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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之銘言: : 你也知道 你在無意之中得罪了人家 : 那以私人恩怨處理有什麼錯?? : 既然他主觀上已經對你有不滿 : 不希望你推他的文章 : 也是沒錯阿~~ : 人家不希望你推 你又持續去推 : 那怪誰?? : 怪你? 還是怪禁止的人?? : 自由 是不影響他人的自由為自由 : 你的自由推文 已經影響到她人的文章 : 所以我依據版規處理 : 何錯之有?? : 你現在把你自己的言論自由無限上綱了嗎?? : 認為你的推文 就是自由... : 可以隨便去影響人家的文章~~??? : 而不顧人家發文的權益?? 板主先生,我沒想到您的邏輯推論竟然不分因果 板規7-7的精神在於 原po可以"修文"或"推文"來給予某特定人士"警告",以避免兩人將私怨帶入版面 此私怨應當是雙方在"事前"已發生,且此恩怨是"雙向"的 因為這樣才有可能在版面上爭吵起來,並進而影響版面的管理 現在的狀況是,他單方面對我有恩怨,我根本對他沒有任何恩怨 這種單方面所認定的恩怨對我來說是根本無從預防的 回到對板規文字的解讀 我再次請問板主先生,檢舉人有修文或推文嗎? 請不要跟我說以前的判例是如何如何 判決的效力決不可能大於"板規" 而且您在前幾篇回文中已經承認過使用者沒有閱讀判例的義務 請問,對方有"修文"或"推文"嗎? 當然我不能質疑"板主"對"板規"解讀不夠深 即使您一再強調板主沒什麼了不起的, 但事實上您現在的職權不但是法官,而且還是大法官 明明板規(也可以說成板上的憲法)說的是, 發文者得以"修文"或"推文"警告某特定人士 您卻一再以判決說"發文"的效力同於"修文"跟"推文" 如果您將"板規裡"有關於上述語句指出 我馬上閉嘴 : 那 我還要舉什麼証?? : 兩方都證實的證據 清清楚楚都在前文你自己說了... : 人家不理你 你能怪誰 : 怎麼不先反省你的推文為什麼會造成人家的反感 : 而造成人家的禁止 : 更何況 人家也不會預知 你一定會推他的文章 : 只能單方面提早禁止 : 是你自己還動手去推文的 : 沒人逼妳 : 那怪到人家身上 我一再說了,板主您"不需"要舉證我跟他有恩怨 因為舉證的責任在對方,他完全無法證明我們兩個先前已有恩怨 而我可能將恩怨帶入推文中,以期干擾或破壞他的文章 但這一點根本不成立 事實是,我沒有想干擾他的發文,單純是他看我不順眼 因為他看我不順眼,檢舉了我,所以就把我水桶? 這是"告訴乃論"還是"告訴就論"啊? : 怪到版主身上 說誤解你?? : 這樣對嗎?? : 我前文也說了 : 〝如果你不想遵守版規〞 : 可以到其他版面發文 : 這並非情緒性用語 : 而起希望您配合的口氣 : 所以該段文後 我不也說了 : 〝如果需要於本版發文 請遵守本版版規為是〞 : 難道這段也是情緒性用語 : 還是你自己的斷章取義?! 我看板主先生已經是資深的PTT使用者了,而且管理看板事務已有一段時間 本毋需本人給予處理板務的建議 但我稍提一個例子, 有人不小心發文不到20字, 依照板規是說"S標記警告後砍文並水桶一週",這就是管理學上所謂的"緩衝" 為什麼要警告,而非直接水桶,就是避免誤會產生 否則,簡單的文字,"發文請超過20字",難道有人看不懂? 我ㄧ開始就承認自己的大意,沒有注意到對方那是衝著我來的 事實上我也表達不是故意要找對方麻煩,但我又沒有修文的權利 跟板主您水球溝通對方不理我,您對於發文的人都會警告了 為什麼推文的人不能被警告? 況且,我現在要挑戰的"不是板規", 我完全樂於"遵守板規",且一直都是遵守網路規範的使用者 我現在要挑戰的是板主您對於"板規的理解" 難道,"不滿您對於我的處置",就代表不想遵守板規? 就代表可以叫我去別板? 板主說的話就是板規? 使用者不能有質疑的機會? 我只是在挑戰您在處理這件事可能有疏失 : : 我哪裡去找人吵架了 : : 請問"作夢比較快呦"是吵架的話語嗎? : 人家好好的徵求 請人聊天 : 你推文請發文者 〝作夢比較快呦〞 : 這樣 還不夠挑釁?? 