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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FinalAce 信箱] 作者: FinalAce (王牌) 標題: Re: 版主您好,這是警告的申訴 時間: Mon Aug 12 01:11:05 2013 ※ 引述《maxxsu (絕望生魚片)》之銘言: : FinalAce你好: : 如果我查的資訊有誤歡迎提供正確資訊, : 主要觀點是 "同性戀不正常" 足以引發族群之間話題紛爭, : 引用聯合國資訊係表達 "同性戀是一種自然的性向,並沒有正不正常問題" : 故表達"同性戀不正常"違反板規15. : 15.挑動看板或網路紛爭、事係私人恩怨卻直接於板上挑人發文者,直接永久水桶。 : 發表易生爭議,足以引發不同族群或群體間紛爭之話題者,亦同。 : 惡意或累犯文章劣退。 我能理解板主引用板規15打亮部分的意思。 但我不服的理由為,板規並無明定何種話題足以引發不同族群或群體間紛爭。 如果未明訂情況下,卻由板主個人主觀判定何種話題可以套用板規15 是否有過於獨裁專制嫌疑? 舉個例子:由於板規未明訂,假設今天有人發文說:我好討厭金城武 那板主並未依照板規明定限制的話題去判定(板規設計不良應從修改板規著手,而非 私自解讀套用),然後板主裁定:足以引發不同族群或「群體」間紛爭話題。 金城武的粉絲雖不為族群,但可視為群體。 所以當金城武的粉絲與討厭金城武的群體爭論時,貌似也能合理套用板規15。 可是表達對藝人的喜好難道不是合理的言論自由嗎?板主如果對我的警告生效, 即代表有板主裁量權超脫板規明訂之外的判例出現。 那碰到金城武議題板主也能私自斷定這是違反板規15加以水桶。 那這樣無限上綱下去,有什麼話題是不違反板規15的? 喜歡這個包包、不喜歡這個包包的群體皆屬兩個不同群體。 那還有什麼文章能討論呢? === 板主資訊有誤之處是因為過於相信維基百科, 維基百科上所列是「編輯者主觀解讀後的詮釋,並非聲明本身真有提及相關概念。」 其實聲明只提到:不同與否、偏差與否、病態與否、發育缺陷 從頭到尾無提及正常與不正常...這是閱讀者自行解讀後的結果。 版主這樣找一份資料,自己不先驗證資料的正確性,就依此為依據水桶板友。 反而要板友申訴信中幫板主驗證資料...我是認為這樣挺不合理的。 不過還是貼給您聲明的中譯。 有就有、沒有就沒有。 聲明沒有談論過正常與否。 如果我與A板友的發言為:同性戀是病態的、是偏差的。 這才是與聲明所述內容相違背。 === 另外板主參考我論述正常與否的文章,是採用統計學常態分配的觀點。 而測驗採用常態分配,來篩選出極端值,其中一個目的就是要篩選出能力極端優秀 的學生來加以特殊教育(菁英)。 所以說這裡的值端值的確是不正常的,也就是異於正常,我這樣解釋正常與否的概念 並非我個人想法,而是真的有此概念存在。 我擷取一位特教系副教授文章中的一部分給板主參考。 === 個人以為這個科學菁英實驗計畫認為經過嚴格方式篩選的菁英學生,其科學能力是一致的 ,因此以四年來完成高中和大學一二年級階段的課程。然而,資優學生絕對不是同質性的 團體,但是這個設計確有將資優學生同質化現象的思維。在常態分配的情況下極端的兒童 (身心障礙和資賦優異兒童)其各別內和個別間的差異都是超呼常人的。即便是現在的資 優班學生也是如此,更何況這個實驗計畫的學生更是資優中的菁英,其間的不同質性更高 。好像從來就只有讓學生依照自己的能力決定是否跳級,也沒有說由制度來決定他一定要 升級。所以課程設計與應該審慎考慮教學與學制的彈性並且設計適合學生的適性教育與區 分性課程。 醫學之父西波克拉提斯曾說「 First do not harm」,醫生在從事醫病時首先是不造成傷 害,若是醫病而造成傷害則不足以作為一個醫生。同樣地,教育安置制度的設計也應首先 考慮「不造成傷害」,如果說一般教育是普通班火車,那這個科學菁英班則是自強號火車 ,以「異於正常」的方式行駛,就必須考慮到在此班級學生可能會造成的傷害為何?