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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GossipPicket 對於部份著作權宣告必須徹下無關。 作者 Junchoon (裘髯客) 看板 GossipPicket 標題 [公告] 本板使用方式 時間 Wed Jul 16 23:42:46 2008 ─────────────────────────────────────── GossipPicket板為協助板主管理看板之用,如果發現違規文章發表超過半小時 板主還沒處理的,就可以利用本板檢舉,提醒板主處理。 本板為匿名板,發文資格目前限制為200次上站、發言50篇且註冊滿六個月 歡迎大家多多利用,不用怕檢舉了被秋後算帳。 檢舉格式請見下頁。 > 只受理"違規文章" (版規) 2) 自己的版規都寫明依據站規處理,實務部份卻完全不同 依據站規-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凡無斷轉載、公布個人資料或 @ 水球紀錄、連續發文等皆依據本條處分。 而根據著作權法規定 第八十七條 (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一、以侵害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   二、明知為侵害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三、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   四、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   五、以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作為營業之使用者。   六、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而以移轉所有權或出租以外之方式散布者,或明知為侵 害著作財產權之物,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七、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他人著作,侵 害著作財產權,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著作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而受有利益者。   前項第七款之行為人,採取廣告或其他積極措施,教唆、誘使、煽惑、說服公眾利用電 腦程式或其他技術侵害著作財產權者,為具備該款之意圖。 如果依照貴版版主的意思,經過 test 轉錄整理之懶人包就視為是不同的著作 此行為嚴重違反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 即使部份重製,依然觸法,站規也有明訂, 請問這個層級的問題,是 GossipPicket 應該處理的嗎? 難道不是應該是有版權宣告的情況下就應該直接撤下? 3) 請 Beef 版主給高雄版方跟 hightemper 版主一個完整的道歉。 私下信件的建議,即使您堅持站內信不處理, 但是你沒有任何理由,或者任何明示暗示的方式, 在公告文裡面做任何抹黑高雄版方的動作, 何況私下信件雖然內文沒公開,但是直接暗指高雄版方想要私下了結, 搧動使用者/誤導使用者高雄版方的協助,請問這樣要怎麼解釋? 請 Beef 版主給一個完整的道歉。 -- ◎◎●●◎●◎●◎●●●●●● ψwillyt 過林赤山澄長澄鳥 KRTC Brown Line - 高雄捷運 棕線 庄德 仔清庚清 B1 新光碼頭 - B15 鳥松(機廠) 仔官山腳湖醫湖松 院球 完成日: 三鶯社子萬大樹林五股深坑基隆延伸線 統統完成之後還有閒錢的時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37.135.3
lF71:.....先搞清楚著作權法的定義... 04/24 00:48
willyt:在原作者請求幫忙尋求解決的時候 04/24 00:49
willyt:他就已經宣告過,儘管是部份轉載,仍然是有問題的。 04/24 00:49
lF71:著作權法三到五條看過了嗎 04/24 00:49
willyt:謝謝你,我很熟悉。 04/24 00:49
Britishgirl:無聊 如果 寫到站史版的話是可以引用的 04/24 00:50
lF71:你用著作權法來檔等於是拿大砲打小鳥... 04/24 00:50
lF71:我是不知道你所謂的「文章」到底有沒有著作權的保障... 04/24 00:52
willyt:只要是創作都應該受到保障。 04/24 00:55
lF71:胡扯... 04/24 00:56
lF71:那你肯定不懂 04/24 00:56
willyt:科科,是吼。 04/24 00:56
cap0111:大砲打小鳥...這表示著作權法的確是壓的過啊 04/24 00:56
