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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shadow (彤影)》之銘言: : 我剛看了一下組務板規 :  第十條:[抗辯] :   板主回應後,板友若仍不服,可予以抗辯,板主亦可答辯, :   唯小組長判決後,需停止無謂之爭辯。若再繼續針對原案件 :   爭論不休,將給予刪除或劣退處分。 : 這篇水桶申訴已經在hatako任內結案了 第四次捏造 「唯小組長判決後,需停止無謂之爭辯。」 判決在哪 拜託 不要整天幻想好嗎? 還是知道自己理虧 就想凹說結案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mysheros 來自: 59.115.17.207 (03/26 00:59)
ssnlee:桶你需要理由?你真的想太多了,人家要桶就是要桶,你酸到 03/26 14:19
ssnlee:人了嘛!某人被我虛一下,就天天到黑特去鬼叫了,可惜沒人 03/26 14:21
ssnlee:同情他就是了,還發生誤會更好笑,中槍了就算了,不爽不要 03/26 14:22
ssnlee:去了,PTT那麼多版,對吧! 03/26 14:23
mysheros:某R太囂張了 任意水桶 挾怨報復 嘖嘖 03/26 14:29
ssnlee:你老算好了!我戰完被送進去桶,沒想到鬧出GIGO的笑話,桶 03/26 14:38
ssnlee:不成還讓人烙面,被來個『維民所止』,中槍我認了,但盯著 03/26 14:39
ssnlee:看,就真的是太針對性了,真的要挑起來某X還會只有30天? 03/26 14:40
ssnlee:先出手的沒事,後面反擊的重傷!我留那篇文真的是為了好玩ꄠ 03/26 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