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FinalAce 信箱]
作者: FinalAce (王牌)
標題: 版主您好,這是警告的申訴
時間: Sat Aug 10 19:36:32 2013
版主余女版公告#1I17Ri-s中對我提出警告
警告理由為「FinalAce引經據典表達"Anderens說同性戀不正常不為歧視」
是違規行為,並說是板規15。
15.挑動看板或網路紛爭、事係私人恩怨卻直接於板上挑人發文者,直接永久水桶。
發表易生爭議,足以引發不同族群或群體間紛爭之話題者,亦同。
惡意或累犯文章劣退。
請問是板規15的哪個部分?
版主並未詳細說明,反而自己在公告中引用維基百科證明同性戀並非不正常。
維基百科任何人皆可編輯,因此僅供參考並無100%的正確性。
再者我所發表的言論是在判定說「同性戀不正常是否構成歧視」。
並非討論「同性戀正不正常」
版主自己弄錯主題誤以為在討論同性念正不正常予以警告並非我確實發表違規言論。
況且我引用聯合國對歧視的定義,套用聯合國的定義去判定說同性戀不正常
是否歧視,最後證明這樣並非歧視行為。
純粹依據定義去討論判定歧視與否,不附帶個人價值觀的言論
會違反板規15的哪裡?
如果版主根本無法說明為何違反板規,是否應該撤銷警告?
請問版主,引用聯合國定義判斷「A板友說同性戀不正常」這行為是否為歧視
究竟哪裡違反板規15?違反板規15的哪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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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FinalAce (36.229.48.215), 時間: 08/12/2013 11: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