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es (捲心酥)》之銘言:
: ※ 引述《Trunicht (請叫我優布匠~~>///<)》之銘言:
: : 這點小組長已經說過了,我無法給自己劣文。
: : 你是選擇性的閱讀我的文章嗎?
: : 我在給自己的水桶公告最後一行說過:
: : 「因為水桶對版主無效,所以這三十七天中,我不會就版務以外的狀況發言,還是繼續
: : 執行版務的。」
: : 你去看看我這水桶之後天裡面是否有對版務以外的事情發言過?
: 請教組長2個問題
: 1.因系統設定無法給予劣文而改用7天水桶代替
: 此一權利是否為身分為版主之特權
: 若否
: 一般人可否享有同樣權利
: 2.改以7天水桶之前例是何人所開
: 僅7天水桶換取一篇劣文是否處罰相當
: 180天才能消除一篇的劣文是否僅7天水桶就可代替
: 請組長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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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138.81
※ 編輯: galoopilya 來自: 220.133.138.81 (04/01 01:32)
我已經回覆過劣文用水桶替代的相關問題,
所以請爬文,不再作類似回應。
不過這個事件已另外一個角度想,
當初板主是轉錄錯看板,情有可原,
反觀板友如果一時轉錯,結果來不及刪就被設劣文,
不也可以向板主求情,請求幫忙取消劣文?
站上已經有很多例子,也是板友向板主說明之後,由板主申請取消劣文。
如果今天版主是惡意違規,那再來討論7天水桶合不合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