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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himong62 信箱] 作者: hateOnas (九頭龍高中裡,沒有天才) 標題: Re: 不服未依板規劣退水桶之判決 時間: Fri Feb 21 22:54:20 2014 這是三個版主和議的吧 所以我認為你應該群組信來 不過 我就我的部分回你吧 我認為公告中 發那一句話 非常不妥 但考量到 被告了 所以板主氣憤情有可原 給予警告一次 希望你能體諒 其餘部分為小組長權責 辛苦你了 以上 不服請逕行上訴 ※ 引述《chimong62 (毛怪)》之銘言: : 1.文章標題【如:20025 + 7 1/28 oZAQW □ [新聞] 】 : 96150 m38 2/21 talk520 □ [公告] 水桶 : 2.文章代碼【違規文前按大寫Q可顯示該文章代碼 如:(AID): #1H1TzLE_: 文章代碼(AID): #1J1p3HyJ : 板主妳好 : 其餘2位板主均認為未達標準 : 只有妳認為須警告一次 : 我認為違反板規七須 : 第七條:[挑釁、謾罵] :  ̄ ̄ ̄ ̄ ̄ ̄ ̄ ̄ ̄ ̄ ̄ : ‧ 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 : 視、引戰之文章,一律劣退且加給半年水桶。 : ‧ 前項所說明之特定人物不包含公眾人物、政治人物等,對於政治族群(含其代稱)及非 : 具有本國國籍者等族群之謾罵推文不予受理;唯仍需注意刑法相關刑責,勿以身試法 : 。 : 其因係板主仍須受到板規規範 : 若板主違反板規自當與非板主的版友違反板規 受相同之處分方符平等原則 : 若非板主而有違反板規七之情形之法律效果為 一律劣退且加給半年水桶 : 若因係為板主而違反板規七之法律效果僅受到警告一次,其還能於受處分後管理看板 : 對不具板主身分之板友並不平等 : 因此 相同事物做出不同之處理有違平等原則 : 故還請板主審思 : 希望能改判劣退且水桶處分 -- ▲ △╴ <<百姓貴族˙荒川弘>> ˍ □ □ ╭ 沒水喝的話,不會去喝牛奶嗎? ..█▌ (好像家裡養了一頭牛一樣啊~~)C ◢ ◣ ╭哞~~!! by chen31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28.11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chimong62 (103.246.209.156), 時間: 02/22/2014 17:13:04
talk520:多慮了,我沒氣憤。我只有笑笑的想,這是我打過最小的案子 02/22 18:11
talk520:但我也尊重您的想法與看法。 02/22 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