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runicht (請叫我優布匠~~>///<)》之銘言:
: ※ 引述《lies (捲心酥)》之銘言:
: : 請教組長2個問題
: : 1.因系統設定無法給予劣文而改用7天水桶代替
: : 此一權利是否為身分為版主之特權
: : 若否
: : 一般人可否享有同樣權利
: 你們真的是選擇性閱讀我的公告。
: 在我用這個方式來處理自己的前兩天,就已經對兩個版友照這個方式來處理。
: 之後也有人用這個方式來代替劣文。
: 我為什麼這樣做?因為推文無法給予劣文,況且對事不對人,總不能你一篇文
: 章違規,我卻拿你另外一篇文章來劣文吧,將心比心,如果你被別的版主這樣
: 做,你不生氣嗎?
請看清楚
我的問題是"以7天水桶換1篇劣文是不是身分為版主的特權
一般人可否享有同樣權利 "
我哪時說要拿你另一篇文章設劣文來抵
請不要張冠李戴轉移問題
我的問題重點在"一般人"
一般人在面臨被劣文時
其在可以被設劣文的情況下
可否也享有7天水桶換1劣文的權利
畢竟如果法理上不行
而是因為系統問題而為如此行為
那應該更動是系統設定而不是更動法律中的平等法理不是嗎
: : 2.改以7天水桶之前例是何人所開
: : 僅7天水桶換取一篇劣文是否處罰相當
: : 180天才能消除一篇的劣文是否僅7天水桶就可代替
: : 請組長回覆
: 說來說去就是想要我有一篇劣文就是了。
: 這個問題你們不是第一次吵,每次都回來翻舊帳,前面的解釋也不會看。
你前面有說為什麼定7天而不是180天的理由嗎
請不要說有前例
因為這個前例是你開的
可以解釋為什麼你在無法設定劣文時
(無論是你自己或是其他版友的情況)
僅改用"7天"水桶代替呢
況且就算是前例
這個前例有符合公平原則嗎
2問題請組長併以解釋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0.4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