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FromIpanema:這算挑釁........? 02/22 17:28
推 ttnakafzcm:這也算挑釁喔 = = 無言 02/22 17:30
※ 編輯: chimong62 來自: 103.246.209.156 (02/22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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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XGAY:本版判例看一下,最多只會判警告一次罷了。 02/22 18:11
→ chimong62:兩案事實並非相符 02/22 18:13
推 XXXXGAY:這兩案件很類似不是嗎? 02/22 18:14
推 XXXXGAY:(1) 有不良情節者,初次以警告並限期自動修正。 02/22 18:20
→ chimong62:本件為板主以發公告文違反板規七 跟您提及的案件不同 02/22 18:23
推 XXXXGAY:水桶還是劣退是不可能的囉。 02/22 18:23
→ XXXXGAY:明明都是版主公告文,你說哪裡不一樣 XD 02/22 18:24
→ chimong62:除非您認為板主違反任一板規,皆是不良行為,有1次 02/22 18:24
→ chimong62:扣打可以用來踩線 02/22 18:24
→ XXXXGAY:有時候不只一次,口頭警告就不算喔 XD 02/22 18:26
→ chimong62:一個是以發錢形式鼓勵板友推文攻擊挑釁遭水桶處分 02/22 18:26
→ chimong62:的特定使用者 02/22 18:26
→ chimong62:一個是直接公告引戰 02/22 18:27
→ chimong62:一個是違反板規 一個是濫用板規 02/22 18:27
→ chimong62:這樣問 非板主引戰該如何判決? 板主引戰該如何判決? 02/22 18:28
推 swattw:吃飽太閒不要只會掛在ptt上發廢文,去做點有益社會的事情 02/22 18:30
推 XXXXGAY:原來你認為取笑別人不算引戰?(攤手) 02/22 18:30
→ swattw:你的訴求癥結每每都是雞蛋裡挑骨頭,不要只拿放大鏡看善良 02/22 18:30
→ chimong62:還有您提及的判例中 我看不到該板主有違反哪條八卦板規 02/22 18:30
→ swattw:的板主,多拿顯微鏡看自己一直窮追猛打的意圖 02/22 18:30
※ 編輯: chimong62 來自: 103.246.209.156 (02/22 18:31)
→ chimong62:違規就該受處分,板主亦同,否則照您所述應該廢掉板規 02/22 18:33
推 XXXXGAY:你看不出來所以可以無視,版主群判定未達標準就不行喔XD 02/22 18:34
→ chimong62:板主群怎麼判我無法干涉,既然有申訴制度,我申訴不行喔 02/22 18:35
推 swattw:可以啊,只是雞蛋裡挑骨頭的申訴頻頻發文,我認為已經多少 02/22 18:36
→ swattw:影響了其他人的權利 02/22 18:36
→ chimong62: 更正用語: 應該可以吧? 02/22 18:37
推 XXXXGAY:你當然可以申訴,我只是路過貼個以前的判例給你參考罷了(扭 02/22 18:37
→ chimong62:痾....大大我影響你什麼權利..... 02/22 18:37
→ XXXXGAY:你沒影響到我,我來看熱鬧的,只是站著前面一點 @@ 02/22 18:38
→ chimong62:我感謝您提供的判例供參考 02/22 18:38
→ XXXXGAY:不客氣。 02/22 18:38
※ 編輯: chimong62 來自: 103.246.209.156 (02/22 18:45)
推 hiimlive:支持talk520 02/22 18:52
→ ttnakafzcm:這件事要我判我也是頂多警告一次 有那麼嚴重嗎? 02/22 18:53
推 coon182:糟糕,我開始覺得像在釣魚 02/22 18:55
推 hiimlive:「我申訴不行喔」,ㄏㄏ 02/22 19:13
推 swattw:歡迎申訴,請 02/22 19:13
推 seabox:為什麼挑釁特定使用者你可以檢舉? 02/22 19:17
