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之銘言:
: 你也知道 你在無意之中得罪了人家
: 那以私人恩怨處理有什麼錯??
: 既然他主觀上已經對你有不滿
: 不希望你推他的文章
: 也是沒錯阿~~
: 人家不希望你推 你又持續去推
: 那怪誰??
: 怪你? 還是怪禁止的人??
: 自由 是不影響他人的自由為自由
: 你的自由推文 已經影響到她人的文章
: 所以我依據版規處理
: 何錯之有??
: 你現在把你自己的言論自由無限上綱了嗎??
: 認為你的推文 就是自由...
: 可以隨便去影響人家的文章~~???
: 而不顧人家發文的權益??
板主先生,我沒想到您的邏輯推論竟然不分因果
板規7-7的精神在於
原po可以"修文"或"推文"來給予某特定人士"警告",以避免兩人將私怨帶入版面
此私怨應當是雙方在"事前"已發生,且此恩怨是"雙向"的
因為這樣才有可能在版面上爭吵起來,並進而影響版面的管理
現在的狀況是,他單方面對我有恩怨,我根本對他沒有任何恩怨
這種單方面所認定的恩怨對我來說是根本無從預防的
回到對板規文字的解讀
我再次請問板主先生,檢舉人有修文或推文嗎?
請不要跟我說以前的判例是如何如何
判決的效力決不可能大於"板規"
而且您在前幾篇回文中已經承認過使用者沒有閱讀判例的義務
請問,對方有"修文"或"推文"嗎?
當然我不能質疑"板主"對"板規"解讀不夠深
即使您一再強調板主沒什麼了不起的,
但事實上您現在的職權不但是法官,而且還是大法官
明明板規(也可以說成板上的憲法)說的是,
發文者得以"修文"或"推文"警告某特定人士
您卻一再以判決說"發文"的效力同於"修文"跟"推文"
如果您將"板規裡"有關於上述語句指出
我馬上閉嘴
: 那 我還要舉什麼証??
: 兩方都證實的證據 清清楚楚都在前文你自己說了...
: 人家不理你 你能怪誰
: 怎麼不先反省你的推文為什麼會造成人家的反感
: 而造成人家的禁止
: 更何況 人家也不會預知 你一定會推他的文章
: 只能單方面提早禁止
: 是你自己還動手去推文的
: 沒人逼妳
: 那怪到人家身上
我一再說了,板主您"不需"要舉證我跟他有恩怨
因為舉證的責任在對方,他完全無法證明我們兩個先前已有恩怨
而我可能將恩怨帶入推文中,以期干擾或破壞他的文章
但這一點根本不成立
事實是,我沒有想干擾他的發文,單純是他看我不順眼
因為他看我不順眼,檢舉了我,所以就把我水桶?
這是"告訴乃論"還是"告訴就論"啊?
: 怪到版主身上 說誤解你??
: 這樣對嗎??
: 我前文也說了
: 〝如果你不想遵守版規〞
: 可以到其他版面發文
: 這並非情緒性用語
: 而起希望您配合的口氣
: 所以該段文後 我不也說了
: 〝如果需要於本版發文 請遵守本版版規為是〞
: 難道這段也是情緒性用語
: 還是你自己的斷章取義?!
我看板主先生已經是資深的PTT使用者了,而且管理看板事務已有一段時間
本毋需本人給予處理板務的建議
但我稍提一個例子,
有人不小心發文不到20字,
依照板規是說"S標記警告後砍文並水桶一週",這就是管理學上所謂的"緩衝"
為什麼要警告,而非直接水桶,就是避免誤會產生
否則,簡單的文字,"發文請超過20字",難道有人看不懂?
我ㄧ開始就承認自己的大意,沒有注意到對方那是衝著我來的
事實上我也表達不是故意要找對方麻煩,但我又沒有修文的權利
跟板主您水球溝通對方不理我,您對於發文的人都會警告了
為什麼推文的人不能被警告?
況且,我現在要挑戰的"不是板規",
我完全樂於"遵守板規",且一直都是遵守網路規範的使用者
我現在要挑戰的是板主您對於"板規的理解"
難道,"不滿您對於我的處置",就代表不想遵守板規? 就代表可以叫我去別板?
板主說的話就是板規? 使用者不能有質疑的機會?
我只是在挑戰您在處理這件事可能有疏失
: : 我哪裡去找人吵架了
: : 請問"作夢比較快呦"是吵架的話語嗎?
: 人家好好的徵求 請人聊天
: 你推文請發文者 〝作夢比較快呦〞
: 這樣 還不夠挑釁??
