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一、
3>提出罷免連署者,需在開始連署一小時內於該看板及小組組務版上告知進行
罷免連署中。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
註二、
8>罷免連署中凡因任何理由而連署無效(連署遭裁定不合組規而取消)者,
其發起人於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內提出任何罷免連署,若
經查利用分身ID發起連署,則該連署無效,且將建議站方予以適當之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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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75.25
#770~#776共七篇連署,根據組規(註一),由於未達成程序,故全部無效。
雖然期間發生被劣文或水桶無法通知狀況,但發起人仍未於時間內向小組版貼上
或轉錄通知,故仍視為程序無效。
如欲發起相同連署,根據組規規定(註二)須由他人發起,iverson313、Eneru、lunenera
已不再具發起連署資格,但仍有連署他人之連署案權利。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