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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makinoyui 信箱] 作者: makinoyui (大商共主・仙劍哥) 標題: Re: 版主好 關於退回文章 時間: Tue Jul 18 02:21:45 2017 無法接受您 "無意義"的理由 內文那麼長 = 沒有繁體字 明顯荒謬 我說過 這篇除非原作者檢舉 否則沒有理由與權利當成他人文章 應該用一般閒聊文等閒視之 我沒轉錄 此篇不需要所謂額外心得 你這等做法 無疑太過鴨霸 ※ 引述《DenTisGirl (殫題思//打雜殫)》之銘言: : 退文判決書中應有說明,系統這邊也有資料: : ※ Deleted by: DenTisGirl (223.141.125.238) 07/17/2017 22:31:08 : ※ BadPost Reason: 違反板規2.發文需滿至少20字繁體字 : 2. 每人每日限發三篇文章,發文需滿至少20字繁體字(無意義湊字數不算在其中) : → 違規被刪、自刪均算。無意義部分由板主認定為主。, : 違反上述「字數不滿20字繁體字規定」規定,視為故意違規直接水桶三個月併退文 : 違反上述「每人每日限發三篇文章」規定,初犯水桶一個月,累犯水桶三個月併退 文? : 「複製他人文章」或「引述他人銘言」屬無意義湊字數。 : ※ 引述《makinoyui (大商共主・仙劍哥)》之銘言: : : 您好 : : 那我更加難以理解了 : : 既然沒有違反版規九 : : 何來未滿20字? : : 版規八抄襲需由liveforhappy親自檢舉 : : 請問您何來權利擅專? : : 若不違反版規八 : : 本人此篇閒聊文何來沒滿20字? : : 何須要有心得的理由? : : 您能給我個說明嗎? : : 您這樣擅權退本人文章 : : 造成我無法在他板發文 : : 已造成本人困擾 : : 還請儘速協助撤銷退文謝謝您 : : makinoyu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179.40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makinoyui (101.14.51.81), 07/20/2017 03: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