間,這是 [小組長] 的判決 10/02 19:38
iPad3: 給予水桶 [3日],所以... 您到底想表達什麼? 10/02 19:39
iPad3: 想表達是板主依照 [小組長] 判決執行 10/02 19:41
iPad3: 所以是想挑戰 [小組長] 的判決的意思嗎 XD? 10/02 19:41
iPad3: 10/02 19:41
iPad3: 3. 我再說第三次,沒關係我知道您健忘 ^^ 10/02 19:42
iPad3: 所有水桶、刪文都有電子紀錄,需要我將所有紀錄印下來 10/02 19:42
iPad3: 然後寄一份給您嗎 XD? 10/02 19:42
iPad3: 10/02 19:42
iPad3: 只要違反板規,任何空白文我都是水桶+退文 10/02 19:43
iPad3: 我從未有任何 "只刪除,不水桶" 的做法 10/02 19:43
iPad3: 您有任何證據顯示我 "只刪除、不水桶" 的曾經嗎? 10/02 19:44
iPad3: 10/02 19:44
iPad3: 我再說第四次,沒關係 XD 10/02 19:45
iPad3: 網路上所有行為都有電子紀錄,需要我印下來寄一份給您嗎 10/02 19:45
iPad3: 10/02 19:46
iPad3: 所以... 您是否要針對您 [造謠] 板主雙重標準這部分 10/02 19:48
iPad3: 是否該公開道歉一下 XD? 10/02 19:48
iPad3: 10/02 19:48
iPad3: 不過算了,你也不可能低頭道歉的 呵呵~ 10/02 19:48
iPad3: 10/02 19:49
你要的證明 請解釋一下 為何空白鬧板文被m後 還允許其自刪呢? 所以... 您是否要針對您 誣蔑 本魯 [造謠] 板主雙重標準這部份 是否該公開道歉一下 XD? 7792 10/02 rocfrank 轉 [文章] 本板38084第二次檢舉 (補#1KB0C3Hf) 7793 10/02 rocfrank 轉 [文章] 本板38084第二次檢舉 (補#1KB0C3Hf) 7794 10/02 rocfrank 轉 (iPad3) Re: [文章] 本板38084第二次檢舉 (補#1… 7795 10/02 rocfrank 轉 [文章] 本板38084第二次檢舉 (補#1KB0C3Hf) 奉勸 iPad3 板主不要再回應本文了 不然 有更多的證據會陸續出現的 還有 不要老時重覆一套說詞 算我怕了你 到此為止 好嗎? 明明是 匪區同志板主要出來回覆申訴的 你是認真的板主 但本魯說你雙重標準是基於某些案件綜合上的事實做出主觀的認知 若此案件成立 以後公告文底下的質疑板主和板務的推文就危險了! ※ 編輯: rocfrank (180.217.239.56), 10/02/2014 20:47:23
iPad3: 10/02 21:21
iPad3: 1. 原文原先未滿20字,於是板主 M 標記起來 10/02 21:22
iPad3: 2. 於 M 文後,原作者已重新編輯文章,將字數補齊 10/02 21:22
iPad3: 完全符合八卦板板規之發文 10/02 21:23
iPad3: 10/02 21:23
iPad3: 3. 符合板規了,板主解 M,這樣有什麼問題嗎 XD? 10/02 21:23
iPad3: 10/02 21:23
iPad3: 4. 有任何證據,我還真怕您拿不出來,拜託趕快拿出來打我臉 10/02 21:24
iPad3: 10/02 21:24
iPad3: 我說過了,第五次說明,您真是健忘 ╮(﹀_﹀")╭ 10/02 21:24
iPad3: 所有刪文、水桶都有電子紀錄,到底需不需要印一份寄給您呢? 10/02 21:25
iPad3: 10/02 21:25
iPad3: 一路走來我都是同一個標準 10/02 21:25
iPad3: [您違反板規] ----> 無論是誰,就是板規處理 10/02 21:25
iPad3: [您沒有違反] ----> 不管誰我都非常歡迎到八卦板發文 10/02 21:26
iPad3: 10/02 21:26
iPad3: 最後提醒您唷! 您說有更多證據,真怕您忘了,趕快拿出來打 10/02 21:27
iPad3: 我臉拜託您了 10/02 21:27
iPad3: 10/02 21:27
iPad3: 有的事情,我就勇於道歉、改正,該補水桶、退文,我都幫忙 10/02 21:28
iPad3: 10/02 21:28
iPad3: 但沒有的事情就是沒有,我最討厭就是別人抹黑我 10/02 21:28