如果 這150名學生當中會有人,即使是一人,因為這個制度而造成傷害(如各種可能的學習或 心理適應不良),除非有一個良好的「下車機制」讓學生有一個適當的輔導與安置,否則 個人都覺得不宜實施,畢竟這些學生都是「菁英」的人才。 === 由這段文章中板主可以很清楚的理解到我用來闡述為何不正常不見得是不好的理由。 純粹就是從不正常的其中一個概念「特殊」上去探討。 我在歧視相關文章第一篇就上色強調了這個概念。 這是有憑有據的,只是板友並非都具備相關知識,所以無法理解這種概念。 並不代表我說的是錯的。 這也就是為什麼聲明中不可能使用正常與否這樣的詞彙來做聲明,因為太不具說服力。 一定要使用有明確、一致強烈褒貶意味的詞彙才有強調同性戀被汙名化的情形。 以下就是聲明,板主可以自行檢視是否有談論到正常與否? 純論正常與否並無法明確表達同性戀被歧視的現象,泛美洲衛生組織不是笨蛋 他們當然不可能這樣說,對吧?畢竟人家是在探討人權、學術的規格下去發的聲明。 其用字精確謹慎程度非維基百科可比擬。 為了避免板主懶得去看聲明中譯,我先在此做總結。 1.不正常的確不足以判定具有絕對貶意、更不足以拿來當歧視判定依據。 (如果說同性戀不正常就能構成歧視,聲明幹嘛不用這說法? 聲明就是要糾正同性戀被歧視的情況不是嗎?) 2.泛美洲衛生組織聲明中根本沒有論及正常與否,這是板主資料有誤,請板主自行檢視。 3.板主公告中並沒有貼出文章代碼,只貼了一整串的文章列表而已。 甚至連原文中違規字句都沒明確貼出來,就此指控我違反板規15是否舉證不足? 我甚至根本沒有說過:同性戀不正常 我從第一篇就在說:同性戀不正常這句話不沒有符合歧視定義 這跟說:同性戀不正常,完全是兩回事,板主切勿斷章取義只取前面六個字來予以 裁罰。所以真正有說同性戀不正常的只有A大。 板主對我裁罰理由為「拿字典進行字義字面上的辯解認同該言論, 等同歧視同性戀違反板規。」 我並沒有認同該言論,我只判斷這句話是否符合歧視定義。 就好比A檢舉B對他人身攻擊,版主判斷出出B進行人身攻擊。 不代表板主認同人身攻擊是對的... 所以板主是否無法依據「我認同該言論」為由對我進行警告? 4.另外如果要依據討論議題做警告,相關討論串參與者是否都該警告? 畢竟參與者都有參與此議題。 === 世界衛生組織駐美洲地區辦公室 泛美洲衛生組織立場書(中文譯本) 《治療一種不存在的疾病:一種被聲稱旨在改變性傾向的治療,卻缺乏醫學理據,而且道 德上不能接受》 引言 皆因被視為「不同」,便使無數人活著被排斥﹑虐待﹑和暴力包圍的生活。當中,有著百 萬計人因為自身的性傾向,而成為懷疑﹑蔑視和仇恨態度下的受害者。這些恐同的表現都 是建基於盲目狂熱主義下的不包容,以及那些偽科學觀點,將非異性戀和非生育性的性行 為視為「偏差」或「發育缺陷」的結果。 不論其起源和表現手法,任何形式的恐同都會對受影響人士﹑他們的親友﹑以及社會大眾 造成負面影響。有大量的報導和證據記錄了恐同造成的痛苦﹑罪惡和羞恥感﹑恐嚇和傷害 ,以及曾經有人被摧殘和折磨直到造成損傷﹑留下永久疤痕和甚至死亡。所以,恐同現象 反映了一個需要積極解決的公共健康衛生問題。 縱然每種恐同表現都是令人遺憾的,然而因為專業醫療人員的無知﹑偏見﹑或不包容,而 造成的傷害更是盡對不能接受,所以必須用盡所有方法避免。 光光是有著從根本上的重要性,去確保每個使用醫療服務的人都受到尊嚴和尊重的對待, 而更有著危急性的是,要避免套用那些視同性戀為「偏差」或選擇,並且因而可以透過「 意志力」或「治療支援」從而改變的理論和學說。 證據顯示,在一些美洲國家,有人透過所謂的「診所」或私人「治療師」,持續地去宣揚 一種旨在「治療」非異性戀性傾向,而被稱為「性向修復療法」或「性向轉換療法」的服 務。令人憂慮的是,這些服務不僅在公眾關注的領域外提供,而更是透過隱藏的方式下提 供。它們代表著無法解釋的做法,而本著專業道德精神,以及受地方性和普世性條例和公 約所保障的人權原則,如《美洲人權公約》和它的《附加議定書 (聖薩爾瓦多議定書)》 ,應予以譴責和受到相應的制裁。 同性戀作為一個自然和非病態的差異 因為同性戀不能被視為是病態的情況,所以那些為了改變非異性戀性傾向而作出的努力, 都是缺乏醫學理據的。醫學界有個共識,就是同性戀代表了人類性向中的一個自然差異, 而且本質上不會對當時人和其身邊的人帶來有害的影響。