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ancko (雅典等等我)》之銘言:
: ※ 引述《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之銘言:
: : 法律正常邏輯裡面
: : 的確 已被訴者無罪為優先前提
: : 並與已其他佐證來證明有罪
: : 本案裡面
: : 的確 我是以你無罪為前提判決
: : 然後根據總總佐證 來斷定您與他有私人恩怨的關係
: : 相關佐證如下
: : 1.如果正如您所說 與他無私人恩怨
: : 為何PTT其他人不找 要只針對您 這部份您尚未解釋
: : 且 就是因為PTT本來就有很多ID 他也無法事先預知您會推文
: : 然而您還是推文了
: : 這樣你單方面說沒有私人恩怨來為自己辯護 明顯說不過去
: : 畢竟 沒人逼你推文 也沒人強迫您推文
: : 更沒人盜您帳號 來害你推文水桶不是嗎??
: : 2.如果 您與他沒有恩怨
: : 他也不會還刻意來申訴您的推文
: : 我說過 這個處分 除了發文前的警告外
: : 也還需要 申訴 我才會受理
: : 你與他的其他私人恩怨我本來就管不著
: : 我只管 他不希望您推文
: : 您也還是推文了 並造成發文者的不滿
: : 並且來申訴 證據卻在 (原文存於本版精華區 Z-19-1-11-1)
: : 又何來無證據之說詞??
: : 根據上述兩者證據 明顯證明您與他並非無私人恩怨
: : 而其他的恩怨 也跟本案無關
: : 是妳們自己要解決的
: : 不是我可以幫妳們解決的
: : 是不是還請您主動與對方協商 再來解除水桶為先??
: : 比較妥當??
: 板主先生
: 您仍然沒有了解何謂"無罪"前提,以及舉證的責任
: 舉證是"告訴人"的"義務",不是我也不是你
: 您必須根據對方提出的證據來裁判我與對方事前有恩怨,
: 而且我在對方警告過後,仍執意將私人恩怨帶入推文之中
: 請問他舉出了"何項"證據證明我們有恩怨?
: 我當然不會否認在他講明不希望我推文後,我仍然推了文的這件事實
: 但他不希望我推文這件事根本不能證明"我跟他有私人恩怨"
: 而且我已陳述過本人是對於類似的文章"皆"給予相同推文
: 並不是只針對"他一人"所進行所謂有恩怨下的報復
: 因此根本沒有違反版規7-7,兩者的狀況明顯是有出入的
: 您一再請我主動聯絡對方,事實上我已嘗試,但對方置之不理
: 在此情形下,別說要我證明自己跟他無恩怨
: 就算要我證明我跟他有恩怨我都辦不到
: 難道版主您可以說就因為他不理我,所以證明我們有恩怨?
: 上述的邏輯如果正確,若我寄出100封信給100名隨機取出的使用者
: 難道沒回我信的人就證明跟我有恩怨?
: 現在的情況是,我可能在無意之中推文得罪了他
: 所以是他對我心生怨懟,他"主觀"上對我的歧視,我根本無由得知對方對我的反感
: 而不是我將恩怨帶入推文之中,然後使得兩人的恩怨嚴重到干擾了看板
: 板主先生現在正助長了對方"將自由無線上綱"的幼稚行為
你也知道 你在無意之中得罪了人家
那以私人恩怨處理有什麼錯??
既然他主觀上已經對你有不滿
不希望你推他的文章
也是沒錯阿~~
人家不希望你推 你又持續去推
那怪誰??
怪你? 還是怪禁止的人??
自由 是不影響他人的自由為自由
你的自由推文 已經影響到她人的文章
所以我依據版規處理
何錯之有??
你現在把你自己的言論自由無限上綱了嗎??
認為你的推文 就是自由...
可以隨便去影響人家的文章~~???
而不顧人家發文的權益??
: : 如前面所述
: : 相關證據確實
: : 並非沒有確實證據
: : 本版版規規定如此
: : 本版發文者也有權利要求特定ID 是不得參予發文文章的討論
: : 板上多數人都有這種認知 如果是你自己單方面不遵守本版的規定
: : 大可以 前往其他版面發文
: : 如果需要於本版發文
: : 也請遵守本版的規定為是~~
: 我想再強調一次
: 板主您搞錯了"舉證"的責任何在,對方根本無法提出我們有恩怨的證據
: "我推了他不准我推的文"根本完全無法證明"我們有恩怨"
: 而是板主主觀進行了推論,如此根本就是錯誤的邏輯
: "大可以前往其他版面發文",這種情緒性的文字
: 是一個身為版主應該說出的字眼嗎?
: 板主口口聲聲自己"只是"個小小的管理者
: 實則老大心態,無法接納外界的聲音
到現在 是你自己也自白承認了
因為你的推文 造成人家的怨懟
因而不希望你推文
你自己也證實了不是??
控訴者 被控訴者都說一樣的事情
那 我還要舉什麼証??
兩方都證實的證據 清清楚楚都在前文你自己說了...
人家不理你 你能怪誰
怎麼不先反省你的推文為什麼會造成人家的反感
而造成人家的禁止
更何況 人家也不會預知 你一定會推他的文章
只能單方面提早禁止
是你自己還動手去推文的
沒人逼妳
那怪到人家身上
怪到版主身上 說誤解你??
這樣對嗎??
我前文也說了
〝如果你不想遵守版規〞
可以到其他版面發文
這並非情緒性用語
而起希望您配合的口氣
所以該段文後 我不也說了
〝如果需要於本版發文 請遵守本版版規為是〞
難道這段也是情緒性用語
還是你自己的斷章取義?!
