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cxzdsa 信箱]
作者: DDRMIX (LINDA)
標題: Re: 劣文退回(勿短時間內重覆檢舉未標記文章)[推文] 本版18411
時間: Sat Mar 20 15:52:47 2010
※ 引述《cxzdsa (cxzdsa)》之銘言:
: 我是沒看內文啦
: 我發文之後
: 沒看到有人標題跟我一樣
: (一樣的話會是紅色)
: 我就放過去了
: 有標準格式在
: 如果有重複到,那一定會有紅色文章出來
: 那他格式不對,你沒刪他
: 我格式對,你反而來劣我?
檢舉板並無對發文選項強制規定
格式不要差太多的
我們都會盡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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