挑不挑釁是您"現在"主觀的判斷 也有人覺得這樣的話不挑釁喔 : 對方反應過度.... : 你到人家的文章推文 : 還說沒有針對性?? : 那幹麻去推?? : 人家有惹你嗎?? 還是人家有問什麼問題 希望你回答嗎?? : 都沒有吧~!!! : 只是 小小的徵求聊天 : 你就叫人家 ,〝作夢比較快呦〞 : 這樣 還說沒有挑釁 或是針對性?? : 很抱歉 我看不出來 : 我只知道 你去人家徵求的文章推文要 就是針對該發文者的徵求回應 : 就是有針對性了 : 至於挑釁與否 那就要看該發文者的感受了~~ 根據法律上對於電子佈告欄的認定 很抱歉,即使是發文的人,他只要將文章發表出去後 那就具有"公共財"的性質了 沒有人可以說那是我"個人"的文章 難道他沒問問題,我們就不能推? 板主您還是對於發文者的權利做了過多無謂的延伸 : 那你說的檢舉 又是要檢舉什麼?? : 人家可以徵的東西 : 你要用推文檢舉什麼?? : 如果可以徵 就沒什麼檢舉可言 : 一定有是違版規不能檢舉的部份 才需要您的檢舉不是嗎?? : 你都說到你要檢舉了 : 那不是人家不能徵什麼東西發了文 : 你才要來檢舉的不是?? : 你現在的說詞反覆 一下子有 : 一下子又沒有 : 到底何者為是?? 何者為否呢?? 您可以重新去看一下我這一段的文字 相信以您這麼優秀的能力一定可以輕易理解,或許您只是一時的情緒 簡單再重述如下 身為板主,面對對方對我的檢舉時 把我水桶是最簡單的處置方式, 一來可以讓檢舉者認為板主公正,效率又好 二來我可能認為水桶不過一周,咬個牙就過去,所以不會反抗 即使我反抗,小組長可能會判定板主勝利 再即使小組長判定板主敗訴,我勝訴, 板主只需要將我解除水桶即可,板主自身也不會受到什麼懲罰 如此一來,水桶我百利而無一害 而您的確在把我水桶前,沒有聽取兩方的話,把事情搞清楚 所以我說您"便宜行事" 對您來說,水桶一周不過爾爾,有啥好計較 您完全沒有試著去了解因為誤會而被水桶的人的心情 不為什麼,只因為您是板主 犯了錯,無須付出被水桶的懲罰 : 很抱歉 推文前先看主文是何內容給予回應 : 本來就應當 : 不需要看人家的心情吧~ : 全部 並不是人家心情不好才檢舉你的吧 : 而是因為 不希望你參予他文章的討論 : 而你 卻不予理會 : 是你自己的行為所致 : 與他人無關.... : 別把過錯都推給別人 : 我相信 沒人逼你推文 : 是你自己的手按下鍵盤去推的... 再重述一次,在BBS上,發文者一但將文章發表出去就具有公共財性質 那不是他的私人空間 他本來就沒有權利在一開始就說,"這條馬路是我的,shancko過去要留下買路財" 尤其這只是他單方面對某個人有不滿 BBS看板,所有權是大家的,不是個人的 回到板規本身的文字 我再重述 只要您找到板規7-7裡說"發文"的效力同於"修文"跟"推文" 我馬上閉嘴 如果"板規"裡沒有 也不要用判例來充數,因為您說了,我沒有閱讀判例的義務 : 就是不該把自由無限上綱 : 推文者是不是也該去尊重每個發文者的言論 : 而不要造成人家文章討論的影響呢?? : 人家發文是自由 : 可是 不該因為別人的推文 而影響到她人表達意見的自由 : 今天人家就是覺得 你的自由推文會影響到她文章的自由意識 : 所以 給予適當的限制 自由無線上綱的意義,我已經將自己的認識陳述於前 這兩天來,不管是板主您或是我 都花了許多的時間在這項申訴案上 我固然是受害者,板主先生亦不好受 我只想問一句 您能理解,無辜被水桶的人的委屈嗎? 您真的認為,對方會因為我的推文而徵不到人? 你真的認為,BBS上的文章是個人財,而不是公共財? 身為一個小小10幾年的使用者,面對板主先生的水桶處置 我早就心裡有數自己只能自嘆倒楣? 花了這麼多時間申訴,或許只被認為幹麻這麼認真 但,您真的知道被冤枉的感覺? 我不會再回應了 您說服不了我,我說服不了您 結果就是當使用者的就乖乖的被水桶吧 ※ 編輯: shancko 來自: 61.229.2.36 (02/07 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