: : 我說白話
: : 人家不想跟你吵架 你硬要推文去找人家吵
: : 人家只好請版主處理
: : 這樣不對嗎??
: 我哪裡去找人吵架了
: 請問"作夢比較快呦"是吵架的話語嗎?
人家好好的徵求 請人聊天
你推文請發文者 〝作夢比較快呦〞
這樣 還不夠挑釁??
: : 因為 我已經證明你卻與他有私人恩怨了
: : 如果你無法提出更進一步的證據的話
: : 我只能根據現有的證據 來證明 你與他是有糾紛
: : 且他因為與你的恩怨 故不希望因為您的推文
: : 來造成版面失序 文章失焦
: 板主先生,看來您自己無意中表露出對於"舉證"責任之誤解
: 要證明我們兩人有私人恩怨是"對方"的責任
: 不是我,也不是您
: 一句話本來就可以有兩面的解讀
: 我推了這麼多同樣的東西,但為什麼只有他檢舉我?
因為 只有他禁止你推文
其他人沒人禁止
所以你自己也該問 為什麼 人家要禁你 不禁別人??
不是有恩怨不然是啥??
這道理 你自己也知道阿
我說過 我不管妳們兩個有任何私底下的恩怨
現在版面上 人家就是禁你推文
不希望你的言論 去影響到他的文意
你還是持續的去推
造成人家的困擾
這是事實
文章備份也在精華區裏面
這個可以請組長去查
我只根據事實處分
至於 妳們有什麼恩怨 可以去找法官
我也沒辦法管那麼寬
我只是小小的版主而已!~~
: 您可以解釋成
: 1.就因為這樣,才證明"他"跟我有恩怨
: 但是不是也可以解釋成
: 2.這句推文根本不是挑釁或具有針對性,而只是對方反應過度
對方反應過度....
你到人家的文章推文
還說沒有針對性??
那幹麻去推??
人家有惹你嗎?? 還是人家有問什麼問題 希望你回答嗎??
都沒有吧~!!!
只是 小小的徵求聊天
你就叫人家 ,〝作夢比較快呦〞
這樣 還說沒有挑釁 或是針對性??
很抱歉 我看不出來
我只知道 你去人家徵求的文章推文要 就是針對該發文者的徵求回應
就是有針對性了
至於挑釁與否 那就要看該發文者的感受了~~
: : 你講的很明白
: : 也證明您並沒有看版規
: : 本版版規3-3規定的很清楚
: : 徵異性聊天室可以允許的範圍
: : 所以根本就不用您的檢舉
: : 也沒有什麼好檢舉的
: : 更何況 檢舉可以用站內信或是水球
: : 你都懂的用水球來對於自己的水桶抗辯
: : 不懂的用水球來檢舉?
: 上面這段您誤會我的文章了,我並沒有說他不能徵
那你說的檢舉 又是要檢舉什麼??
人家可以徵的東西
你要用推文檢舉什麼??
如果可以徵 就沒什麼檢舉可言
一定有是違版規不能檢舉的部份 才需要您的檢舉不是嗎??
你都說到你要檢舉了
那不是人家不能徵什麼東西發了文
你才要來檢舉的不是??
你現在的說詞反覆 一下子有
一下子又沒有
到底何者為是?? 何者為否呢??
: : 造成人家對你不滿並帶有恩怨
: : 這也證明了 並非如您前面所說的
: : 兩人並無恩怨的說詞
: : 也只是你單方面的自以為是而已
: 我的確無法證明他對我是不是有怨懟
: 因為那根本是他"主觀上"對我產生的怨恨,"主觀認定"這種事根本就是每天都會變
: 那是否以後每個人推文前要先看看發文者今天是不是心情不好
很抱歉 推文前先看主文是何內容給予回應
本來就應當
不需要看人家的心情吧~
: wanted板又不是聊天板
WANTED 本來就是可徵求聊天的版
並非你所說的不是聊天版喔...
: 用自己心情不好為由來檢舉推文者,這才是幼稚的行為
全部 並不是人家心情不好才檢舉你的吧
而是因為 不希望你參予他文章的討論
而你 卻不予理會
是你自己的行為所致
與他人無關....
別把過錯都推給別人
我相信 沒人逼你推文
是你自己的手按下鍵盤去推的...
: 自從民國八十六年大四開始使用PTT至今
: 自認為在網路上是個守規矩的使用者,從無故意擾亂看板或其他使用者
: 我當然知道身為板主有許多無奈,同時那也是項吃力不討好的工作
: 因此,前述那些言語實非針對板主先生個人而來,
: 而是認為如此處置實不合一般"判決之邏輯推理"
: 更會助長對方"將自由無線上綱"的幼稚行為
就是不該把自由無限上綱
推文者是不是也該去尊重每個發文者的言論
而不要造成人家文章討論的影響呢??
人家發文是自由
可是 不該因為別人的推文 而影響到她人表達意見的自由
今天人家就是覺得 你的自由推文會影響到她文章的自由意識
所以 給予適當的限制
然而你今天卻口口聲聲說自己也有推文自由
是不是也忽略了別人的自由呢??
人家給你尊重 也請您去別的地方推文
不要到他的文章裡面發表你的自由言論
從頭到尾並未影響到你其他文章的推文權益
你卻說 對方是 "將自由無線上綱"的幼稚行為??
我看你要不要先想想是不是把你自己自由也無限上綱了??
以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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