由於同性戀的任何個人表現形式 ,都不會構成障礙或疾病,所以同性戀不需要治療。正因為這個原因,數十年前同性戀才 會從相關的疾病分類系統中被剔除。 「性向轉換療法」的無效性和傷害性 那些為改變性傾向而作出的努力,不僅只是缺乏醫學意義,而且沒有科學證據支持其有效 性。雖然有些人能夠限制行為舉止上表現出他們的性傾向,但性傾向本身一般都是以不能 被改變的整體個人特質呈現。同一時間,有大量關於抑壓個人性傾向對精神及身體健康造 成傷害的證明。在2009年,美國心理學會重新檢閱了關於83個曾經接受「轉換」療程的例 子。是次研究不僅不能顯示研究對象的性傾向有任何改變,而且發現改變性傾向的意圖, 與抑鬱﹑焦慮﹑失眠﹑罪惡和羞恥感﹑以及甚至自殺念頭和自殺行為有關連。有鑑於這方 面的證據,如果向病人指示,他們患有「偏差」,而且需要改變,便會構成違反醫學道德 的首要原則—-「首要的事,是不要造成傷害」。尤其在心理和道德層面上,這會影響個 人尊嚴權以及健康權。 侵犯個人尊嚴以及其他人權的舉報 作為一個會讓情況惡化的原因,「性向轉換療法」必須被視為對個人自主權和個人尊嚴權 的威脅。有一些曾經接受「修復」療程的青少年作見證,指他們被強迫接受療程,而且好 多時候都是因為家人的要求。在一些例子中,受害人被軟禁和被剝奪他們的自由,有時甚 至會被隔離長達數個月。在這些見證詞中,包含了有辱人格的待遇﹑極端羞辱﹑肢體暴力 ﹑電擊或催吐劑性厭惡性反射條件療法﹑以及甚至性騷擾﹑和尤其發生在女同性戀例子中 的「修復性強姦」的描述。這類療程不僅侵犯了受害人的尊嚴和人權,而且事實是這類療 程的「治療」效果是零,或者甚至有反效果。在這些例子中,由《聖薩爾瓦多議定書》和 《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地區和國際性公約義務所要求樹立的健康權並未受 到保障。 心理病態化的悠久歷史 多個世紀以來,皆因使用左手被認為與災難有關連,左撇子人士都飽受痛苦。左撇子被認 為是不幸的載體,而且有著「組成上的缺陷」。直到不久前,仍然有人嘗試「醫治」和「 改正」這種所謂的缺陷,對受影響的人士造成痛苦﹑屈辱﹑學習困難以及難以適應日常生 活。 總結 提供「性向轉換療法」的專業醫護人員,是把他們自己與社會的偏見看齊,並且反映他們 對性傾向和性健康議題的絕對無知。 很多人所認為或假設相反的是,除了正正因為那些偏見而造成的污名外,沒有原因為何同 性戀者沒有能力去享受滿足和美好的人生。專業醫護人員的責任是,不要造成傷害,以及 向病人提供支援以減輕他們的不適和問題,並且不要使它們惡化。如果治療師把非異性戀 病人分類為「異常」,這不但會冒犯病人,並會讓他們的問題惡化。「性向修復療法」或 「性向轉換療法」不僅沒有醫學意義,同時代表對受影響人士的健康和人權一種嚴重的威 脅。它們代表著無法解釋的做法,並應予以譴責和受到適當的制裁和刑罰。 建議 致各政府: ‧醫療專業人員或醫護團隊的其他成員所做出的恐同不合理對待,違反了普世及地區性人 權公約所樹立的義務。這種對待是不能被接受,而且不應被包容。 ‧「性向修復療法」或「性向轉換療法」,以及提供這類服務的診所,應該被公佈和受到 適當的制裁。 ‧在醫療行業邊緣提供這類「療法」的機構,因為他們承擔本來應屬於醫療行業的角色, 並且對個人和社區福祉構成傷害,所以應該被視為侵犯了健康衛生權益。 ‧恐同不合理待遇的受害人,必須按照相關支持他們恢復尊嚴和自尊的公約條文來處理。 這包括向他們提供治療身體和情緒的傷害,以及保障他們的人權,尤甚生命權﹑個人尊嚴 ﹑健康﹑和法律面前的平等權。 致各學術機構: ‧負責培訓專業醫療人員的公共機構,應該把人類性向和性健康課堂包含在他們的課程中 ,並應特別關注對多元文化的尊重,以及消除對非異性戀者的病態化﹑抗拒﹑和仇視態度 。讓非異性戀者參與教學活動,能幫助建立非異性戀社群和人士的正面榜樣,以及消除對 他們常見的刻板印象。 ‧在教職員或學生社區當中建立支援小組,有助減低小組成員間的孤立,並能促進成員間 的團結以及尊重和友誼的關係。更理想的做法是,成立包含異性戀者的性多元文化聯盟。 ‧若教職員或學生做出恐同的騷擾或粗暴對待,都是不能接受,而且不應被包容。 