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victoryss 信箱]
作者: victoryss (☞ ☑中间选民 ☑爱歹玩)
標題: Re: 版主你好
時間: Fri Jun 8 13:19:04 2012
第九條:[鬧板]
 ̄ ̄ ̄ ̄ ̄ ̄ ̄ ̄
‧ 有鬧板茲事者,鬧板文章劣退,滋事之判定由板主群判定。並視狀況加給水桶
六個月處分。
‧ 除板主之判定外,以下行為確定視同鬧板:
1.經認定有預謀性之集體違規行動
2.發表無內容文、一行文、過短文(不含符號,繁體中文字未滿二十個字)
3.任意使用公告、回應公告
‧ 違反以上板規,卻自行刪除文章以避責,視同鬧板,水桶六個月處分。
我沒發文 沒回公告 所以應該跟1有關
所以你認為我跟那些人有預謀集體違規?
※ 引述《hateOnas (感謝小雞立志當眼線)》之銘言:
: ※ 引述《victoryss (☞ ☑中间选民 ☑爱歹玩)》之銘言:
: : 我在八卦版被水桶
: : 想請問一下
: : 根據#1FpuSPI3標準是什麼標準?
: : 還有板規12
: : 一、多次無意義推/噓文,惡意推/噓文、推圖或符號妨礙閱讀之使用者。
: : (如:推/噓文出現大量的=====、----、□□□、☆☆☆等符號組合。)
: : 我中間過程也有推其他推文
: : 也不是每次都重複推
: : 不知道為何隔了幾篇推不一樣的推文還可以被視為鬧版呢
: : 麻煩請你解釋一下
: : 謝謝
: 請看板規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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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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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victoryss (140.110.200.122), 時間: 06/09/2012 16: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