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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xzdsa 信箱] 作者: DDRMIX (LINDA) 標題: Re: 劣文退回(勿短時間內重覆檢舉未標記文章)[推文] 本版18411 時間: Sat Mar 20 16:08:15 2010 ※ 引述《cxzdsa (cxzdsa)》之銘言: : ※ 引述《DDRMIX (LINDA)》之銘言: : : 是的 : : 那篇檢舉格式並無違反板規 : : 不用刪除也不用劣退 : : 你的文章已違反板規 : 哪裡違反? : 你是說我op檢舉文? : 標題不一樣,內容類似也行? : 你回覆說要看完所有文章才能檢舉 : 請問是列在哪條版規中? 無規定 只是建議 以防誤觸板規 : 我只是個普通鄉民,又不是版主 : 為何要看完全部文章才能發文檢舉? : 再說,就算是你們幾位版主,也沒有全部文章都看呀 : 都留一堆不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97.17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6.91.9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