致各專業組織: ‧專業組織應該發放,由國家和國際機構和政府機關制定,有關消除對性多元文化的心理 病態化,以及防止改變性傾向療程的文件和決議。 ‧專業組織對保障人類尊嚴應該採納清晰明確的立場,並且應該制定必須採取的行動,以 防止和控制恐同成為公共健康衛生問題,繼而對享受公民﹑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 所產生負面的影響。 ‧施行所謂的「性向修復療法」或「性向轉換療法」,都應被視為帶詐騙性質和違反了醫 學道德的基本原則。提供這些療法的人士或機構都應該受到適當的制裁。 致大眾媒體: ‧媒體中扮演非異性戀群體﹑種群﹑或個人,都應該建基於個人尊嚴,同時應避免刻板印 象,和避免帶嘲笑﹑不合理對待﹑侵犯尊嚴﹑或侵犯個人或集體福祉的幽默。 ‧任何人﹑任何形式和手法的恐同,都應被揭發為公共健康衛生問題,和對人類尊嚴和人 權的威脅。 ‧對非異性戀人士或群體使用正面形象,不但不會鼓吹同性戀(憑藉性傾向不能被改變的 事實),卻有助於創造一個更加人性化和多元文化友好的觀點,並能消除毫無根據的恐懼 和促進團結的感覺。 ‧因為煽動恐同不包容的宣傳,會促使公共健康衛生問題的加劇和威脅生命權,尤其會助 長慢性情緒傷痛﹑肢體暴力﹑和仇恨罪,所以應被譴責。 ‧若「治療師」﹑「療養中心」﹑和任何其他中介人推出的廣告指,可以提供改變性傾向 的服務,都應該被視為違法行為,並應該向相關政府部門舉報。 致各民間社區團體: ‧民間社區團體可以發展民間警戒機制,去偵測對非異性戀者人權的侵犯,並向相關政府 部門舉報。他們也可以協助辨認和舉報,曾參與提供「性向修復療法」或「性向轉換療法 」的人士和機構。 ‧除了舉報虐待和暴力事件之外,現有或新發展的非異性戀者親友自助小組,可以促進曾 經被不合理對待的人士,與醫療衛生和社會福利服務之間的聯繫,以達到保障他們身體和 情緒上的健全。 ‧促進不同性傾向人士日常互相尊重的交流對每個人都有好處,並且能推動和諧﹑積極﹑ 有益﹑以及和平的共同生活方式。 : 我不做"歧視"的字義解釋, : 僅以板主權限發出公告提醒爾後不得使用類似字眼以免引起紛爭。 : 警告不撤銷,若無新證據證明引用資訊有誤且不服判決請至組務申訴。 : ※ 引述《FinalAce (王牌)》之銘言: : : 版主余女版公告#1I17Ri-s中對我提出警告 : : 警告理由為「FinalAce引經據典表達"Anderens說同性戀不正常不為歧視」 : : 是違規行為,並說是板規15。 : : 15.挑動看板或網路紛爭、事係私人恩怨卻直接於板上挑人發文者,直接永久水桶。 : : 發表易生爭議,足以引發不同族群或群體間紛爭之話題者,亦同。 : : 惡意或累犯文章劣退。 : : 請問是板規15的哪個部分? : : 版主並未詳細說明,反而自己在公告中引用維基百科證明同性戀並非不正常。 : : 維基百科任何人皆可編輯,因此僅供參考並無100%的正確性。 : : 再者我所發表的言論是在判定說「同性戀不正常是否構成歧視」。 : : 並非討論「同性戀正不正常」 : : 版主自己弄錯主題誤以為在討論同性念正不正常予以警告並非我確實發表違規言論。 : : 況且我引用聯合國對歧視的定義,套用聯合國的定義去判定說同性戀不正常 : : 是否歧視,最後證明這樣並非歧視行為。 : : 純粹依據定義去討論判定歧視與否,不附帶個人價值觀的言論 : : 會違反板規15的哪裡? : : 如果版主根本無法說明為何違反板規,是否應該撤銷警告? : : 請問版主,引用聯合國定義判斷「A板友說同性戀不正常」這行為是否為歧視 : : 究竟哪裡違反板規15?違反板規15的哪一部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93.5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FinalAce (36.229.48.215), 時間: 08/12/2013 11: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