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nalAce (王牌)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申訴] 不服womentalk板主maxxsu判決4
時間Mon Aug 12 11:18:37 2013
申訴人: FinalAce
申訴ID:maxxsu
板名:WomenTalk
申訴要求:希望板主依法行政,板規無明定情況切勿依據個人解讀來進行裁罰。
更不應該使用不存在的行為來做為裁罰依據
我於女板公告
#1I17Ri-s中被板主maxxsu予以警告
綠色部分為版主公告內文
發表"同性戀不正常"為歧視且引起紛爭的議題。可依板規15.處分
(發表同性戀不正常言論的並不是我)
拿字典進行字義字面上的辯解認同該言論,等同歧視同性戀違反板規。
(我並沒有認同該言論,版主說我認同該言論是
不存在的事實
是板主是在空口說白話對我的抹黑以及誤解,我僅試圖判斷:
某位板有說同性戀不正常<=這個行為是否符合歧視的定義
並不代表我認同A板友的言論。)
X5 7/18 Anderens R: [心情] 請不要用假裝討論來包裝你的歧視
7/18 FinalAce R: [心情] 請不要用假裝討論來包裝你的歧視
X1 7/18 FinalAce R: [心情] 請不要用假裝討論來包裝你的歧視
X1 7/18 FinalAce R: [心情] 請不要用假裝討論來包裝你的歧視
X1 7/18 Anderens R: [心情] 請不要用假裝討論來包裝你的歧視
7/19 Anderens R: [心情] 請不要用假裝討論來包裝你的歧視
7/19 Anderens R: [心情] 請不要用假裝討論來包裝你的歧視
X4 7/19 FinalAce R: [心情] 請不要用假裝討論來包裝你的歧視
X1 7/19 Anderens R: [心情] 請不要用假裝討論來包裝你的歧視
X2 7/19 FinalAce R: [心情] 請不要用假裝討論來包裝你的歧視
X1 7/20 FinalAce R: [心情] 請不要用假裝討論來包裝你的歧視
X1 7/20 FinalAce R: [心情] 請不要用假裝討論來包裝你的歧視
XX 7/20 FinalAce R: [心情] 請不要用假裝討論來包裝你的歧視
板主於公告中竟然只貼類似文章列表的東西,沒有文章代碼,甚至沒有編號。
要是推噓文有變化或是我刪除文章,那板主貼這樣的東西要怎麼對照出來到底在
說哪篇文章?
其實我個人懷疑板主根本是懶惰沒仔細看文章,所以只好直接貼一堆列表標題。
畢竟板主根本連我違規字句都沒有擷取出來,究竟這麼多篇文章中
哪些字句違反板規足以被板主警告?板主並未說明。
Anderens發表"同性戀不正常"言論是違規行為,m
FinalAce引經據典表達"Anderens說同性戀不正常不為歧視"同樣是違規行為,
板規15並無明定判斷一個行為是否符合歧視定義是違規的。
可以發現到板主公告前後違規理由不同,前面說因為「我認同A板友言論」
現在又改口說我判斷一個行為是否府和歧視的定義是違規的。
版主連個違規理由都不一致,寫不清楚,就能判定我違規。
更何況板規15根本沒規定我這樣的行為是違規的。
這是板主未依法行政、違反站方明定違規行為法定原則
各警告一次,若下次以相同議題再犯以板規15. 水桶半年~永久處分。
===
再者板主依據自己的見解意見,引用了維基百科上的一段話。
在1990年5月17日,聯合國的世衛大會正式的把同性戀由當時的疾病名冊中移去,
亦即意味著世衛和聯合國都不再視同性戀為任何的疾病或不正常。此決定同時代表著世衛
並不認為同性戀需要任何的治療,而且代表著世衛認為同性戀是人類性向中的一種自然現
象。
板主試圖表達「同性戀不是不正常」,這已經是在參與討論、發表意見的行為。
並非履行板主職責,把自己對議題的意見解讀放在公告裡面不知板主用意何在?
那板主每篇發文參與討論的文章不就都能打成公告標題?
維基百科人人皆可編輯,僅具參考價值,不足以當絕對的正確判斷。
世衛大會把同性戀從什麼地方移除?
是「疾病名冊」,疾病名冊是用來判斷什麼情況是疾病。
所以移除同性戀僅代表聯合國世衛大會認定同性戀並非疾病、或是病態。
跟正常與否的判定完全扯不上關係,這是那位維基百科編輯者個人主觀詮釋的結論。
然後被板主拿來參考使用試圖論述同性戀並非不正常。
然後論述出正常了就能對板友進行警告?
