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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ancko (雅典等等我)》之銘言: : ※ 引述《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之銘言: : : 又 該申訴者與本人 申訴過程中 : : 我也有告知 : : 如果 他可以請該發文者告知我 : : 說並沒有恩怨 或是任何誤會 : : 可以請我幫忙解除水桶 : : 我也會照辦 : : 然 本申訴者卻不去與該發文者協商 : : 執意來此組務申訴 : : 更證明 該申訴者與發文者是不是有某些方面的恩怨 : : 才不去 請發文者來信解釋 : VOT板主上述陳述與事實有些許偏離 : 我在與板主申述過程中曾表明我曾嘗試聯絡對方,但對方根本不理會我 : 然後板主又堅持需請檢舉人去信才可解除水桶 : 我非針對板主而來,但在此情形下,除此地外,我無處可伸張本身之權益 : : 今天就是發文者有來水球申訴 : : 我也是照著版規來處理 : : 且根據種種因素考量 才給予處分 : : 並非只有聽申訴者的片面之詞 : : 歸納下列重點 : : 1.與本申訴者討論過程中已告知可請該發文者來信請求協助解除水桶 : : 並證明兩人並無恩怨 一切都是誤會 : 此點完全不符合正常法律之論證邏輯 : 按鈴控告他人者須證明被告人確有違法之行,而不是被告人需證明自身無罪 : 換言之,是對方在檢舉時需提出我與他之前曾有私人恩怨 : 因此我可能將私人恩怨帶進推文的行為裡,以期破壞他文章之品質 : 而不是要求我證明自己與他沒有恩怨 : 如果被告人須證明自己無罪 : 那是否意味著告訴人不需要任何證據就可以進行指控? : 又如果最後證明被告乃無辜 : 請問將如何懲罰告訴人之誣告與補償被告人之權益損失? : 在BBS這樣的網路世界,本無需將日常法律搬出 : 然就因為告訴人簡單一封檢舉信 : 使得板主與本人耗費如此多的時間來討論一個無關痛癢的推文 : 告訴人卻置身事外,依然以為他自己是有理的一方 : 請問公理與正義何在? 法律正常邏輯裡面 的確 已被訴者無罪為優先前提 並與已其他佐證來證明有罪 本案裡面 的確 我是以你無罪為前提判決 然後根據總總佐證 來斷定您與他有私人恩怨的關係 相關佐證如下 1.如果正如您所說 與他無私人恩怨 為何PTT其他人不找 要只針對您 這部份您尚未解釋 且 就是因為PTT本來就有很多ID 他也無法事先預知您會推文 然而您還是推文了 這樣你單方面說沒有私人恩怨來為自己辯護 明顯說不過去 畢竟 沒人逼你推文 也沒人強迫您推文 更沒人盜您帳號 來害你推文水桶不是嗎?? 2.如果 您與他沒有恩怨 他也不會還刻意來申訴您的推文 我說過 這個處分 除了發文前的警告外 也還需要 申訴 我才會受理 你與他的其他私人恩怨我本來就管不著 我只管 他不希望您推文 您也還是推文了 並造成發文者的不滿 並且來申訴 證據卻在 (原文存於本版精華區 Z-19-1-11-1) 又何來無證據之說詞?? 根據上述兩者證據 明顯證明您與他並非無私人恩怨 而其他的恩怨 也跟本案無關 是妳們自己要解決的 不是我可以幫妳們解決的 是不是還請您主動與對方協商 再來解除水桶為先?? 比較妥當?? : : 2.本版規處分過程 除了 實際情形外 也必須要有申訴程序 : : 我才會定案 並非草率或是聽從任何一方的片面之詞給予處分或是解除處分 : BBS是一個公共空間,在沒有確實證據之前 : 沒有任何一個人有權利要求特定人士不可發表意見 : 這是板規中規定po文者"修文"或"推文"之後,得要求特定人士不得"再"推文之原因 : 既維護了發文者的權益,也保障了其他人發言的權利 : 我認為板主對於此條板規的認識不夠,只欲疾呼自身之權利 如前面所述 相關證據確實 並非沒有確實證據 本版版規規定如此 本版發文者也有權利要求特定ID 是不得參予發文文章的討論 板上多數人都有這種認知 如果是你自己單方面不遵守本版的規定 大可以 前往其他版面發文 如果需要於本版發文 也請遵守本版的規定為是~~ : : 3.