挑不挑釁是您"現在"主觀的判斷
也有人覺得這樣的話不挑釁喔
: 對方反應過度....
: 你到人家的文章推文
: 還說沒有針對性??
: 那幹麻去推??
: 人家有惹你嗎?? 還是人家有問什麼問題 希望你回答嗎??
: 都沒有吧~!!!
: 只是 小小的徵求聊天
: 你就叫人家 ,〝作夢比較快呦〞
: 這樣 還說沒有挑釁 或是針對性??
: 很抱歉 我看不出來
: 我只知道 你去人家徵求的文章推文要 就是針對該發文者的徵求回應
: 就是有針對性了
: 至於挑釁與否 那就要看該發文者的感受了~~
根據法律上對於電子佈告欄的認定
很抱歉,即使是發文的人,他只要將文章發表出去後
那就具有"公共財"的性質了
沒有人可以說那是我"個人"的文章
難道他沒問問題,我們就不能推?
板主您還是對於發文者的權利做了過多無謂的延伸
: 那你說的檢舉 又是要檢舉什麼??
: 人家可以徵的東西
: 你要用推文檢舉什麼??
: 如果可以徵 就沒什麼檢舉可言
: 一定有是違版規不能檢舉的部份 才需要您的檢舉不是嗎??
: 你都說到你要檢舉了
: 那不是人家不能徵什麼東西發了文
: 你才要來檢舉的不是??
: 你現在的說詞反覆 一下子有
: 一下子又沒有
: 到底何者為是?? 何者為否呢??
您可以重新去看一下我這一段的文字
相信以您這麼優秀的能力一定可以輕易理解,或許您只是一時的情緒
簡單再重述如下
身為板主,面對對方對我的檢舉時
把我水桶是最簡單的處置方式,
一來可以讓檢舉者認為板主公正,效率又好
二來我可能認為水桶不過一周,咬個牙就過去,所以不會反抗
即使我反抗,小組長可能會判定板主勝利
再即使小組長判定板主敗訴,我勝訴,
板主只需要將我解除水桶即可,板主自身也不會受到什麼懲罰
如此一來,水桶我百利而無一害
而您的確在把我水桶前,沒有聽取兩方的話,把事情搞清楚
所以我說您"便宜行事"
對您來說,水桶一周不過爾爾,有啥好計較
您完全沒有試著去了解因為誤會而被水桶的人的心情
不為什麼,只因為您是板主
犯了錯,無須付出被水桶的懲罰
: 很抱歉 推文前先看主文是何內容給予回應
: 本來就應當
: 不需要看人家的心情吧~
: 全部 並不是人家心情不好才檢舉你的吧
: 而是因為 不希望你參予他文章的討論
: 而你 卻不予理會
: 是你自己的行為所致
: 與他人無關....
: 別把過錯都推給別人
: 我相信 沒人逼你推文
: 是你自己的手按下鍵盤去推的...
再重述一次,在BBS上,發文者一但將文章發表出去就具有公共財性質
那不是他的私人空間
他本來就沒有權利在一開始就說,"這條馬路是我的,shancko過去要留下買路財"
尤其這只是他單方面對某個人有不滿
BBS看板,所有權是大家的,不是個人的
回到板規本身的文字
我再重述
只要您找到板規7-7裡說"發文"的效力同於"修文"跟"推文"
我馬上閉嘴
如果"板規"裡沒有
也不要用判例來充數,因為您說了,我沒有閱讀判例的義務
: 就是不該把自由無限上綱
: 推文者是不是也該去尊重每個發文者的言論
: 而不要造成人家文章討論的影響呢??
: 人家發文是自由
: 可是 不該因為別人的推文 而影響到她人表達意見的自由
: 今天人家就是覺得 你的自由推文會影響到她文章的自由意識
: 所以 給予適當的限制
自由無線上綱的意義,我已經將自己的認識陳述於前
這兩天來,不管是板主您或是我
都花了許多的時間在這項申訴案上
我固然是受害者,板主先生亦不好受
我只想問一句
您能理解,無辜被水桶的人的委屈嗎?
您真的認為,對方會因為我的推文而徵不到人?
你真的認為,BBS上的文章是個人財,而不是公共財?
身為一個小小10幾年的使用者,面對板主先生的水桶處置
我早就心裡有數自己只能自嘆倒楣?
花了這麼多時間申訴,或許只被認為幹麻這麼認真
但,您真的知道被冤枉的感覺?
我不會再回應了
您說服不了我,我說服不了您
結果就是當使用者的就乖乖的被水桶吧
※ 編輯: shancko 來自: 61.229.2.36 (02/07 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