→ seabox:板主群根本連受理都不用受理 你又不是當事人 02/22 19:19
→ rocfrank:挑釁特定使用者 以板主身份即為公眾之事 當然可無任檢舉 02/22 19:32
→ rocfrank:但第一篇talk520是以案件當事人之身份 並無群體攻擊之實 02/22 19:34
→ rocfrank:應僅為被釁特定使用者適格 其內容本魯認為也未達標準之 02/22 19:36
推 Bignana:未看先猜口頭警告 02/22 19:37
→ rocfrank:但板主應避免於公告或執行板務過於情緒化去挑釁使用者 02/22 19:38
推 swattw:板主是人,不是機器人 02/22 19:40
→ swattw:不可能完全避免有情緒 02/22 19:40
推 justyi315:檢舉嗎? 02/22 19:42
推 justyi315:看一下判例吧,板主群根本不用受理。 02/22 19:48
→ seabox:那可以寄信叫當事人檢舉阿 當事人都沒表示了 你急啥 02/22 19:49
→ rocfrank:不是這樣的 板主在自己的看板和直屬小組內都視為職務身份 02/22 19:50
→ rocfrank:也或有影響板風之可能 當然不須該特定人才能檢舉之 02/22 19:51
→ seabox:頗有理 02/22 19:53
→ rocfrank:觀其所涉情節輕微 只要判決提醒即可 02/22 19:54
→ bbbing:告人是合法權力,他提醒你主張自己的合法權力不好嗎w 02/22 19:54
※ 編輯: chimong62 來自: 103.246.209.156 (02/22 20:04)
→ justyi315:以前檢舉王認為板主推文挑釁,組務判例都是未達表準 02/22 20:19
→ justyi315:會告我嗎?跟找麻煩有多大差異? 02/22 20:21
→ justyi315:況且一個還是疑問句。 02/22 20:22
→ justyi315:說明未達標準。 02/22 20:36
推 XDDDDD: 檢舉我阿 檢舉我阿 檢舉我阿 檢舉我阿 檢舉我阿 檢舉我阿 02/23 01:56
推 esunbank:有當年檢舉王之後 不過你太弱了 02/23 02:53
推 RandyMarsh:這條不是要當事人實名檢舉嗎? 不是應該不受理? 02/24 09:31
推 justyi315:我所貼的判例 檢舉王跟P5555檢舉板主都是當事人實名檢舉 02/24 11:20
→ justyi315:難道chimong62有特權?? 不用依規定來?? 02/24 11:22
→ chimong62:其實我不懂樓上想要表達什麼意思.... 02/24 15:38
推 RandyMarsh:就是對特定人引戰謾罵等,依據板規必須當事人實名提出 02/25 18:24
→ RandyMarsh:,你提出的檢舉根本當事人不適格,板主應為不受理而不 02/25 18:24
→ RandyMarsh:是下實體未達標準之判決.你也沒有上訴組務之適格 02/25 18:24
→ chimong62:樓上可以告訴我依據何在嗎 02/26 14:14
推 RandyMarsh:板規17 02/26 15:31
→ seabox:不是當事人 本來就不能檢舉 02/26 16:26
推 RandyMarsh:我覺得檢舉版主群不依板規下程序(不受理)判決還比較好 02/26 16:37
→ RandyMarsh:證明版主未熟讀板規~失職 02/26 16:39
→ RandyMarsh:還有妳都打先備位聲明了,備字可以修一下嗎?很礙眼 02/26 16:40
推 RandyMarsh:而且妳都打了站方"提倡"和平了,提倡二字就是建議 02/26 16:44
→ RandyMarsh:而非規定,怎麼會拿來當法源? 02/26 16:44
→ RandyMarsh:例如政府"提倡"多生育,會有規範性? 02/26 16:44
→ chimong62:人身攻擊 侵權行為 這兩個客體跟本案有何關係 02/26 17:09
→ chimong62:最上面有補充 本案爭點 可以參考 謝謝 02/26 17:10
→ RandyMarsh:有看到"等"字嗎? 再來"特定使用者" 依照體系解釋 02/26 17:17
→ RandyMarsh:本來應該就要認為是板規7的補充規定 02/26 17:18
→ chimong62:所謂列舉即排斥 我不認為本案合於您所說的 感謝您的意 02/26 17:32
→ chimong62:見 02/26 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