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aloopilya (take me away)》之銘言:
: 我已經回覆過劣文用水桶替代的相關問題,
: 所以請爬文,不再作類似回應。
: 不過這個事件已另外一個角度想,
: 當初板主是轉錄錯看板,情有可原,
: 反觀板友如果一時轉錯,結果來不及刪就被設劣文,
: 不也可以向板主求情,請求幫忙取消劣文?
: 站上已經有很多例子,也是板友向板主說明之後,由板主申請取消劣文。
: 如果今天版主是惡意違規,那再來討論7天水桶合不合理吧。
: ※ 引述《lies (捲心酥)》之銘言:
: : 請教組長2個問題
: : 1.因系統設定無法給予劣文而改用7天水桶代替
: : 此一權利是否為身分為版主之特權
: : 若否
: : 一般人可否享有同樣權利
: : 2.改以7天水桶之前例是何人所開
: : 僅7天水桶換取一篇劣文是否處罰相當
: : 180天才能消除一篇的劣文是否僅7天水桶就可代替
: : 請組長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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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0.41.152
※ 編輯: lies 來自: 218.170.41.152 (04/01 01:50)
組長你好
你在那篇文章中是陳明180天水桶換取一劣文似乎不合理
而我的問題是
1.因系統設定問題不能設劣文而改以7天水桶是否違反平等原則
為什不是修改系統設定
2.僅"7"天代替是否符合公平原則
組長你說180天不合理
但卻也沒說7天合理
不一定一定需180天
那30天組長你認為合理嗎
如一切不干涉版主的處分
那如果版主僅設2天組長你也遵守嗎
面對這種版主處分有公平性的疑義
組長應該明確解釋之吧
至於要求取消劣文
或是惡不惡意違規
那應該是另一個層次的問題吧
畢竟那是"先劣文再取消"
跟"處罰是否過重"
而不是這種"替代方式"有無違反"平等""公平性"的問題吧
請組長就法理解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