發文者有權決定禁止特定人士於他的文章參予討論 : : 且該版規在本版也行之有年 並非一朝一夕 以往處分也是照判例處理 : : 並未有踰越之處 : 以往之處分? 去看以往之處分並不是使用者之義務 : 使用者之義務是"詳讀"並"遵守"版規 : 我前述之行為根本沒有違反板規之精神 你的前述行為 已經違反該版規的精神了 的確 詳閱判例不是你使用者該有的義務 但是版規 的確是您該去看的 人家已經要求你停止推文了 你刻意繼續在文章裡面推文造成發文者的不悅 是否屬於挑釁行為 我無從也無義務去干涉 畢竟妳們兩個的恩怨是妳們的事情 可是 你刻意將兩人的恩怨帶至版上 我就有義務去維護該發文者的權益 這是版主該做的 我說白話點 人家不想跟你吵架 你硬要推文去找人家吵 人家只好請版主處理 這樣不對嗎?? : : 4.控制碼在閱讀文章的同時就可以看到最下面有一句提示字句 : : 在PTT這個系統也上線了很久 申訴者說以為控制碼等理由 : : 很難讓人相信 : 這我承認自身疏忽了並不是控制碼,但這項疏忽並沒有違反版規 : 板規有否規定"使用者需能分辨是否為控制碼"? 版規 不是法律 無法每項行為都能律訂干涉 對於使用者基本知道的東西 也就不需要特別去詳訂 更何況 你也不是因為 〝無法分辨是否為控制碼 〞 而被處分 而是你將與他的私人恩怨帶至版上來 使人發文造成困擾 故依據版規給予處分 : : 5.對於兩造私人恩怨而言 版主本來就沒辦法去管太多 : : 只能根據申訴以及實際版面文章情形給予處分 : : 如果 真的覺得對方錯告 也請與對方協調過後 來信告知解除水桶 : : 本人一定照辦 : 原來板主大人也知道要證明兩人是否有恩怨很難,那為何要求我去證明? : 我為求事情圓滿解決,曾嘗試聯絡對方 : 但他根本不回應我,請問我怎麼證明兩人無恩怨 : 更不用提這本不是我該去證明的 : 而是他在檢舉之時就該出示的 : 再強調一次,是檢舉人須證明被告人有違規之嫌 因為 我已經證明你卻與他有私人恩怨了 如果你無法提出更進一步的證據的話 我只能根據現有的證據 來證明 你與他是有糾紛 且他因為與你的恩怨 故不希望因為您的推文 來造成版面失序 文章失焦 我再強調一次 有證據 且有常理推斷 並不是沒有 如果你沒有其他的証明 來確認您與他本並無糾紛 很抱歉 只能依據現有版規判決 : : 6.PTT帳號很多 我想不會有人無緣無故去針對特定人士 : : 也是有一定的關係才會被禁止的 若說沒有私人恩怨 : : 也很難讓人相信 : : 以上六點說明 : 講明白點,我今天的推文不過就是讓一個想徵異性聊天的使用者不滿意 : 把一個被檢舉的人水桶是最容易做的事 : 但版主是否想過這判決對被檢舉人所造成的不便 : 沒有把事情的原委搞清楚就給予水桶,這叫做便宜行事 : 原諒我用比較重的字眼 : 這行為已經使得您對於版務有效率的管理偏離公平與中立 你講的很明白 也證明您並沒有看版規 本版版規3-3規定的很清楚 徵異性聊天室可以允許的範圍 所以根本就不用您的檢舉 也沒有什麼好檢舉的 更何況 檢舉可以用站內信或是水球 你都懂的用水球來對於自己的水桶抗辯 不懂的用水球來檢舉? 而選擇用推文的方式去擾亂他人的文章 是不是不應該!? 你這樣去推文刻意影響人家的文章 造成人家對你不滿並帶有恩怨 這也證明了 並非如您前面所說的 兩人並無恩怨的說詞 也只是你單方面的自以為是而已 至於未來 是否需要根據此自白 來論定鬧版 則有請組長裁定 以上回覆說明 VOT1077 02/06 04:53 -- 倪福德版 ┌─┐ ╔═╦═╗ 國家體育場 汗水, 鬥志, 膽識 └┐┐┌┘ ◢██◣ PttBaseball 棒球 Σ棒球/中職/美職/日職/主題 ┌┘┐│ ███ Taiwan *TWN Σ中華職棒大聯盟 ──┘ ████◣◢ CTBank CPBL Σ中信鯨 ┬┬┬┬┘ NeedFood36 中信 ◎這裡是土地公廟 └┐福德 ψfhj 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05.78 ※ 編輯: VOT1077 來自: 122.116.105.78 (02/06 0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