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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回覆過劣文用水桶替代的相關問題, 所以請爬文,不再作類似回應。 不過這個事件已另外一個角度想, 當初板主是轉錄錯看板,情有可原, 反觀板友如果一時轉錯,結果來不及刪就被設劣文, 不也可以向板主求情,請求幫忙取消劣文? 站上已經有很多例子,也是板友向板主說明之後,由板主申請取消劣文。 如果今天版主是惡意違規,那再來討論7天水桶合不合理吧。 ※ 引述《lies (捲心酥)》之銘言: : ※ 引述《Trunicht (請叫我優布匠~~>///<)》之銘言: : : 這點小組長已經說過了,我無法給自己劣文。 : : 你是選擇性的閱讀我的文章嗎? : : 我在給自己的水桶公告最後一行說過: : : 「因為水桶對版主無效,所以這三十七天中,我不會就版務以外的狀況發言,還是繼續 : : 執行版務的。」 : : 你去看看我這水桶之後天裡面是否有對版務以外的事情發言過? : 請教組長2個問題 : 1.因系統設定無法給予劣文而改用7天水桶代替 : 此一權利是否為身分為版主之特權 : 若否 : 一般人可否享有同樣權利 : 2.改以7天水桶之前例是何人所開 : 僅7天水桶換取一篇劣文是否處罰相當 : 180天才能消除一篇的劣文是否僅7天水桶就可代替 : 請組長回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138.81 ※ 編輯: galoopilya 來自: 220.133.138.81 (04/01 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