iPad3: 10/02 21:28
rocfrank: 空白文空白文空白文空白文空白文空白文空白文空白文 10/02 21:35
iPad3: 10/02 21:38
iPad3: 所以您想表達什麼? 10/02 21:38
iPad3: 10/02 21:38
iPad3: 所有有違規的文章,重新編輯後符合板規 10/02 21:39
iPad3: 無論是自己更正,或板主我水球提醒原作者 10/02 21:39
iPad3: 10/02 21:40
iPad3: 常常發生有人爆卦未滿 20 字,重新編輯後有補齊字數 10/02 21:40
iPad3: 10/02 21:40
iPad3: 我的標準很一致壓 10/02 21:40
iPad3: [您有編輯、有更正補齊字數] ---> 解 M 沒事 10/02 21:41
hlvj: 有夠無聊 有就有,沒有就沒有 10/02 21:41
iPad3: [被 M 後沒有動作,文章依然不滿 20 字] ---> 那抱歉水桶 10/02 21:41
rocfrank: 一句話 調出原文 不是空白文 我道歉 若是 你閉嘴 ok! 10/02 21:46
rocfrank: 你都判斷是誤發了 板規中也有對此類的規定 請問 水桶呢? 10/02 21:47
iPad3: 一句話,編輯過後有滿20字,你要不要道歉 10/02 21:47
iPad3: 如果編輯過後沒有滿20個字,我道歉,順便幫補水桶 10/02 21:48
rocfrank: 第十一條:〔自檢條款與手機操作不當〕 10/02 21:48
iPad3: 10/02 21:51
iPad3: 1.該條板規適用於違規的文章 10/02 21:51
iPad3: 2.原作者重新編輯過後,並無違規,即,已補滿20字 10/02 21:52
iPad3: 10/02 21:52
iPad3: 3.您發文重新編輯,符合板規,板主憑什麼水桶您 10/02 21:52
iPad3: 10/02 21:53
iPad3: 當板主很了不起嗎,是沒看到我已經補字數了嗎 10/02 21:53
iPad3: 哪一條板規說補完字數後一樣要水桶的,板主你說阿 10/02 21:54
iPad3: 這種板規沒寫,亂水桶的板主是不是該下台負責阿 10/02 21:54
iPad3: 10/02 21:54
你把原文調出來 第一次編輯 → 第二次編輯 間 ↑ 本魯之檢舉文時間是否在期間內 是不是如你說的 有人檢舉你就桶? ※ 編輯: rocfrank (180.217.239.56), 10/02/2014 21:57:42
iPad3: 10/02 22:03
iPad3: [違規] -----> 我水桶 10/02 22:03
iPad3: [沒有] -----> 沒事 10/02 22:03
iPad3: 10/02 22:04
iPad3: 與文章 [何時] 被檢舉無關,我只看 [是否有違規] 處理 10/02 22:04
iPad3: 10/02 22:04
iPad3: 結果就是,我看到了 [文章字數已補齊 20 個字] ---> 無違規 10/02 22:05
iPad3: 10/02 22:05
iPad3: 事實上,這不是第一次類似文章被檢舉 10/02 22:05
iPad3: 以往有許多同樣 [檢舉時,文章未滿 20 個字] 10/02 22:06
iPad3: 但我去看文章時 [已經補齊字數] 10/02 22:06
iPad3: 10/02 22:06
iPad3: 我今天又處理到兩件同樣性質的檢舉文,我皆判決未達標準 10/02 22:07
iPad3: 10/02 22:07
iPad3: 我可以再說一次沒有關係,我的判決從以前到現在都一致 10/02 22:07
iPad3: 請不要再亂說我有雙重標準,你的這句話已經造成現實生活中 10/02 22:08
iPad3: 我的困擾了 10/02 22:08
iPad3: 10/02 22:08
iPad3: 沒有的事情,我非常討厭別人亂講,且我會積極爭取自己清白 10/02 22:08
iPad3: 10/02 22:09
rocfrank: 算了! 說再多 再舉證也無意義了 板規11是拿來寫好看的 10/02 22:29
rocfrank: 我不再對iPad3回應了 我明明記得我申訴的是l板主的呀!? 10/02 22:29
hateOnas: 真的應該是七天 ... 10/06 0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