板規是裁罰違規的人,不是裁罰與板主意見不同、或是認知有誤的人。
即便版主證明了同性戀並非不正常,也僅代表A大與板主意見不同。
或是A大的認知是錯誤的,板規並無說要裁罰認知錯誤的人。
因為板主對我的警告皆是依附在A大違規的條件下,所以雖然我並非Anderens
無法替他申訴,我還是必須稍微提到板主對於他裁罰的不合理之處。
是為了替我自己申訴。
既然板規並無明定要裁罰與板主意見不同或認知錯誤的人,也就是說Anderens
本身已經沒有違反板規是無罪的,那板主又怎麼能因為我判定他的行為是否構成歧視
就得到「我認同他的想法」這種結論,來對我處以警告?
我不服板主判決,已私信向板主詢問為什麼我所發表的言論是在判定
「說同性戀不正常」是否構成歧視。
並非討論「同性戀正不正常」
版主自己弄錯主題誤以為在討論同性念正不正常予以警告並非我確實發表違規言論。
況且我引用聯合國對歧視的定義,套用聯合國的定義去判定說同性戀不正常
是否歧視,最後證明這樣並非歧視行為。
純粹依據定義去討論判定歧視與否,卻被板主判定違反板規15。
板主回信如下綠色字體:
===
FinalAce你好:
如果我查的資訊有誤歡迎提供正確資訊,
(板主查的資料正確性自己不驗證竟然要板友幫他驗證告訴他?)
主要觀點是 "同性戀不正常" 足以引發族群之間話題紛爭,
引用聯合國資訊係表達 "同性戀是一種自然的性向,並沒有正不正常問題"
(版主提出的資訊中可沒提到聯合國表示同性戀正常不正常)
故表達"同性戀不正常"違反板規15.
(問題是我的文章焦點明明就在判定歧視與否,不是在發表我個人感受說認為
同性戀正不正常,我並未發表這種言論)
15.挑動看板或網路紛爭、事係私人恩怨卻直接於板上挑人發文者,直接永久水桶。
發表易生爭議,足以引發不同族群或群體間紛爭之話題者,亦同。
惡意或累犯文章劣退。
(這話題不是A板友、也不是我發起的。我們都只是這討論串的回文者)
我不做"歧視"的字義解釋,
(我文章主旨就是判定歧視的與否,板主刻意迴避我的主旨,試圖以偏概全來抹黑
我認定我的文章是在說同性戀不正常)
僅以板主權限發出公告提醒爾後不得使用類似字眼以免引起紛爭。
板主權限有包括發表對議題的個人意見可以拿來當公告的嗎?沒有吧?
警告不撤銷,若無新證據證明引用資訊有誤且不服判決請至組務申訴。
版主竟然把「能否有新證據證明其引用資訊錯誤」當成要不要與板友信件溝通的理由
===
基於白色字體的理由,以及我認為板主對於板規15中提及的
「發表易生爭議,足以引發不同族群或群體間紛爭之話題」
這種判定過於主觀與專制獨裁,我回信舉例:
===
舉個例子:由於板規未明訂,假設今天有人發文說:我好討厭金城武
那板主並未依照板規明定限制的話題去判定(板規設計不良應從修改板規著手,而非
私自解讀套用),然後板主裁定:足以引發不同族群或「群體」間紛爭話題。
金城武的粉絲雖不為族群,但可視為群體。
所以當金城武的粉絲與討厭金城武的群體爭論時,貌似也能合理套用板規15。
可是表達對藝人的喜好難道不是合理的言論自由嗎?板主如果對我的警告生效,
即代表有板主裁量權超脫板規明訂之外的判例出現。
那碰到金城武議題板主也能私自斷定這是違反板規15加以水桶。
那這樣無限上綱下去,有什麼話題是不違反板規15的?
喜歡這個包包、不喜歡這個包包的群體皆屬兩個不同群體。
那還有什麼文章能討論呢?
===
試圖希望板主能理解其對板規的判定方式有重大瑕疵,基於上述理由。
我依然不服板主判決。
所以我很好心的幫板主找了版主公告中提到的「泛美洲衛生組織聲明」
中譯來讓板主看看聲明到底有沒有說同性戀正不正常,還是只是維基百科編輯者
的個人詮釋?至於世界衛生組織將同性戀從疾病名冊中移除,僅代表
認為同性戀並非疾病這邏輯我覺得很容易理解,就沒向板主解釋。
(疾病名冊沒有列出天下紅雨,就代表天下紅雨是正常嗎?)
(疾病名冊沒有列出天才視為一種疾病,就代表天才是正常嗎?)
