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reamYeh:當事人確實有所疏忽,有推文亦屬實,是故申訴駁回 03/23 15:09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63.241
※ 編輯: shancko 來自: 114.45.163.241 (02/05 23:34)
一.申訴人ID:shancko
二.被申訴人ID:VOT1077
三.申訴事項:
本人2/5於wanted版被水桶一周,擷取事發重點如下:
判決理由:原發文者已於發文同時 要求 shancko 請勿再推文
然 shancko 於 22:27 以後 未予理會原發文者的要求
執意推文
依據版規
7. 禁止將私人恩怨帶到版上、隨意散佈他人資料。
《違者版主可不警告直接砍文並水桶一週》
7.原發文者可以推文、修文的方式反對某該文章之推文者不得再推該篇文章
。
shancko 水桶一周到02/11
請於02/12以後來信解除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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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第一段所陳述為事實,雖然我當時以為那是特別碼,但我承認這的確是自身的疏忽,
因此還是推了文
但在原po向VOT1077板主檢舉我違反板規後,板主立即將我以板規7-7水桶,
我認為板規7-7所敘述與自身之情形並不完全相同
板規之條文為
---原發文者可以"推文"、"修文"的方式反對某該文章之推文者不得"再推"該篇文章
我與原po並無恩怨,也並非一再執意,在原po修文或推文"後"挑釁式的繼續推文
我絕對同意原po有表達他對我推文不滿的權利,但我認為板主身為公共空間的管理者,
需秉持"公平"與"公立"的原則,po文者固然有維護自己文章的權利,與檢舉的權利,
然板主僅聽檢舉者的片面之詞即判定將我水桶,又何嘗尊重我的權利了,
倘若這是誣告呢?
因此我到這邊來表達意見,我認為被檢舉者需要擁有為自身辯護的權利
我自認在受到原po或是板主"明確"的警告後,決不會故意挑戰po文者的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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