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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exrocist 信箱] 作者: exrocist (法大師) 標題: Re: 劣文退回(鬧版)Re: R: [爆卦] 太惡劣了~在捷運上欺負老人 時間: Tue Jun 14 11:35:51 2011 我寫了一堆 你完全無視啊 那我現在可以去組務板申訴你了罷? 還是怎樣? ※ 引述《hateOnas (感謝小雞)》之銘言: : 依照emma之亂處理往例 : 附加三個月水桶 : 都劣退了 : ※ 引述《exrocist (法大師)》之銘言: : : 我被你劣退了要怎麼檢舉? : : #1DzZ9LrM 英文版 : : #1DzZDNto 白話文版 : : 文章明明都還在 : : 這只是列証據給你看而已 不是要你劣退他們 : : 而是彰顯出 你的公告根本就不清不楚 : : 人家英文、中文版本都還在 : : 我根本不知道這樣也屬於劣退範圍之內.... : : 你所謂的「往例」 根本是個模糊的概念 : : 以前的板主大多刪除文章罷了 你的往例是誰的往例 : : 我根本不知道有甚麼往例 : : 你應該公告清楚 如果我犯了 你劣退我 我也沒話說 : : 但是你公告禁止問卦 又加上英文與白話文都在... 也沒被刪除 : : 我根本不知道這屬於禁止之列 : : 劣退是一件大事 : : 會造成鄉民在各大板上都不能發言 : : 你沒有公告清楚 說「關於此事件完全不准討論」 : : 只說「往例」...誰的往例?如何稱為往例?這樣對嗎? : : 我看到的往例 卻是英文與白話文版 : : 而我文言文就被劣退? : : 出刀亂砍這樣不對罷? : : 希望你把劣退處分撤銷... : : 浸水桶也就罷了 -- 「君侯欲反邪?」「臣所買器乃葬器也。何謂反邪?」 「君侯縱不反地上,即欲反地下耳!」 「你不愛我了?」「我拍的是我八歲小表妹照片!哪不愛妳?」 「你就算現在不出軌,十年後也會出軌的!」 入人於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137.6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13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