(所以板主依據疾病名冊中有無列出來判定同性戀正常與否根本不合理的)
沒想到板主的回信竟然以此為依據說他有聯合國的世衛組織的公告...
有公告不代表維基百科編輯者,或是板主,對公告解讀理解也是正確的= =
以下是板主的回信:
===
FinalAce你好:
就此申訴做第二次回覆,如仍不服請至組務申訴,不再回信。
所以我才來小組申訴
1.根據PTT賦予板主權限制訂板規並且按照板規可做解釋裁罰,
但同時受上級單位監管,並非無限上綱想怎麼樣就怎麼樣。
目前板主的確是想怎樣就怎樣,即便最後上級監管不認同這樣的行為,
申訴期間所
浪費板友的時間與小組長的時間全部都是毫無意義的浪費。
只因為板主「想怎樣就怎樣」,不用依據板規以及事實來裁罰。
不論板規15.或其他任何一項,使用者都可以認為板主過於專斷獨裁,
因此使用者也可以根據PTT賦予的權利向上級單位申訴尋求第三方裁決。
申訴是PTT賦予板友的權利,並非板主拿來推諉自己失職的理由。
不是能夠亂判一通然後丟一句:不服你去申訴
這樣是
浪費大家的時間,浪費資源。
2.我從來沒有說資料來源以wiki為唯一參考
但是板主只有附上WIKI的資料...
版主公告中所謂的資訊都是從WIKI上複製下來的,然後加上板主自己個人的解讀。
3.我引用聯合國公告世衛公告,若有誤你可以給予新事證,
恕我眼殘或資質魯鈍,我在板主的公告中怎麼都找不到聯合國公告世衛公告的原文。
只看到一堆源自於維基百科的複製文字。
能請板主比照我列出泛美洲衛生組織聲明中譯的方式來舉證嗎?
板主只是說了聯合國世衛組織發出公告,公告內容是在講XXXXX。
不代表板主真的有拿出公告,公告內容講啥不是維基百科編輯者說了算。
沒有真憑實據。
但你信內只提泛美洲衛生組織聲明並且不斷解讀是在雞同鴨講
所以現在當板友還要去幫板主找好聯合國跟世衛組織的公告中譯才能
證明板主資訊誤嗎?板主要先舉證板友違規或板友認知錯誤自己舉證不足
未經驗證,卻反而要板友替您驗證資料的正確性?
4.我的公告內也沒說根據此聯合國公告因此做出以下裁罰,而是當做佐證、參考資料
那板主公告裁罰理由我本申訴文最前面已經提過了
只有兩點:
1.拿字典進行字義字面上的辯解認同該言論,等同歧視同性戀違反板規。
2.FinalAce引經據典表達"Anderens說同性戀不正常不為歧視"同樣是違規行為
請問板規15究竟哪部分規定禁止這樣的行為?
更何況我有無認同A板友的言論並非板主說了算,我並沒說我認同他。
再者我也沒歧視同性戀,莫非要我給您我同性戀好友的電話才能作證?
那板主會否要求他證明自己的性取向,要對同性有性行為才可證明他是同性戀?
那我的同性戀好友不就太吃虧了?我們沒這義務沒欠板主吧?
5.我不跟你做字面字義上的辯解。
好心幫板主找資料,證明其資訊的錯誤。
讓版主知道泛美洲衛生組織的聲明原文中根本沒有提及同性戀正常與否
結果被板主回應成這樣。
要證明板友違規舉證並且驗證資料的正確性是您的責任,不是板友的責任。
板友替您驗證了還不領情刻意忽略自己資料的錯誤之處。
我想也只能請小組長裁決了。
===
以上就是我被板主予以警告後與板主信件溝通的過程。
我認為板主不但拒絕溝通且無法溝通,最後板主也明確表示希望我到小組上訴。
所以我在此總結並重申我的申訴要求:
1.我並無認同A大的言論,我也沒有歧視同性戀。
2.板規並無明定不得依據聯合國對歧視的定義來判定某種行為是否符合歧視
因此板主認定我是「認同A大言論的」所以我也是「歧視同性戀的」
並非事實,依據板主個人幻想出來的情況來取代事實進行違規判定是不合理的。
無限上綱下去有天板主也可以幻想出任何一個板友罵三字經(即便不符合事實)
也能依此將板友與以水桶處分。這是極為荒謬的。
板規並無明定限制不得引用聯合國對歧視的定義來判定某種行為是否符合歧視
所以板主依據板規15對我予以警告處分是為
未依法行政,違反站方明訂違規行為法定原則
申訴要求:希望板主依法行政,板規無明定情況切勿依據個人解讀來進行裁罰。
更不應該使用不存在的行為來做為裁罰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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