willyt:照你這樣講 creative common 就不用玩了 04/24 00:57
willyt:趕快請他們把網頁撤一撤,還比較節能減碳一點 04/24 00:57
Britishgirl:ptt 好像是學術機構? 04/24 01:01
willyt:ptt早就不隸屬台大網域。 04/24 01:01
Britishgirl:批踢踢 (Ptt) 是以學術性質為目的 ..(以下省略三千字) 04/24 01:02
willyt:但是他們早就已經不屬於台大。 04/24 01:02
willyt:他們的學術性質只限於 data mining 了。 04/24 01:03
willyt:而不代表每篇貼上的文章都是以學術為目的 04/24 01:03
Britishgirl:我剛才tracert 怎麼好像還是台大網域 你講的正確嗎? 04/24 01:05
willyt:他們很久以前就被台大校方決議不能用有掛ntu.edu.tw的domai 04/24 01:07
willyt:而主機放哪跟他的用途,一點關係都沒有 04/24 01:08
willyt:只是他需要符合 TANET 公約而已 04/24 01:08
Britishgirl:好吧 我等者看這篇上到about_life 跟 sysop 04/24 01:10
willyt:※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04/24 01:10
willyt:這個 domain 很久以前就不能用了。 04/24 01:10
Britishgirl:ip-140-112-172-11.ntu.edu.tw [140.112.172.11] 04/24 01:10
willyt:主機放哪是一回事,不然你連看看上面那個連結 XD 04/24 01:11
Britishgirl:telnet ptt.cc telnet 140.112.172.11 04/24 01:12
maizard:唷 原來非擁有版權者 可以如此申訴 你代表版權擁有者? 04/24 01:12
lF71:你自己都說文章都有分學術不學術了.. 04/24 01:12
Britishgirl:※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你這篇好像是這樣 04/24 01:12
maizard:侵權也是你自己認定而已阿 你新警察 還是法官阿 04/24 01:13
willyt:版權擁有者主動跟 hightemper 聯繫希望尋求協助。 04/24 01:13
willyt:那請問八卦版是國研院群組嗎? 04/24 01:13
lF71:著作權法保障有學術的 你這篇所講的內容我看不出來有學術Y 04/24 01:13
willyt:我是說,該domain 在好幾年前就被停用了 -_- 04/24 01:13
lF71:再就若是每個創作都有其著作權 很好 納版主不應該砍文 04/24 01:13
lF71:因為根據著作權法第十七跳 任何人不得任意侵害其著作權y 04/24 01:14
willyt:看得出來您亂解釋一通阿 XD 04/24 01:14
lF71:這樣版主還用完嗎 妳的前提就錯誤了 後面跟本不用看 04/24 01:14
maizard:這樣說轉貼新聞也算是侵權阿 你的論調整個胡扯 04/24 01:15
willyt:如果學術才能用,創用CC就不用玩了,就這樣。 04/24 01:15
lF71:重申一次 著作權法是保障有學術價值的文章 04/24 01:15
lF71:我是不知道創用CC是啥啦 可以說一下那是什麼東西嗎? 04/24 01:15
maizard:他在胡扯啦 別理他了 就是有人裝懂咩 04/24 01:16
lF71:再來若是妳不滿可以隨意轉貼CC上面的東西啊 04/24 01:16
willyt:呵呵,不會 google 唷 XD 04/24 01:16
lF71:呵呵不會GOOGLE著作權嗎.... 04/24 01:16
willyt:你根本就誤解了 04/24 01:17
BG666:高雄版主都很愛鬧來鬧去的 沒事找事做 04/24 01:17
lF71:單是你說創作都應該保障 這個前提就是錯誤了 04/24 01:18
maizard:依他的觀點 這樣就違反著作權 那"學術"論文一堆都違反了 04/24 01:18
lF71:造妳這樣講 沒有版主可以砍文 因為每篇文章都受到著作權保障 04/24 01:18
marquesas:學建築的不要再凹法律了 04/24 01:19
lF71:我現在就去高雄版發文 我看妳怎麼解釋 04/24 01:19
lF71:要不要? 04/24 01:19
maizard:你會被砍阿 1f大 你不知到海裡的動物他最喜歡嗎 04/24 01:19
lF71:w說創作都應該要保障啊 我的文章也是創作耶~ 04/24 01:20
changjack15:我比較想聽聽beef對於第3點的說法 04/24 01:23
maizard:基本上沒有違反第三點 謝謝 04/24 01:25
lisoukou:lF71 w會刻意把你的的文章劣退 04/24 01:55
lF71:我也知道...所以我不敢...哈 04/24 01:56
DreamYeh:判決於#19ySFEkL (L_TalkandCha) 04/24 21:52