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cxzdsa 信箱]
作者: cxzdsa (cxzdsa)
標題: Re: 劣文退回(勿短時間內重覆檢舉未標記文章)[推文] 本版18411
時間: Sat Mar 20 16:06:24 2010
※ 引述《DDRMIX (LINDA)》之銘言:
: ※ 引述《cxzdsa (cxzdsa)》之銘言:
: : 所以?
: : 要檢舉需要看完檢舉版全部文章?
: 是的
: : 以防有標題錯誤/格式錯誤之重複文章?
: : 還有,你沒回答到我問題唷
: : 你發現兩篇一樣的東西
: : 一篇是有問題的,一篇是沒問題的
: 那篇檢舉格式並無違反板規
: 不用刪除也不用劣退
: : 你卻劣退沒問題的文章?
: 你的文章已違反板規
: : 放任格式錯誤之文章?
: : 照你說法,標題可以亂發?
: : [違規],[違法]?
: : 什麼叫做"差太多"?
: : 不一樣不就是格式錯誤?
哪裡違反?
你是說我op檢舉文?
標題不一樣,內容類似也行?
你回覆說要看完所有文章才能檢舉
請問是列在哪條版規中?
我只是個普通鄉民,又不是版主
為何要看完全部文章才能發文檢舉?
再說,就算是你們幾位版主,也沒有全部文章都看呀
都留一堆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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