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cxzdsa 信箱]
作者: DDRMIX (LINDA)
標題: Re: 劣文退回(勿短時間內重覆檢舉未標記文章)[推文] 本版18411
時間: Sat Mar 20 16:24:38 2010
※ 引述《cxzdsa (cxzdsa)》之銘言:
: ※ 引述《DDRMIX (LINDA)》之銘言:
: : 無規定
: : 只是建議
: : 以防誤觸板規
: 請問可以回答我其他疑問嗎?
: 你這樣我很難心服
: 因為我op了一篇檢舉文
: 且在我樓上有一篇
: 內容類似,但是標題完全無關之檢舉文
: 一個標題是文章,另外一個是推文
: 決定性的差異唷
: 並沒有紅色顯示出來
: 我這樣算濫用?
: 你們也沒有每篇都看
: 就算是像你說得這樣
: 會不會有你們看到標題直接去看文章
: 然後s起來?
: 我這叫濫用?
: 那位標題錯誤的,才是濫用吧
濫用只是名稱上的統稱
主旨還是希望各位能在發文前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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