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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xzdsa 信箱] 作者: DDRMIX (LINDA) 標題: Re: 劣文退回(勿短時間內重覆檢舉未標記文章)[推文] 本版18411 時間: Sat Mar 20 16:24:38 2010 ※ 引述《cxzdsa (cxzdsa)》之銘言: : ※ 引述《DDRMIX (LINDA)》之銘言: : : 無規定 : : 只是建議 : : 以防誤觸板規 : 請問可以回答我其他疑問嗎? : 你這樣我很難心服 : 因為我op了一篇檢舉文 : 且在我樓上有一篇 : 內容類似,但是標題完全無關之檢舉文 : 一個標題是文章,另外一個是推文 : 決定性的差異唷 : 並沒有紅色顯示出來 : 我這樣算濫用? : 你們也沒有每篇都看 : 就算是像你說得這樣 : 會不會有你們看到標題直接去看文章 : 然後s起來? : 我這叫濫用? : 那位標題錯誤的,才是濫用吧 濫用只是名稱上的統稱 主旨還是希望各位能在發文前三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97.17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6.91.9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